联合国会员国,截至2012年末,共有193个
会员国,2个
观察员国(
梵蒂冈和
巴勒斯坦)。原则上,只有
主权国家可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联合国所有193个
会员国全部皆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会员国
加入年份
原“中华民国”于1971年,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替。
历年变动
1946年 55个会员国
1947年 57个会员国
1948年 58个会员国
1949年 59个会员国
1950年 60个会员国
1955年 76个会员国
1956年 80个会员国
1957年 82个会员国
1958年 83个会员国
1960年 100个会员国
1961年 104个会员国
1962年 110个会员国
1963年 113个会员国
1964年 115个会员国
1965年 118个会员国
1966年 122个会员国
1967年 123个会员国
1968年 126个会员国
1970年 127个会员国
1971年 132个会员国
1973年 135个会员国
1974年 138个会员国
1975年 144个会员国
1976年 147个会员国
1977年 149个会员国
1978年 151个会员国
1979年 152个会员国
1980年 154个会员国
1981年 157个会员国
1983年 158个会员国
1984年 159个会员国
1990年 159个会员国
1991年 166个会员国
1992年 179个会员国
1993年 184个会员国
1994年 185个会员国
1999年 188个会员国
2000年 189个会员国
新加入: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后由
塞尔维亚继承),
图瓦卢2002年 191个会员国
2006年 192个会员国
2011年 193个会员国
注:南苏丹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9号0点(北京时间凌晨5点)宣布正式独立,成为全世界最年轻的国家。它也成为第193个被联合国承认的国家(2011年7月14日通过),非洲大陆第54个联合国会员国。不过,在联合国初创时,菲律宾、印度这2个创始会员国尚未从他们的殖民母国独立,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为苏联加盟共和国。再者,由于所有欲申请成为会员的国家必需通过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批准,部分依照《
蒙得维的亚条约》可视为主权国家的政治实体,因为联合国不承认他们的主权、缺乏国际普遍承认、或是遭受特定会员国的反对,导致这些国家没有办法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观察员国
除了上述表列的会员国以外,拥有
梵蒂冈主权的梵蒂冈是联合国观察员国,自1964年4月6日起,教廷即是联合国的常任观察员。
观察员国被视为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随时可以依照自由决断递交请愿书申请成为联合国的正式会员国,例如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为正式会员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间,亦是联合国的常任观察员。
1974年11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3237号决议,赋予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观察员席位。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宣称拥有
巴勒斯坦国的主权之后,1988年12月15日大会依照A/RES/43/177号决议将其名称改为“巴勒斯坦”,成为一个“非会员政治实体”。第67届联合国大会2012年11月29日以138票赞成、9票反对、41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给予巴勒斯坦观察员国地位。
其他实体
许多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诸如
欧洲联盟、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马耳他骑士团等主权地位没有明确定义的政治实体,皆被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观察员。
西撒哈拉的主权争议在
摩洛哥和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之间争持不下,摩洛哥实际上统治大部分西撒哈拉地区,剩下的少部份地区则由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控制。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是
非洲联盟的会员国,但既不是联合国的会员,也不具观察员身分。
新西兰的自由结合区
库克群岛和
纽埃拥有完整的自治权利,但是外交事务由新西兰负责,两国都不是联合国会员。
相关规定
第一章 宗旨及原则
第 一 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第 二 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 三 条
凡曾经参加旧金山
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或前此曾签字于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宣言之国家,签订本宪章,且依宪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而予以批准者,均为联合国之创始会员国。
第 四 条
第 五 条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第 六 条
联合国之会员国中,有屡次违犯本宪章所载之原则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将其由本组织除名。
第四章 大 会
组 织
第 九 条
投 票
第 十八 条
第 十九 条
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纳之数目时,即丧失其在大会投票权。大会如认拖欠原因,确由于该会员国无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许该会员国投票。
第三十一条
在安全理事会提出之任何问题,经其认为对于非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之利益有特别关系时,该会员国得参加讨论,但无投票权。
第三十二条
联合国会员国而非为安全理事会之理事国,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如于安全理事会考虑中之争端为当事国者,应被邀参加关于该项争端之讨论,但无投票权。安全理事会应规定其所认为公平之条件,以便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参加。
会员名单
全体会员国和它们的加入日期如下:
(按汉语拼音次序排列)
A 加入日期
B 加入日期
联合国大会1993年4月8日“A/RES/47/225号决议”决定接纳该国为联合国会员国,在该国国名引起的争端解决之前,该国在联合国内暂时称为“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2019年2月13日,马其顿政府表示,根据与希腊的协议,马其顿国名正式改为北马其顿共和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由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22日“A/RES/46/237号决议”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于1945年6月26日签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宪章》,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成立并随后加入为新会员国后解体。
C 加入日期
D 加入日期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1945.10.24
E 加入日期
F 加入日期
G 加入日期
H 加入日期
2003年2月4日,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通过并实行了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宪法,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正式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议会通过了独立宣言。2006年6月28日,黑山共和国由大会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J 加入日期
捷克斯洛伐克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1992年12月10日,该国常驻代表写信通知秘书长,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从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为继承国的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将分别申请加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接到捷克共和国的申请后,于1月8日建议联大接纳该国为会员国。这样,捷克共和国便于1月19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K 加入日期
克罗地亚由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22日“A/RES/46/238号决议”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L 加入日期
M 加入日期
N 加入日期
P 加入日期
R 加入日期
S 加入日期
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议会通过了独立宣言。根据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第60条规定,塞尔维亚共和国将承续塞尔维亚和黑山在联合国、包括联合国系统内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成员资格。
斯洛文尼亚由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22日“A/RES/46/236号决议”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T 加入日期
W 加入日期
X 加入日期
Y 加入日期
Z 加入日期
中华民国从1945年10月24日加入起就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中华民国被中止会员国资格。
按简体中文笔画顺序排列的联合国会员国(以★表示)、观察员国(以▲表示)和非政府间组织及其他组织的观察员实体(以●表示)名单如下:
与中国等建交的
库克群岛、
纽埃,非洲联盟的成员国
西撒哈拉,与俄罗斯等建交的
阿布哈兹、
南奥塞梯,与美国、英国、法国等建交的
科索沃,都并非是联合国会员国或观察员国。
名单备注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联合国5个创办国之一,其在1945年10月24日成为创始会员国。1991年12月24日,叶利钦在苏联解体前夕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在独立国家联合体的11个会员国支持下,“俄罗斯联邦”将会继承苏联在联合国的席位,包括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其余的前苏联成员国在苏联解体后全部成为联合国成员国:
白俄罗斯和乌克兰都在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皆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详见“
一国三票”词条)。至1991年重新独立前,两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分别是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在1991年9月17日加入联合国。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塔吉克、土库曼、乌兹别克在1992年3月2日加入联合国。
格鲁吉亚在1992年7月31日加入联合国。
贝宁在1975年改名前使用“达荷美”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南斯拉夫在1945年10月24日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代表南斯拉夫民主联盟和更名后的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1992年解体,前南斯拉夫的两个加盟共和国塞尔维亚、黑山两国组成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1992年9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A/RES/47/1号决议,认为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不能够自动继承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会籍,因此决定: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应申请在联合国的会籍,并且不得参加大会的工作。所有的前南斯拉夫成员国在其全部皆是联合国成员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在1992年5月22日加入联合国。
马其顿共和国因为与希腊的国名争议,以“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名义在1993年4月8日申请加入联合国。2019年2月13日改为北马其顿共和国。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在2000年11月1日加入联合国,取代在2000年11月1日以前仍然存在,由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所拥有的南斯拉夫席位。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更改席位名称为 塞尔维亚和黑山。由于黑山在2006年6月3日宣布独立,塞尔维亚将会根据塞尔维亚和黑山联邦宪法第六十条,继承联合国的塞尔维亚和黑山席位。
黑山在2006年6月28日加入联合国。
文莱使用全名“文莱达鲁萨兰国”作为席位名称。
布基纳法索在1984年改名前使用“上沃尔特”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喀麦隆在1961年与英属喀麦隆合并前使用法语国名“Cameroun”申请加入联合国。
刚果共和国最初以“刚果(布拉柴维尔)”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科特迪瓦在1985年改名前使用英文意译国名“Ivory Coast”(象牙海岸)申请加入联合国。
捷克斯洛伐克在1945年10月24日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席位名称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2年12月10日,捷克斯洛伐克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该国在1992年12月31日以后将会不复存在,分裂后的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两国将会各自独立申请会籍。之后,两国在1993年1月19日分别加入联合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最初以“刚果(利奥波德城)”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后在1964年改名“刚果民主共和国”,又在1971年改为“扎伊尔”,最后在1997年5月17日改回如今的名称。
埃及和叙利亚同时在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皆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两国于1958年2月21日的公民投票后,决定合并成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也合二为一。直到1961年10月13日,叙利亚决定恢复国号为“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也一分为二。其后,埃及继续在联合国使用“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这个名称,直至1971年9月2日改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两国曾经在1973年9月18日分别申请加入联合国,并且都被接纳为会员。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合并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自此以后,就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席位代表这个主权国家。
印度尼西亚为了抗议马来西亚获选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于1965年1月20日曾经短暂退出联合国。1966年9月19日,印度尼西亚宣布恢复与联合国的所有合作并参与其活动的意愿,并于1966年9月28日获邀重新加入联合国。
伊朗使用全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作为席位名称。
老挝使用全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席位名称。
利比亚使用全名“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作为席位名称。
马来西亚最初以“马来亚联合邦”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改名为“马来西亚”,为一个包含沙巴、砂拉越、新加坡的新联邦国家。新加坡之后在1965年8月9日独立,并于1965年9月21日申请加入联合国。
缅甸(Myanmar)在1989年改名前使用英语名称“Burma”申请加入联合国。
菲律宾在1946年独立前使用“菲律宾联邦”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萨摩亚在1997年改名前使用“西萨摩亚”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南非在1961年成为共和国前使用“南非联盟”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斯里兰卡在1972年改名前使用“锡兰”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泰国在1949年改名前使用“暹罗”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英国使用全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作为席位名称。
坦噶尼喀最早在1961年12月14日申请加入联合国,桑给巴尔则在1963年12月16日申请加入联合国。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与桑给巴尔联合协定通过后,合并成为一个会员国,并且在1964年11月1日改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美国使用全名“美利坚合众国”作为席位名称。
委内瑞拉使用全名“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作为席位名称。
阿拉伯也门(北也门)最早在1947年9月30日申请加入联合国,代表也门穆塔瓦基利亚王国和接替的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民主也门(南也门)则在1967年12月14日以“也门南部”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代表南也门人民共和国和改名后的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两国在1990年5月22日合并成也门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亦合并成“也门”,自此以后,就以一个“也门”席位代表这一个主权国家。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早在1945年4月,中国就派代表团参加了旧金山会议,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参加了代表团,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美国政府的阻挠,台湾当局继续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从1961年16届联大以后,许多国家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作了不懈的努力。 1971年10月25日,在这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26日,中国代理外交部长姬鹏飞收到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发来的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被非法剥夺了20多年的席位得到恢复。 1971年11月15日,联合国第26届会议召开,五星红旗在纽约东河之滨的联合国大厦迎风飘扬,当乔冠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气宇轩昂地端坐在联合国会场上时,受到世界舆论的极大关注和各代表团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