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由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法规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月24日联合印发。本办法 分总则 、遴选条件等七章二十九条,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印发
2017年1月2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建设的质量效益、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突出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科技前沿紧密衔接,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第四条 加强总体规划,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
第五条 坚持以学科为基础,支持建设一百个左右学科,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引领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第六条 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或者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人才培养方面,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果显著;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成果丰硕;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科学研究方面,科研组织和科研机制健全,协同创新成效显著。基础研究处于科学前沿,原始创新能力较强,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研究解决了国民经济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和工程问题,或实现了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
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科研成果转化绩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新型高端智库,为国家和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技术变革、服务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认识世界、传承文明、科学普及、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成效显著。
文化传承创新方面,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增强文化自信,具有较强的国际文化传播影响力;具有师生认同的优秀教风学风校风,具有广阔的文化视野和强大的文化创新能力,形成引领社会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强,整体水平高,潜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优良;一线教师普遍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有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流专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教师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成长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后劲足。
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吸引海外优质师资、科研团队和学生能力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成效显著,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有深度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或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参加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国际影响力较强。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第九条 设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和本办法,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以及高校主管部门意见,论证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根据认定标准专家委员会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并提出意见建议。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议确定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列入拟建设名单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以改革为动力,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以5年为一周期,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第十二条 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经高校报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对高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央高校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
有关部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 建设高校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
第二十条 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二十一条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建设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国际影响力特别显著的少数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级政府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统筹推动区域内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一流建设之路。
第二十五条 建设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第二十六条 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高校的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公开透明,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公布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建设学科、绩效评价情况等,强化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解读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对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举措和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战略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总体方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定位于《总体方案》的操作实施性文件,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要求,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对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等做出具体规定。三部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梳理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深入研究国内外重点建设规律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报国务院同意后由三部委联合印发。
问:请问《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主战场、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重点建设,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总的考虑是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以学科为基础,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高校整体建设。依托专家委员会,根据高校人才培养、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综合认定建设范围;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政策、资金等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建设范围及支持力度。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问:如何突出人才培养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实施办法》在确定遴选条件时,充分考量人才培养质量,强调建设高校应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要求高校在制订建设方案时,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在绩效评价中,根据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特色等中期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人才培养质量高、建设效果好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双一流”建设,推动立德树人这一高校根本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并有实质性的转变和大幅度提升。
问:“双一流”建设在管理实施上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双一流”建设注重统筹改革与发展、继承与创新、大学与学科、效率与公平,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革:
一是分类建设引导特色发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的特点及建设条件,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二是开放竞争激发建设活力。根据高校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遴选条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据遴选条件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不论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同样标准、同等对待,开放竞争,鼓励竞争。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对高校的多元客观评价,不再单独组织申报,避免突击整合、互相挖角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精准支持,突出绩效导向专项资金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对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减小支持力度。推动高校聚焦任务、内涵发展、争创一流。
三是动态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四是统筹建设深化综合改革。要求建设高校结合综合改革方案,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双一流”建设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问: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具体在人才培养方面,应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在科学研究方面,协同创新成效显著,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在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社会服务贡献突出;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能够形成引领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能够汇聚一流人才,形成优秀教师队伍;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活动,国际影响力较强。
问:遴选确定建设高校采用什么方式?
答:遴选确定建设高校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择优建设的原则,采取专家认定标准、综合认定建设范围的方式,开放竞争,动态调整,不再单独组织申报评审。
遴选工作主要依托专家委员会进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选聘高层次战略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利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情况及其他要素,论证确定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建议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采用这种遴选方式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遴选工作科学性、权威性,避免重复评价以及突击申报、片面追求数量指标等不良现象。
问:对高校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方案有何要求?
答:根据《实施办法》,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合理选择建设路径,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和分学科建设方案。
建设学科的口径和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鼓励高校积极支持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布局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或区域发展的学科,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服务国家发展的能力。
高校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制定的建设方案,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问:对于地方政府推进“双一流”建设有何考虑?
答:“双一流”建设是国家长期战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在资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因此,《实施办法》在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多次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同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竟是少数,不可能涵盖所有高校,所以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一流建设之路,推动“双一流”建设引领下的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提升。
办法解答
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7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结合“双一流”建设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总的工作原则是稳中求进、继承创新、改革发展。
稳中求进,即从建设基础出发,平稳开局,平稳过渡,平稳推进,不搞全体发动、推倒重来;继承创新,即充分考虑“211工程”“985工程”等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基础,继承好已有建设成效,同时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改革发展,即以改革为动力,既要坚持竞争开放、动态调整,打破身份固化,强化绩效激励,又要强调改革引领、深化综合改革,切实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
遴选认定
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竞争优选、专家评选、政府比选、动态筛选产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增量方式统筹推动建设,以存量改革激发建设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认定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次战略专家作用,具体承担遴选认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
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具体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综合考虑有关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论证确定采用的第三方评价结果;然后,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特别是反映人才培养和学科水平的评价,酌情参考国际评价,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行业区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最后,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137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随之对应产生了拟建设学科。
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基础上,综合评价论证提出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此后,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三部委审议确定“双一流”拟建设高校及拟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步,确定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拟建设高校编制论证建设方案,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三部委。专家委员会对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咨询,首先把牢政治关,其次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逐校对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咨询意见。三部委研究后,根据咨询意见通知有关高校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对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核对把关。
第四步,三部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
其中,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布局、区域发展以及政策连续性等因素,建议部分高校自主确定了一批建设学科,考虑到这批学科的特殊性,在名单中特予注明。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遴选认定所产生的是“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重点在“建设”,是迈向世界一流的起点,而不是认定这些学校和学科就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能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还要看最终的建设成效。
战略考虑
遴选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既要破除封闭固化的做法,打破终身制,又要考虑高等教育战略布局,考虑国家急需、特色鲜明、无可替代的学科。注意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落实“四个服务”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积极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中国道路中国模式
二是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建设。“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是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前列或行列,是突破性工程,重在扶优扶强、引领示范,必须坚持高水平、鼓励高水平、支持高水平。
三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作为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重要因素,把“211工程”“985工程”等作为重要基础,发挥“双一流”建设对区域、行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四是扶持特殊需求。对于经过长期建设、具备鲜明特色且无可替代的学科或领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但在第三方评价中难以体现的高校予以扶持。
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遴选,既要体现冲击一流的水平,也要与我们的国情国力相适应;既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也要与以往重点建设项目平稳衔接。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以学科为基础,一流大学拟建设高校从一流学科拟建设高校中遴选产生,主要根据客观数据和综合评价。
有两个主要考虑:一是落实稳中求进、继承创新的原则,既要继承原“985工程”建设基础,又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改革增加建设动力,特别是加大对那些需要加强建设的高校的压力,实行存量改革、激发活力。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并有利于加快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同时,考虑到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整体建设任务更重,示范效应更加明显,更需要提升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打破身份固化、激发建设活力,将一流大学区分为A、B两类。这样做主要是希望督促所有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加快改革、加快发展,并推动归入B类的高校正视差距、奋起直追。
在具体工作中,将做到三个同等,即同等重视、同等建设、同等评价。同等重视,就是一视同仁,都是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都是冲击世界一流的重点建设对象;同等建设,就是建设方案同等要求,政策经费等都同等覆盖;同等考核,都按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评估考核,一个尺子一个标准。
遴选评价
对于大学、学科的第三方评价,国内、国际有几十种。选用第三方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中国特色,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坚持传承中国文化,引导高校把“四个服务”作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简单套用国外的标准排名,不把中国特色狭义理解等同于学科特色;二是坚持综合性、多维度,利用各类评价,从各个侧面、多个维度对高校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与单纯的人才指标、论文指标挂钩;三是坚持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用。
专家委员会经过比较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建议,考虑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从我国实际和可操作性出发,确定采用的国内国际评价为:(1)4类国内第三方评价:一是人才培养类,体现高校人才培养水平,涵盖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二是学科水平类,体现高校学科水平;三是贡献奖励类,体现高校学科的社会贡献;四是政策导向类,综合考虑高校服务国家重大需求、重大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政策连续性等因素。(2)高校认可度较高、客观性较强的的国际第三方学科评价,体现各学科点的实力水平及国际影响力。
依托选定的上述第三方评价,专家委员会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突出考查有关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科水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贡献度等。评价大学办学质量是一个世界难题,国内外从来没有一个评价及其标准能够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此次遴选认定制定的标准,是在现有条件下比较科学合理、共识比较广泛、负面影响比较小、相对最可行的标准。
此次遴选得到各方的认可和好评。有关地方表示,“双一流”建设站位高、视野广,体现了国家计划国家标准,有利于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专家委员会委员认为,程序设计科学合理,不申报、不评审,杜绝了不正常的人情往来,结合各种因素依据第三方评价结果实行综合认定,标准全面客观,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高校认为,不申报、不折腾,不干扰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有利于学校把精力和重心放到自身内涵建设上来。有的高校表示,标准客观公正,程序严格规范,虽然自身没有占到“便宜”,但充分认可。
机制创新
三部委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高等院校设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工作的推进机制,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高校认定遴选机制的改革创新,主要有:
一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战略专家咨询组织,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创新,也是实施推进的重要保证。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委、高校、科研机构、学会协会和咨询机构的代表组成,特别兼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具有很高的代表性、权威性,不仅在认定遴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建设方案咨询、跟踪指导、建设中期和周期评价等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改革认定工作流程。采用认定方式遴选,不组织高校申报,不需主管部门推荐,在确定一流学科建设范围时,专家委员会不对具体高校或学科进行评审,而是根据国家战略、水平标准、特殊需求等原则,论证确定认定标准,再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专家不直接对某一高校是否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做出评判。认定标准对所有高校一视同仁,不区分中央高校、地方高校,最大程度保证遴选的公平公正、开放竞争。
三是依托第三方评价。认定遴选标准的依据、数据,充分依托第三方评价,根据已公开发布、可公开获取、高校普遍认可的国内、国外第三方权威评价结果确定,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体现内涵发展要求,注重既有成效的客观评价、整体评价、质量评价,不与各类头衔的人才数量、各类基地平台条件等挂钩,坚决纠正高校数人头、拼硬件、铺摊子等恶性竞争、短期行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遴选认定不是一劳永逸。“双一流”建设以学科为基础,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等情况,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学科,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期末评价。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有进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主要内容
经过专家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审议咨询,最终形成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突出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关于中管高校巡视情况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坚持内涵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兼顾前瞻性和可行性,制定相互衔接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对学科建设作了系统安排部署,详细规划设计路径、内容、举措。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通盘考虑学校整体目标和建设学科目标,统筹安排部署;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把建设学科摆在建设方案的中心位置,同时也对学校学科整体建设作出长期规划安排。
建设方案由高校另行公布。
重点工作
下一步,“双一流”建设进入新阶段,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将进一步深化。三部委的工作重心将从遴选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转换到有效推进实施上来,建设高校将从凝练学科方向、编制建设方案转化到全面落实上来。
主要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推动建设高校深化认识,通过座谈会、宣讲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宣传解读“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交流经验,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带动帮助建设高校开好头、起好步、走对路,抓好建设落实。二是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政策举措,通过高校在内的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深入论证提出新时期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标准,一方面为建设中期评价指导和周期评价作准备,另一方面把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的过程变成建设高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推动“双一流”建设的有力抓手,引导“双一流”建设健康发展。
办法解读
出台背景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总体方案》,对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举措和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战略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总体方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定位于《总体方案》的操作实施性文件,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要求,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对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等做出具体规定。三部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梳理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深入研究国内外重点建设规律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报国务院同意后由三部委联合印发。
主要精神
《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主战场、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重点建设,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总体考虑
总的考虑是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以学科为基础,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高校整体建设。依托专家委员会,根据高校人才培养、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综合认定建设范围;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政策、资金等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建设范围及支持力度。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突出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实施办法》在确定遴选条件时,充分考量人才培养质量,强调建设高校应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要求高校在制订建设方案时,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在绩效评价中,根据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特色等中期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人才培养质量高、建设效果好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双一流”建设,推动立德树人这一高校根本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并有实质性的转变和大幅度提升。 
改革举措
“双一流”建设注重统筹改革与发展、继承与创新、大学与学科、效率与公平,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革:
一是分类建设引导特色发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的特点及建设条件,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二是开放竞争激发建设活力。根据高校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遴选条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据遴选条件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不论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同样标准、同等对待,开放竞争,鼓励竞争。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对高校的多元客观评价,不再单独组织申报,避免突击整合、互相挖角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精准支持,突出绩效导向,专项资金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对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减小支持力度。推动高校聚焦任务、内涵发展、争创一流。
三是动态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四是统筹建设深化综合改革。要求建设高校结合综合改革方案,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双一流”建设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遴选考察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具体在人才培养方面,应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在科学研究方面,协同创新成效显著,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在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社会服务贡献突出;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能够形成引领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能够汇聚一流人才,形成优秀教师队伍;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活动,国际影响力较强。
遴选方式
遴选确定建设高校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择优建设的原则,采取专家认定标准、综合认定建设范围的方式,开放竞争,动态调整,不再单独组织申报评审。
遴选工作主要依托专家委员会进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选聘高层次战略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利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情况及其他要素,论证确定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建议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采用这种遴选方式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遴选工作科学性、权威性,避免重复评价以及突击申报、片面追求数量指标等不良现象。 
方案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合理选择建设路径,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和分学科建设方案。
建设学科的口径和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鼓励高校积极支持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布局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或区域发展的学科,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服务国家发展的能力。
高校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制定的建设方案,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推进方式
“双一流”建设是国家长期战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在资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因此,《实施办法》在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多次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同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竟是少数,不可能涵盖所有高校,所以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一流建设之路,推动“双一流”建设引领下的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提升。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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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