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
NPO。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它独立于政府和
私人部门之外,以实现
公共利益为目标,强调
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合法组织,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
社会团体、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
草根组织。我国大部分学者采用陈振明先生的概括: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
政府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
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
社会公众、促进社会
稳定与发展为宗旨的社会
公共部门。
定义
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
NGO或
NPO。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因此,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
社会团体、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
草根组织。 第三部门是一个与传统模式相异的全新组织形式,美国学者萨拉蒙称之为现代
民族国家之后的“全球社团革命”。据说工业化
发展模式要求民族国家,而后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则要求发展跨国的第三部门组织。虽然一般谨慎的学者认为它应当与第一、第二部门互补互动,而不是向这两个部门挑战乃至试图取代它们。
发展
在
发达国家,这是在现代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高度发展成熟后,这两个部门的失灵充分表现出来以后才产生的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
后现代”现象。它的产生与发达国家两种通行模式的危机密不可分,也就是所谓三十年代经济
大萧条引发的市场体制危机,和七十年代后所谓
凯恩斯主义及
福利国家的危机,这两种危机促使人们去探索一种新机制。在国家-政治领域就出现了“既不是
自由市场,又不是福利国家”的“
第三条道路”取向,而在
社会生活领域,第三部门便应运而生。
范围
第三部门,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
非营利组织、非
政府组织,如俱乐部、
慈善组织、
科研机构、工会等。这是相对于公共部门(被国家授予
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
公共利益为
组织目标,管理各项社会
公共事务,向全体
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和
私人部门(为私人所拥有,并以
利润最大化为组织目标,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其产品或提供服务以求得利润的各类
工商企业组织)而提出的概念。
性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意指在第一部门或
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与第二部门或
私人部门(Private Sector)之外,既非
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
私人企业出资,交由非政府单位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或
非政府组织(
NG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
营运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
社会公益为目的,与不用缴税等特质。那些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的机构,都可划入第三部门。
现状
第三部门受到政府、企业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响,缺乏
自主性,属于“依附式发展”,并且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中国的第三部门整体弱小,缺乏自主性,命运掌握在政府、企业、海外力量等手中,尚不具备主宰自己未来的能力,存在结构和功能的失调,将长期处于“依附”地位而发展。受到政策和资源的限制及外部力量各有所需是造成第三部门“依附”的原因。
政府是唯一可用国家
强制力来控制第三部门的力量的部门,国家拥有对第三部门的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跑龙套自主性。
特征职能
特点
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
注册登记的合法身份。正规性是第三部门必备的条件。作为
计划经济下政府延伸或者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转轨、挂靠等下属、不需注册登记的机构,不是独立的组织;而没有登记注册的独立组织是非法组织。
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中国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由于历史原因,政治色彩和官僚化过于厚重。协会主要人员来自于政府,协会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依靠政府,因此有人称之为“
二政府”。人们把协会理解为管理机构或者
领导机构,而不是服务和
中介机构,而真正的
行业协会应该是企业自愿参与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一般来讲经费来源独立,无
财政拨款。而有财政资助的组织,通常就有政府背景,其民间性就要打一个折扣,在谈到自治管理的问题上也要打折扣。
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在中国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一般第三部门的活动和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很高的;
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组织章程的
自主设计,领导机构和人员自主遴选和更换。如果要报请政府部门批准,或由政府部门推荐和委派就无法做到自治。
5“志愿性”,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会员自愿参与成份。
6“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
社会职能
首先,第三部门的主要功能是自治,主要目的是为了联合起来,争取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一个人的权利不能仅仅依靠自己一个人能去实现,必须通过组织实现。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或者某
社会阶层的权利是依靠计划来实现,计划又是通过调研来制定的。长期以来,我们发现现有的体制和政策由于历史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需要更新时,又没有足够的声音反应到政府那里,而且即使反应上去,还是需要经过调研、计划、实施的步骤,又会使具体措施滞后。而第三部门是由内部直接表达权利,行业的从业人员自己组织起来,用自己的经历来表达诉求,比上面派人来调研后替行业说话声音要强的多,也要准确的多。
第三部门主张的权利,既不是政府的权利,也不是某个人的权利,而是通过
内部谈判后各方权利综合博弈后的形成的。这样,就涉及到第三部门的第二个功能--内部谈判。一个行业(产业)的发展需要处于这个行业(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共同、
协调发展,只注重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权利是不行的,要在行业内代表不同
利益团体(包括提供服务者和接受服务者),让不同
利益主体在组织内部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充分表明自己的需求,并通过内部谈判实现利益平衡。内部谈判的过程也是各方妥协的过程,妥协对自治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部门的第三个主要功能是制定规则与标准。所以在第三部门实现了前面两个功能的基础上,才可能讨论确定出有利于行业
持续发展的规则与标准。只有在行业各方面利益得到充分主张,并在行业内部通过协商达到统一,再由政府和行业共同决策方可制定。而只有标准和原则制定后才可以根据这个标准
检测认证会员的行为和产品,甚至公证或树立优秀品牌。
第四个功能是会员企业的认证和公证。制定了标准就需要按照标准执行,按照标准管理和监督,这种认证和公证的
基本原则是体现公平和按照制定的标准办事。而现有的行业协会,由于不是自发组织的,有的甚至是落魄的二衙门,不履行
行业管理的职能,只会发牌子。
第五个功能是培训。教育不等于培训。教育解决一般的、
普遍性的问题,而培训是解决特殊的问题;教育解决一些常态的问题,而培训解决综合适应的问题;培训是解决学校毕业以后碰到的各种各样的事情。第三部门需要在行业人力资源的发展上发挥主要作用,培训的目标是培养马上可以适应工作以及发展需要的人。实施培训的人要在一线干过,要掌握一些最新、最清楚的信息。
第六个功能是搜集并交流信息。第三部门由于行业基础广泛、行业
信息渠道畅通,因此也势必成为行业信息收集与储存的中心。任何行业的发展需要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合、分析才可以提供决策,而这方面的信息对于行业发展来讲恰恰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信息,我们才可以改善我们的
教育体系、
教育结构。同时,行业建立内部
信息库也是行业内部交流与教育的重要资源,只有信息渠道畅通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少量的资源快速发展我们的行业。
第七个功能是对外发布信息的功能。社会
系统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对变化的迅速
反应能力。在资讯社会里,各种信息由不同的信息
制造者发布,很多行业信息如果没有权威
信息发布渠道将很难对行业发生的事情进行客观、权威的分析。因此第三部门应该建立自己的优势媒体以及与
传统媒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对各种行业事件以及行业问题进行权威公告。
第八个功能是和其他行业以及和政府谈判的功能。在涉及到和其他行业谈判以及对外交流的时候,第三部门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仅是交流,遇到一些
国际争端,也需要第三部门担当主要角色来谈判和解决问题。在行业和
政府关系问题上,在政策(税收、物价)的制定方面,第三部门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和政府谈判和和银行、保险、
投资商谈判等等。
第九个功能是自律。这是第三部门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自己制订规矩约束自己要比政府的外来约束更为合理,也更加有效。自律的目的是促进行业的
共同发展,防止“一个
耗子屎坏了一锅汤”。要有一个共同
宪章,要讨论很多具体的约束标准。要制订纲领--要在平衡各方利益中作妥协--而妥协之后达成的协议需要共同遵循、互相监督。大家利益与共,也逼得大家都要互相监督,共同遵循行业规定。
第十个功能是培育和开发市场。第三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是希望所有从业人员都得到发展,因此培养和开发市场和内部管理同样重要,而且以第三部门的行业优势和集体力量进行市场培养和开发要比没有组织的一团散沙效果要好很多。
社会贡献
第三部门组织几乎在所有社会中都有其久远的历史渊源和
文化传统根基,但和公共部门、
私人部门相比,第三部门既不像公共部门那样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
国家权力做后盾,效率看上去也比不上私人部门,因此它在现代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但最近二三十年来,第三部门的重要性正越来越受人关注,人们认识到第三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社会
负面影响,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
(1)第三部门可以提供公共部门尚未提供的
公共物品。由于
意识形态导向和
管理成本的存在,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总是有所选择的,而不是所有的都提供。
(2)第三部门可以满足不同人群对公共物品的多样化需求。由于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并非完全一致,所以已有的公共物品总会使一部分人感到不够满足。
海外机构
英国
史密森学会:英国科学家
詹姆斯·史密森(James Smithson)在1835年时捐款在美国
华盛顿市成立的第三部门组织,成立主旨为“累积与传播知识”(An establishment for the increase and diffusion of knowledge)。今日的史密森学会拥有以
华盛顿国家广场(National Mall)为中心的庞大博物馆与美术馆群。
美国
纽约与新泽西港务局(The Port Authority of New York & New Jersey,PANYNJ):PANYNJ是由美国
纽约州与
新泽西州政府共同斥资设立、负责两州境内各
商港与
国际机场营运的第三部门机构。虽然管理的对象是原本应属于公共建设的港口与机场,但却以
民间企业的
经营方式来管理,是其与一般政府直属的港务机构最不一样的地方。
日本
日本的第三部门铁道(第三セクター鉄道):日本原本最大的铁路单位日本国铁与分割民营化之后成立的
JR诸公司,曾经拥有许多非常末端的
地方铁路线,随着时代的改变这些
线路利用率越来越低而造成严重的亏损,因此在
营运效率的考量下被迫废线。但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居民与政府单位而言,这些末端支线很可能是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或地区发展的命脉,因此往往会由铁路沿线各地方
行政单位再加上一些
民间企业成立第三部门
铁路公司,接手日本国铁与JR(或甚至一些私人铁路公司)不愿经营下去的铁路路线,而成为除了JR集团与
私铁(属于第二部门的铁路公司)之外,最大的铁路经营业者群。
中国状况
2011年2月26日,首部有关中国第三部门的报告《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1)》在北京发布。报告显示,中国的第三部门受到政府、企业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响,缺乏
自主性,属于“依附式发展”,并且依附关系长期存在。 同时,中国第三部门组织数量和种类与西方相比差距巨大。在数量上,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52个,而中国仅为2.1个。 在种类上,民政注册的
社会服务型组织明显多于其他类型。截至2008年,科技与研究、教育、法律、卫生、文体、社会服务等旨在为社会提供
公共服务的组织占登记注册的
社会组织的86.2%。涉及宗教、
生态环境、国际及涉外领域的组织仅占3%。
2012年3月,两会期间,“推进
依法行政和
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被写入《
政府工作报告》中。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俞可平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中国第三部门中主要包含四类组织:1、基金会;2、民办非企业单位;3、社团;4、
草根NGO(
工商注册或者未注册)。根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已注册的社会组织49.9万个,其中包括:社会团体27.1万、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029个。近几年来,基金会的数量和实力增长很快,也成为
社会捐赠收入的主要接收方。
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更为迅速,必将成为中国第三部门的
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