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forensic pathology identification),俗称尸体鉴定(也常涉及活体
病理诊断)。参考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
法医病理学的
理论和
技术,通过
尸体外表检查、
尸体解剖检验、
组织切片观察、
毒物分析和
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
法律有关的
医学问题进行
鉴定或
推断。
病理学是
医学的灵魂,
病理医生是医生的医生。
病理简介
其主要内容包括:
死亡原因鉴定、
死亡方式鉴定、
死亡时间推断、致
伤(
死)物认定、
生前伤与
死后伤鉴别等。
内容
死亡原因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
机关或
机构的委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术规范《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方法》SJB-P-6-2009,对
尸体进行
法医学病理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
暴力或
疾病,通过区别
暴力死(非自然死)或者
非暴力死(
自然死),以便最终为惩治
犯罪或者消除
嫌疑提供
证据,是
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其中
暴力死包括:
机械性损伤(如棍棒、砖石、斧锤、拳脚等钝器所致损伤,刺器、切器、砍器、剪刀等锐器所致损伤,坠落损伤,交通损伤等)、
机械性窒息(如缢死、勒死、扼死、捂死、闷死、哽死、性窒息、
体位性窒息、溺死等)、
化学性损伤(如中毒、
化学烧伤等)以及其他
物理性损伤(如电击伤、高低温损伤)等
原因所致的死亡。非暴力死是指
自然疾病死亡,涉及
法医鉴定的通常死亡发生突然、迅速、意外,这类死亡可能不涉及
暴力(即死于
疾病,法医学称之为
猝死),也可能属于比较隐匿的犯罪,为了查明真相,揭示可能的犯罪,也在法医学死因鉴定范畴内。确定暴力死后,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死亡方式,即属于
自杀、
他杀或者
意外,其准确判断在案件的侦破、
裁定中至关重要。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死亡方式判断的重要途径。
交通事故鉴定
主要接受各省市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等机关单位的委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GA 268-2001,以及本所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1部分:综合判断》SJB-P-1-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2部分:人体损伤检验》SJB-P-2-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3部分:车辆痕迹勘验》SJB-P-3-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4部分:现场勘验》SJB-P-4-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第5部分:计算机模拟事故再现》SJB-P-5-2009,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致伤方式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此类鉴定多属于
交通事故意外损伤,但也可有
他杀性交通损伤、
自杀性交通损伤;另外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如交通事故涉案者谁是驾车人、自行车持有者是骑行还是推行状态、车辆接触行人时行人处何种状态等等,也是交通事故伤亡鉴定的重要内容。进行
法医病理学检验,以便明确是否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在死亡中所起的作用,有利于交通事故伤亡的
民事赔偿、维护受害方权益。
致力于对疑难交通损伤的鉴定以及损伤
机制分析、
计算机仿真现场重现等研究和鉴定工作。
医疗纠纷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对尸体进行
法医学病理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经过
医院进行治疗或抢救的案例尚需要对
临床病史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分析死亡原因。
进行
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死亡的相关鉴定,是正确处理
纠纷、维护医患双方
合法权益、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途径。
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死亡的鉴定遵循医学科学原理和法医学
因果关系准则,审查并摘抄送检材料,召开有
法官在场、
原告被告三方出席的
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主要是听取原、被告双方的相关陈述,并对提供的材料和需要补充的书面材料在
法官到场的情况下进行
质证,质证后的材料将作为
司法鉴定的依据。
致伤物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术规范《致伤物推断鉴定方法》SJB-P-9-2009,对尸体进行
法医学病理解剖并对可疑致伤物进行推断或认定。
致伤物(即凶器)
推断不仅能为
侦查提供线索,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还可为
审判机关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对于多个
犯罪嫌疑人、多种致伤物、多处损伤等案件,可以通过致伤物的推断
重建事件经过、
判断案件性质,从而区分
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为案件的
定性、
判刑和
民事赔偿等提供依据。
伤病关系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术规范《伤病关系分析方法》SJB-P-10-2009,对尸体进行
法医学病理解剖并对死者的
死亡原因与死因构成中各因素的原因力大小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伤病关系鉴定是介于
损伤和
疾病之间的死亡竞争分析,必须经过详细的法医学检查加以
综合分析,分清其主次及相互关系,是有关案件
当事人的责任、名誉、罪与非罪,是有关案件(如
民事案件的调处、
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等)最重要的
证据之一,是
法医病理学鉴定的重要内容,相关鉴定在一些法纪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另外
中毒与
疾病等死亡竞争分析,亦是本专业鉴定的内容。
死亡时间损伤时间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术规范《死亡时间鉴定方法》SJB-P-7-2009、《损伤时间鉴定方法》SJB-P-8-2009,对
死亡时间或损伤时间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死亡时间和损伤时间推断一直是法医检案及
刑事侦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推断
死亡时间对于确定作案时间、认定和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均具有重要作用。损伤时间推断主要是为鉴别
生前伤和
死后伤及推断伤后存活的时间,有助于区分案件性质及
损伤与
死亡的关系等。
法医病理学检验和诊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对提供的
人体器官、
组织、石蜡包埋组织块、组织切片进行检查检验和
显微镜观察,对其存在的
疾病或者
非疾病状况进行检验,最后出具
法医病理学诊断。
通常,
法医病理学检验和诊断是形成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
鉴定意见还需要综合其他检验或检查结果(如
病理解剖肉眼检查所见、
毒物检验结果、
临床病历资料记载等)。本专业发挥在法医病理方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提供相应的服务。
死因分析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学虚拟解剖操作规程(SF/Z JD0101003——2015)》开展法医学虚拟解剖检验工作。
虚拟解剖(virtopsy)是利用影像学技术(
X线、
CT、
MRI等)获取尸体
组织器官的影像学资料,以非侵入性技术或
微创手段探测
人体损伤、
疾病等
形态学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类似于尸体解剖的效果,达到
诊断损伤与
病变的目的的一种检验方法与技术。作为一种非侵入性的新型“
解剖”技术,通过
影像学技术独立、客观、完整地构建
人体组织器官的三维立体图像,是法医学判断死亡原因和致伤方式的一种辅助手段。
以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以及虚拟解剖
电子数据存储及归档的场所与设备进行
3D虚拟现实的鉴定工作。
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
公安机关有权决定
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