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由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法医学尸体解剖是法医学尸体检验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凡经过现场尸体检验和尸体外表检验仍不能确定死因或尚需解决其他有关问题者,应做全面系统地尸体解剖,要求四个体腔(颅腔、胸腔、腹腔含盆腔、脊髓腔)全部剖开进行各体腔及其中内脏器官的宏观观察与测量,必要时辅以病理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等辅助检查。做好尸体解剖工作,对明确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个体识别和疾病与损伤之间的关系以及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保证检案质量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的尸体解剖顺序为由整体到局部、由上到下、由左到右、由前到后、由表及里。原则上,法医学尸体解剖均应进行全面系统的体表检验和内脏器官组织检验。凡有价值的物证检材均应采取,并注明取材位、方法,分别封装、编号送检。在法医学解剖过程中,偶尔遇到艾滋病、烈性传染病、中毒及高度腐败尸体,此时应注意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护并改善尸检条件。(陈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