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法律术语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词语解释
裁定
verdict
1.斟酌决定其去取可否。《后汉书·卢植传》:“( 卢植 )专心研精,合《尚书》章句,考《礼记》失得,庶裁定圣典,刊正碑文。” 宋沈括梦溪笔谈·谬误》:“朝廷郊庙礼仪,多委彭年裁定。”鲁迅《书信集·致杜衡》:“我的短文,一并寄上。能用与否,尚乞裁定为幸。”
2.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法律术语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其他区别: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6:5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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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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