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
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
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
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
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2、适用的
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
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
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
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的
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