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美修好通商条约
1882年朝鲜王朝和美利坚合众国签订的条约
《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朝鲜语:조미수호통상조약,英语:USA–Korea Treaty of 1882)又称《薛斐尔条约》,是1882年朝鲜王朝美利坚合众国签订的条约。这个条约是在当时朝鲜的宗主国清朝的斡旋下签订的,它是朝鲜与外国缔结的第二个通商条约,也是朝鲜与欧美国家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条约规定美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利,因此对朝鲜来说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背景介绍
1882年签订的《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是在清朝、朝鲜王朝和美国三国互动、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朝鲜王朝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一直厉行锁国政策,曾击退法、美入侵舰队,并在全国各地竖立斥和碑,碑面写道:“洋夷侵犯,非战则和,主和卖国,戒我万年子孙”,体现出朝鲜坚持闭关锁国的决心。朝鲜也因此成为东亚最晚开放门户的国家,被西方国家称为“隐士王国”。1876年,日本以武力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成功打开了朝鲜的国门。虽然《江华条约》签订数年后朝鲜政府并没有与欧美列强缔约通商的行动和打算,但该条约的签订毕竟为后来《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打下了基础。
而此时的美国在沐浴了工业革命南北战争的洗礼之后,资本主义空前发展,实力不断强大,开始把触角伸向了远东地区,企图打开当地的市场,便于美国的商品输出资本输出。19世纪中期,美国辉格党政府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先后打开了中国和日本的国门。美国内战之后,执政的共和党也继续遵循商业扩张原则,作为其东亚政策的基本准则。朝鲜半岛自然不出美国视野之外。但由于朝鲜王朝对内加强中央集权,对外坚持锁国政策,美国在日本成功使用的“炮舰外交”竟没能在朝鲜奏效。1866年发生舍门将军号事件,美国商船“舍门将军号”驶入朝鲜大同江,要求朝鲜政府与之通商,结果商船遭到攻击而沉没;1871年美国亚细亚舰队进攻朝鲜江华岛,史称“辛未洋扰”,虽然取得了军事胜利,但由于朝鲜军民的坚决抵抗而撤兵作罢。在沉寂数年后,随着《江华条约》缔结的消息传来,一些美国人再次提出了开放朝鲜国门的要求。1878年4月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参议院海军委员会主席萨金特(Aaron A.Sargent)提交了一份议案,要求参议院授权美国总统任命一名全权代表,“在日本的友好协助与支援下”与朝鲜缔约,并认为与朝鲜缔约的好处除了救助遇难船员、通商贸易外,还可以防止俄国的侵略。但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并不重视这一议案,未予审议。不过,这个议案的出炉意味着朝美破冰势在必行。
朝鲜的宗主国清朝政府由于洋务运动的发展,实力有所增强。而清廷对朝鲜的一贯政策是“内政外交从不与闻”,对朝鲜的对外开放也持消极态度,在“丙寅洋扰”和“辛未洋扰”时已充分体现出来。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期间,当时被清政府雇佣的法国人日意格(Prosper Marie Giquel)透露日本在侵台之后将用兵朝鲜,因此建议朝鲜与法、美缔约通商以防日本。但清廷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却认为:“高丽国小而完,熏吓不动,中国似未便劝令与法、美通商。……况美无远略,法多内患,实不暇此。”后来清朝礼部给朝鲜的咨文中虽然转述了日意格的意见,但也未鼓励朝鲜听从。然而,经过了《北京专约》和《江华条约》的订立,日本的威胁和朝鲜的危机逐渐浮出水面,清政府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首先是1876年10月李鸿章致朝鲜领中枢府事李裕元的书函中指出:“西洋英、俄诸国专务通商,地球从内几无不到。兹日本既导先路,诸国或思步其后尘……此中操纵机括,谅老成谋国者必能措置咸宜也。”暗示朝鲜与欧美缔约通商。其次是以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为契机,更刺激了清政府对朝政策的调整,由以前的消极应付转变为积极干预。1879年6月清福建巡抚丁日昌在条陈海防事宜时专门提到朝鲜问题。他说:
“臣愚以为,高丽已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则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何则?日本有吞噬高丽之心,而泰西无灭绝人国之例。将来倘倭、高启衅,凡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庶几日本不致悍然无所忌惮。……若泰西仍求与高丽通商,似可由使臣密劝勉从所请,并劝高丽派员分往有约之国。苟能聘问不绝,自可休戚相关,一切得力军火,我亦可密为挹注,俾足图存。倘遇倭、俄二国意图蚕食,我固当以全力卫之,并可邀齐与高丽有约之国,鸣鼓而攻,庶几高丽不致蹈琉球覆辙。否则高丽亡,则倭、俄与我东三省实逼处此,此固心腹之疾,非仅肘腋之患,不同琉球弃取无关得失也。”
丁日昌的意见中最有说服力的部分莫过于不使朝鲜“蹈琉球覆辙”的理由。除此之外,当时盛传的“俄国威胁论”也是促使清政府改变对朝政策的另一原因。总理衙门受到丁日昌的奏折启发,正式决定采取行动,设法让朝鲜同欧美缔约通商。但清政府的对朝政策不可遽然改变,无法下命令强迫朝鲜,只好采用“劝导”的手段,于是让李鸿章又一次致函李裕元,明确提出让朝鲜“先与英德法美交通,不但牵制日本,并可杜俄人之窥伺”。李裕元拒绝了这个建议。不过在次年,清朝驻日使馆对朝鲜使臣金弘集所做的工作却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驻日参赞黄遵宪写的以“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为中心思想的《朝鲜策略》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朝鲜决策层,更在朝鲜引发了政治地震。总之,随着日本与俄国的威胁增大,清政府一方面认为朝鲜与欧美建交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则本着“以夷制夷”的观念,希望引进欧美势力以制衡日、俄对朝鲜半岛的威胁,进而保障中国的安全。清政府对朝鲜外交政策的主张和影响,也为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创造了条件。
经过
美国求助日本
1878年秋,美国政府决定派遣海军中将薛斐尔(Robert Wilson Shufeldt,又译萧孚尔)周游中东东亚,以促进美国对亚非贸易的发展,其中一项使命就是尝试打开朝鲜的国门。薛斐尔于1878年12月初由美国出发,取道非洲西海岸北上,经地中海红海波斯湾印度洋,于1880年4月15日抵达日本长崎。薛斐尔到日本后,乃设法与朝鲜建交
薛斐尔曾在1867年奉命率赴朝鲜调查过舍门将军号事件,但无功而返。他本人力主通过海军在全球扩大贸易、传播“美国信念”(American Creed),对朝鲜也早有打开其国门的野心。因此他对此次朝鲜之行可谓踌躇满志,认为:“十多年之后,完成计划的机会终于来了。”此次他来日本之前,美国国务院就已经委托日本政府居间协调。日本外务卿井上馨担心日朝关系因此恶化,但又不好拒绝美国人的请求,所以训令驻釜山领事近藤真锄协助薛斐尔打通朝鲜东莱府方面的关节。薛斐尔来到釜山后,请近藤代为会晤东莱府使沈东臣,但沈东臣以不得接触洋人、不得上呈书契的规矩而予以拒绝。
薛斐尔返回日本后,经过与美国驻日公使平安(John Armor Bingham)商量,拜托井上馨亲自出马,写信给朝鲜礼曹判书尹滋承,这样薛斐尔书信也能附于信后而送到朝鲜人手中。井上只好答应写信,劝导朝方与美国建交,并将薛斐尔书信译为汉文附于信后,由近藤真锄递交给朝鲜政府。到了1880年8月11日,访日的朝鲜修信使金弘集金宏集)将尹滋承的回信和薛斐尔书信一并呈给井上,朝鲜方面借口薛斐尔书信中把“Corea”翻译成“高丽”是辱国(高丽王朝朝鲜王朝的前朝,将“朝鲜”译成“高丽”就相当于把“大清”译成“大明”一样),因而退还了薛斐尔书信。美国依靠日本斡旋来促成朝美建交的希望便破灭了。
中国参与斡旋
在“辛未洋扰”时,美国曾请清政府介入美朝关系,却被清政府拒绝,所以此次美方起初并未有联络清廷的打算。但薛斐尔在等待朝鲜回信时,就已经预计不会有好消息,于是他转向驻长崎的中国领事馆求助。领事余瓗将此事上报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何如璋原本就有劝朝鲜与欧美修好以防俄的构想,因此对美方的求助极为重视,在1880年6月7日上报总理衙门。朝美建交正好符合李鸿章“以夷制夷”的战略方针,而李鸿章更为了避免因为美日合作而使中国在朝鲜地位边缘化的状况出现,故在得知美国人主动找上门来的消息后,便迫不及待地于1880年7月23日邀请薛斐尔访问中国天津。8月25日,薛斐尔抵达天津,翌日会见李鸿章,向他表达了借中国之力与朝鲜建交的愿望,李鸿章也答应致函朝鲜政府加以疏通。李、薛两人抵掌而谈,一拍即合。同年11月,薛斐尔返回美国述职,美国国务卿布莱恩赞成透过中国与朝鲜缔约的建议,便于1881年3月15日任命薛斐尔为驻华使馆武官,前往中国负责对朝缔约事务。清政府也在1881年2月23日批准将朝鲜外交事务从礼部完全移交北洋大臣和驻日公使。中国斡旋朝美建交的过程就此展开。
朝鲜态度转变
参见:朝鲜策略
就在李鸿章与薛斐尔达成共识之际,对朝美建交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事情发生了,这就是黄遵宪赠给金弘集《朝鲜策略》。出使日本的朝鲜修信使金弘集在与日方交涉的过程中,顺便多次进出中国驻日使馆,与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参赞黄遵宪进行笔谈。何、黄向金弘集指出打开国门与欧美建交的重要性,而且黄遵宪还亲自写了名为《朝鲜策略》的小册子赠与金弘集,论述朝鲜应当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一起抵制沙皇俄国的南下,并强调在联美国方面要“急缔善约”。《朝鲜策略》被带回朝鲜后,直接促成了朝鲜政府态度的变化。此时无论是朝鲜国王李熙(朝鲜高宗)还是领议政李最应兴寅君),都对《朝鲜策略》深表赞同。但这也引起朝鲜国内的轩然大波,保守儒生于次年发起了“辛巳斥邪运动”,上疏抨击《朝鲜策略》,斥责黄遵宪和金弘集引狼入室,坚决反对与美国缔约建交。这次以上疏为主要形式的政治运动遭到朝鲜政府的严厉镇压,甚至还引发了文字狱,多名儒生因为上疏文中语出不敬而被处死或流放,到1881年秋破获安骥泳的举事,朝鲜政府才算暂时压服了反对声音。
另一方面,1880年冬,朝鲜国王李熙派密使李东仁、卓挺埴先后来日本,向中国驻日使馆转达了对《朝鲜策略》的信服,并恳请何如璋公使出面斡旋朝美关系;1881年初,朝鲜政府又派李容肃出使中国,向李鸿章表达了欲与欧美立约之意,请求李鸿章“一一开诲硕划”。李鸿章遂令幕僚马建忠郑藻如等代拟朝鲜与各国通商章程,交李容肃带回朝鲜;又命郑藻如修书于朝鲜贡使任应准,论述“联美七利”,提议朝鲜迅速派要员来华协商。由于“辛巳斥邪运动”正在蔓延,所以朝鲜政府虽有意与美国建交,却无法立即派出使节。但是,中美两国联手合作,加上朝鲜政府的态度转变,《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已是水到渠成,任何腐儒的意见都无法阻挡历史车轮的前进了。
条约缔结过程
1881年夏,薛斐尔回到中国,两度就朝美建交的进展问题询问李鸿章,李鸿章并未对薛斐尔作出肯定答复,只劝他耐心等待,性急的薛斐尔对此十分恼火,甚至怀疑李鸿章有食言的可能。与此同时,朝鲜译官李应浚为通报朝鲜将派学徒学习洋务之事来津,李鸿章趁机命郑藻如再次修书于朝鲜,督促朝鲜派使节来天津与薛斐尔接洽。不久后,朝鲜预定的使节赵龙镐暴死,朝鲜政府遂改派金允植为领选使,率学徒来华,并确认与美国缔约建交一事。1881年12月,薛斐尔获知朝鲜议约使臣即将来华的消息,1882年1月19日他收到了美国总统阿瑟授予他对朝议约的全权委任状,于是计划在1882年春在天津议约,5月赴朝鲜签约。清廷也在1882年1月23日颁布上谕称:“朝鲜久隶藩属,自应随时维持调护,即以固我边陲。该国必与美国订约,则他国不至肆意要求,于大局实有关系。着李鸿章随时相机开导,妥为筹办,该国联美之计,为日、俄各国所不愿,该大臣亟应加意慎密,毋贻口实。”正式将斡旋朝美缔约的任务交给李鸿章负责。
稍早前的1882年初,朝鲜国王李熙派的领选使金允植及学习洋务的60名学徒抵达中国,而金允植身上更重要的任务则是确认与美国缔约建交一事,正如他后来回顾的那样:“盖议约事居十之八九,而学造事不过一二耳”。李鸿章在保定府与金允植接洽,起初朝方恳请清朝皇帝“明降诏旨”要求朝美缔约,由清政府派员主持,李鸿章为了不“转予外人以挟持之柄”,拒绝了此提案;随后金允植又奉国王密谕,请求李鸿章代为主持,最后决定朝鲜派出全权使臣在天津议约、在朝鲜签字,还将马建忠黄遵宪李东仁所拟的三种条约草案反复比对,确定了包括“属国自主”(朝鲜承认自己是中国属国,但外交自主)、征收关税、不立教堂等原则。然而,因为朝鲜国内排外情绪还很浓厚,国王难以公然派遣全权使臣赴华议约,所以李鸿章在1882年3月下旬回天津后,便代替朝鲜和薛斐尔谈判,津海关道周馥、二品衔候选道马建忠及美国驻华公使何天爵(Chester Holcombe)亦参与其中。他们从3月25日到4月18日进行了五次会谈,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属国自主”条款,薛斐尔认为美国只能跟独立自主的对等国家缔约,故坚决反对条约中出现“属国”字样。经过几番折冲,双方决定空出第一款即“属国自主”条款,等待美国政府的指示,不得已由朝鲜政府在该条约外,另备照会声明中朝的宗藩关系及朝鲜的“自主之权”,其他条款并没有明显争议,于是李鸿章和薛斐尔在谈判结束后草签了条约,《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就基本定稿了,随后李鸿章让李应浚将约稿带回朝鲜。
1882年3月,朝鲜政府派鱼允中、李祖渊二人赴天津参加预备会谈。4月22日,鱼允中、李祖渊尚在途中,而薛斐尔却不肯久留中国,遂携与李鸿章草签之约稿赴烟台,准备动身前往朝鲜。李鸿章一面将此事通报朝鲜统理机务衙门总理大臣李最应及朝鲜国王李熙,一面派马建忠与统领北洋水师记名提督丁汝昌乘军舰偕往,协助薛斐尔与朝方顺利缔约。5月8日,马建忠一行先抵朝鲜汉江口,与朝鲜官员李应浚、赵准永、金景遂等及日本驻朝公使花房义质进行接触,乘坐美国军舰“斯瓦塔拉号”(汕岛号)的薛斐尔于5月11日才到达朝鲜。
5月14日,朝鲜国王所派的议约大臣申櫶金弘集姗姗来迟,先后登上中美军舰拜访。马建忠要求朝鲜官员代国王行三跪九叩礼、恭请皇太后、皇上圣安,并令其准备全权委任状和“属国自主”照会,将他本人拟好的“属国自主”照会草稿交给金弘集;而薛斐尔则以印度被殖民统治来警告朝鲜,并鼓励朝鲜自强,又设盛宴款待,令朝鲜使臣对其“殷勤之怀”颇为感动。当时朝美两国都没有对方语言的翻译官,故需通过中国翻译辗转沟通。5月15日,申櫶、金弘集邀请中美官员来仁川府衙享用朝鲜料理。此后朝美双方举行谈判,除了朝鲜要求禁止米谷输出以外未有其他异议,双方妥协的结果是允许朝鲜“暂禁米粮出口”,并限于仁川严格禁止米谷输出。5月19日,金弘集将委任状和照会出示给马建忠,双方签约手续至此具备。5月20日,朝美双方代表在仁川府衙交换全权委任状。1882年5月22日上午,申櫶、金弘集与薛斐尔在济物浦(今韩国仁川)花岛镇临时搭建的一个帐房里签署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同时薛斐尔还收到了朝方提交的“属国自主”照会(薛斐尔自称是两天后才收到的),此后举行鸣炮仪式(美国对朝鲜鸣炮21响,对中国鸣炮15响,中国军舰答炮15响)。以上所有过程均在马建忠、丁汝昌二人指导或监临之下进行,惟于条约签字之际马、丁二人回避于别室。值得一提的是,后来演变为韩国国旗的太极旗(无卦)在条约缔结仪式上首次被使用。
《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议定引起日本的高度关注,马建忠乘坐的军舰驶抵汉江口停泊时,早有日本驻朝公使花房义质乘军舰在该处等待。花房义质登船拜访马建忠,企图窥探《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内容,中、朝、美三方均秘而不宣。薛斐尔在条约缔结两天后即返航上海,马建忠、丁汝昌则前往汉城谒见了朝鲜国王李熙及世子李坧后回国。1883年1月9日,美国参议院批准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2月27日,美国政府任命福德(Lucius Harwood Foote)为美国首任驻朝公使,1883年5月抵朝赴任,与朝鲜督办交涉通商事务闵泳穆交换了条约,除了第六款略加修改(补充“不禁美国船只从朝鲜此口至彼口装出口之土货或交卸运来洋货”)以外,其余未作改动,这标志着《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正式生效。
内容
大朝鲜国与大亚美理驾合众国切欲敦崇和好,惠顾彼此人民,是以大朝鲜国君主特派全权大官经理统理机务衙门事申櫶、全权副官经理统理机务衙门事金宏集,大美国伯理玺天德特派全权大臣水师总兵薛斐尔各将所奉全权字据互相较阅,俱属妥善,订立条胪列于左:
第一款
嗣后大朝鲜国君主、大美国伯理玺天德并其商民各皆永远和平友好。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
第二款
此次立约通商和好,从此两国可交派秉权大臣驻扎彼此都城,并于彼此通商口岸设立领事等官,均听其便。此等官员与本地方官交涉往来,均应用品级相当之礼。两国秉权大臣与领事等官享获种种恩施与彼此所待最优之国官员无异,惟领事官必须奉到驻扎之国,批准文凭,方可视事。所派领事等官必须真正官员,不得以商人兼充,亦不得兼作贸易。倘各口未设领事官或请别国领事兼代,亦不得以商人兼充或即由地方官照现定条约代办。若驻扎朝鲜之美国领事等官办事不合,须知照美国公使,彼此意见相同,可将批准文凭追回。
第三款
美国船只在朝鲜在近海面如遇飓风或缺粮食煤水,距通商口岸太远,应许其随处收泊以避飓风,购买粮食,收理船只,所有经费系由船主自备,地方官民应加怜恤援助,供其所需。如该船主潜往不通商之口贸易,拿获船货入官。如美国船只在朝鲜海岸破坏,朝鲜地方官一经闻知,即应饬令将水手先行救护供其粮食等项,一面设法保护船只货物,并行知照领事官俾将水手送回本国,并将船货捞起,一切费用或由船主或由美国认还。
第四款
美国民人在朝鲜居住,安分守法,其性命财产朝鲜地方官应当代为保护,勿许稍有欺凌损毁。如有不法之徒欲将美国房屋业产抢劫烧毁者,地方如一经领事告知,即应派兵弹压并査拏罪犯按律重办朝鲜民人。如有欺凌美国民人,应归朝鲜官按朝鲜律例惩办。美国民人无论在商船在岸上,如有欺凌、骚扰、损伤朝鲜民人性命财产等事,应归美国领事官或美国所派官员按照美国律例査拏惩办。其在朝鲜国内,美国民人如有涉讼,应由原告所属之官员以本国律例审断被告,所属之国可以派员听审。审官常以礼相待,听审官如欲传讯、查讯、分讯、订见,亦听其便,如以审官所断为不公,亦许其详细驳辩。大美国与大朝鲜国彼此明定,如朝鲜日后改定律例及审案办法,在美国视与本国律例办法相符,即将美国官员在朝鲜审案之权收以后朝鲜境内美国民人即归地方官管辖。
第五款
朝鲜国商民并其商船前往美国贸易,凡纳税船钞并一切各费应遵照美国海关章程办理,与征收本国人民及相待最优之国税钞不得额外加增。美国商民并其商船前往朝鲜贸易,进出口货物均应纳税,其收税之权应由朝鲜自主,所有进出口税项及海关禁防偷漏诸弊,悉听朝鲜政府设立规则,先期知会美国官布示商民遵行。现拟先订税则大略:各色进口货有关民生日用者,照估价值,百抽税不得过一十;其奢靡玩要等物如洋酒、吕宋烟、钟表之类,照估价值,百抽税不得过三十;至出口土货概照值,百抽税不得过五;凡进口洋货除在口岸完纳正税外,该项货物或入内地或在口岸,永远不纳别项税费。美国商船进朝鲜口岸,须纳船钞每吨银五钱,每船按中历一季抽一次。
第六款
朝鲜国商民前往美国各处,准其在该处居住赁房买地,起盖栈房,任其自便,其贸易工作一切所有土产以及制造之物与不违禁之货均许买卖。美国商民前往朝鲜已开口岸,准其在该处所定界内居住,赁房租地建屋任其自便,其贸易工作一切所有土产以及制造之物与不违禁止货均许买卖,惟租地时不得梢油韧逼。该地租价悉照朝鲜所定等则完纳,其出租之地仍归朝鲜版图。除按此约内所指明归美国官员应管商民钱产外,皆仍归朝鲜地方官管辖。美国商民不得以洋货运入内地售卖,亦不得自入内地采买土货,并不得以土货由此口贩运彼口,违者将货物入官并将该商交领事官惩办。
第七款
朝鲜国与美国彼此商定,朝鲜商民不准贩运洋药入美国通商口岸,美国商民亦不准贩运洋药入朝鲜通商口岸,并由此口运往彼口亦不准。作一切卖买洋药之贸易,所有两国商民无论雇用本国船别国船及本国船为别国商民雇用贩运洋药者,均由各本国自行永远禁止,査出从重惩罚。
第八款
如朝鲜因有事故恐致境内缺食,大朝鲜国君主暂禁米粮出口,经地方官照知后,由美国官员转饬在各口美国商民一体遵办。惟于已开仁川一港,各色米粮概行禁止运出。红参一项,朝鲜旧禁出口,美国人如有潜买出洋者,均査拏入官仍分别惩罚。
第九款
凡炮位、枪刀、火药、铅丸一切军器应由朝鲜官自行采办,或美国人奉朝鲜官准买明文方准进口,如有私贩査货入官仍分别惩罚。
第十款
凡两国官员商民在彼此通商地方居住,均可雇请各色人等襄助分内工艺。若朝鲜人遇犯本国例禁或牵涉被控,凡在美国商民寓所行栈及商船隐匿者由地方官照知领事官有或准差役自行往拏,或由领事派人拏交朝鲜差役,美国官民不得稍有庇纵掯留。
第十一款
两国生徒往来,学习语言、文字、律例、艺业等事,彼此均宜襄助,以敦睦谊。
第十二款
兹朝鲜国初次立约,所订条款姑从简略,应遵条约已载者先行办理。其未载者,俟五年后两国官民彼此言语稍通再行议定。至通商详细章程须酌照万国公法通例公平商订,无有轻重大小之别。
第十三款
此均两国订立条约与夫日后往来公牍,朝鲜专用华文,美国亦用华文或用英文,必须以华文注明以免歧误。
第十四款
现经两国议定,嗣后大朝鲜国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海面行船、通商贸易、交往等事为该国并其商民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准美国官民一体均沾。惟此种优待他国之利益,若入有专条互相酬报者,美国官民必将互订酬报之专条一体遵守,方准同沾优待之利益。
以上各款现经大朝鲜、大美国大臣同在朝鲜仁川府议定,缮写华、洋文各三分,句法相同,先行画押盖印,以昭凭信。仍俟两国御笔批准,总以一年为期,在朝鲜仁川府互换,然后将此约各款彼此通谕本国官员商民,俾得咸知遵守。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九十一年即中国光绪八年四月初六日
全权大官经理统理机务衙门事 申 櫶 印
全权副官经理统理机务衙门事 金宏集 印
大美国一千八百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权大臣水师总兵 薛斐尔 印
(Signed) R. W. Shufeldt
照会
在条约之外,尚有马建忠为朝鲜起草的“属国自主”照会。原本李鸿章在保定与金允植讨论草约时,亲手在条约中加入了这个条款(有学者认为是受同时进行的中法越南交涉的影响),朝鲜未表示反对。但等到在天津与薛斐尔议约时,薛斐尔却坚决反对加入这一条款,为此争辩不休,最终由薛斐尔请示美国政府,但美国政府迟迟不予回复。李鸿章、马建忠等便另想代替方案,即改在条约外另备照会,由朝鲜国王发给美国总统,照会由马建忠拟定,内容为:
“大朝鲜国君主为照会事:窃照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向来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今大朝鲜国、大美国彼此立约,理属平行相待。大朝鲜国君主明允将约内各款,必按自主公例,认真照办。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其分一切应行各节,均与大美国毫无干涉,除派员议立条约外,相应备文照会,须至照会者。”
但是,对这份照会的态度,中、朝、美却是同床异梦。朝鲜理解的重点是“自主”,而中国理解的重点是“属国”,美国虽然受理了照会,但认为其不附加任何政治性条件,故对其并不重视,他们也将朝鲜的“自主”作为照会的重点内容,同时对中朝关系则采取不干涉态度。尽管在《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缔结时,“属国自主”照会并未引发争议,但对照会内容不同理解的张力进一步衍生为甲午战争以前中朝关系的波折。
李鸿章本人也对这个照会颇感尴尬。1885年中日天津会议专条的谈判过程中。日本大使伊藤博文不承认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就质问李鸿章为何删除了朝美条约草案中提及朝鲜是中国属国的第一款,李鸿章回应称在照会里提及了,伊藤说照会没有法律效力,李鸿章说这个照会不是一般的照会,是附属于条约的一部分,伊藤说只有跟条约一起公布的照会才算数,而朝美双方都没有公布该照会,李鸿章表示对此无可奉告,叫伊藤不要岔开话题。
评价
《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方式和过程大体上是平等与和平的。美国实现了它打开朝鲜国门的目的,清朝和朝鲜也自以为达到了“以夷制夷”的愿望。但就条约内容来看,依然是不利于朝鲜的不平等条约。在第四款中,规定了抗辩会审制,实质上使朝鲜丧失了治外法权。第十四款则规定了美国的片面最惠国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美国的领事裁判权虽被承认,却又规定待朝鲜法律及审判制度改革后,美国当撤销裁判权;第二,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有条件的,即将来朝鲜若有专约、一体遵守时,“片面”的将会变为“互惠”的;第三,议订该约最大的成果是尊重了朝鲜的关税自主权,关于税率的规定是:输入的生活用品为10%,奢侈品为30%,这与当时西欧诸国之间的关税率很接近,算是一个公平的条款。故署理北洋大臣张树声称赞马建忠的议约能仿照西洋诸国的通例,“取益防损”、“筹虑周密”。相比当时中美、日美及日朝间的条约,《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是对主权损害最小的了。
“以夷制夷”是清朝和朝鲜签订该条约的指导思想和最终目的,集中反映在条约第一款:“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这段话照录1858年的《中美天津条约》。但美方代表薛斐尔认为这一条类似援护条约,不便订入通商条约。李鸿章坚持写上这一条,是想借美国之力,牵制日本对朝鲜的侵略,这是他“以夷制夷”战略的直接体现。此外,马建忠为朝美贸易拟定的税率和米谷禁输等条款,显然是鉴于当时的朝日外交悬案(朝鲜要求征收关税和禁止输出米谷,日本拒绝),故对日本也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历史证明了日本向朝鲜半岛的扩张并未因朝美建交而受阻碍,反而是朝鲜在之后为摆脱清朝的干涉,屡屡求助于美国,从“以夷制夷”玩成“以夷制华”,遂引发了福久事件、朴定阳事件等外交风波,从这个角度来说,李鸿章等颇为失算。最关键的是美国人的态度,美国并不重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第一款,所以对朝鲜的求助几乎从来都是敷衍了事或置若罔闻。由此可见,美国等西方大国只是把朝鲜作为一枚棋子,是从更广阔的范围和战略眼光看待与朝鲜的关系的,绝不会为小国朝鲜的利益牺牲自己。只有在朝鲜具有足够的自卫力量时,李鸿章和朝鲜政府的“以夷制夷”战略才会发生作用。
李鸿章主持朝鲜与美国缔约,其初衷是“以夷制夷”,其结果不但没有阻止日本对朝鲜的侵略,反而使朝鲜卷入更大的漩涡中,无所适从,正如美国学者泰勒·丹涅特所说:“这件条约似乎是对朝鲜非常仁慈的一个举动……但稍加仔细研究和以历史的眼光来观察,我们就可看出朝鲜的被置于惊涛骇浪的阴谋诡计之中,随波逐流,不由自主,这件条约实是始作俑者。”梁启超则认为李鸿章主持朝鲜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缔约对中国而言实属失策,说:“鸿章于属邦无外交之公法,知之未悉,徒贪一时之省事,假名器以畀人,是实千古之遗恨也。自兹以往,各国皆不以中国藩属待朝鲜也久矣。”
主要影响
对美国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表面上使美国势力进一步深入亚洲,但在二战结束以前始终未能在朝鲜半岛登堂入室。起初美国也想利用条约赋予的特权对朝鲜展开经济渗透,确立对朝贸易的优势地位,借以扩大美国对朝鲜半岛的影响,美国首任驻朝公使福德也对朝美贸易的前景表示乐观,认为朝鲜人会积极购买美国的机器和产品。但是美国人很快发现朝鲜是个非常贫穷的国家,无力与美国展开大规模贸易,其环境极不适于商业投资,所以美国的对朝政策被形容为“关心退去”,美国驻朝使节也在1884年9月由特命全权公使降级为办理公使兼总领事,地位等同于美国驻暹罗的使节,同时美国的驻朝外交机构仅限于汉城,而不扩大到其他通商口岸。在政治上,美国政府虽然表示了对朝鲜独立的支持,但从不插手干涉(尽管美国驻朝外交官往往对此很热心);在经济上,朝美贸易额也微不足道,尽管朝鲜高宗给予了美国很多利权,但除了金矿和煤油公司外,朝鲜的其他商业领域几乎无利可图,无法吸引华尔街的大资本家。朝美建交后,美国对朝鲜卓有成效的影响就是在文化上,自从霍勒斯·艾伦(安连)来朝鲜后,大批美国传教士涌入朝鲜,他们通过建学校、医院(如培材学堂、梨花学堂、济众院等等)大力传播基督新教和美国价值观,同时与朝鲜王室过从甚密,成功扩大了美国文化在朝鲜半岛的影响力,如今基督教在韩国相当流行,这种现象的造成正是以《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缔结为契机的。
对朝鲜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条约》使朝鲜全面开放门户,加重了朝鲜的民族危机。同时,该条约使朝美首次建立外交关系,被视为韩国现代外交的起点,客观上也是朝鲜半岛近代化的重要步骤。此外,《朝美修好通商条约》还是现代韩国对美依赖的滥觞。原本因为舍门将军号事件和辛未洋扰,朝鲜对美国印象恶劣,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前正是朝日之间为解决外交悬案而产生纠纷之时,这时美国经中国的斡旋与朝鲜缔约建交,黄遵宪李鸿章等又向朝鲜灌输美国是公正和平之国的认知,而且这个条约的平等协商与和平签署也确实同日本对朝鲜的逼迫形成强烈反差,使朝鲜王朝君臣开始对美国萌生好感。1883年美国任命福德为驻朝特命全权公使,与驻北京东京的使节平级,更使朝鲜高宗喜出望外,他曾特地召见福德并对他说:“我完全理解美国公平无私的政策,而我希望可以一直得到贵国政府的建议和帮助。”再加上美国驻朝的外交官和传教士同王室关系密切,为朝鲜的独立自主而奔走,所以使朝鲜王室产生了这些美国人的态度就是美国政府的态度的错觉,对美国的信任和依赖心理与日俱增,甚至对美国阻挡中国的干涉及日本的侵略抱有强烈的幻想。此后朝鲜每遭侵略,朝鲜政府就搬出《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第一款请求美国的支援,当然每次都毫无作用。甚至到了1919年巴黎和会闭幕时,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总统李承晚给美国助理国务卿弗兰克·波尔克(Frank L. Polk)写的信中还希望美国能遵守《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可见该条约对韩国亲美心理产生的重要作用,其影响通过朝鲜战争而强化,延续至今。
对东亚局势和世界格局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意味着朝鲜半岛进一步成为列强竞争的焦点。《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后,英国德国意大利俄国法国奥匈帝国等欧美列强纷至沓来,与朝鲜签订类似条约,严重破坏了朝鲜的主权。《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成为欧美列强打开朝鲜门户的通用模式,《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刚刚签字,英国人就赶到朝鲜来了;英国人还在译读约稿,德国人又来了。英国人怕德国人后来居上,竟然一字不改地赶快签订了《朝英修好通商条约》(韦力士条约),距《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只有15天。朝鲜“隐士之国”的历史宣告终结,对欧美列强全面打开了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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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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