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赞一词源自于《周易·系辞传》中“参赞天地之化育”,指人与天地
自然间的参与和调节作用,多指驻外
大使馆中顾问、参事之类之职衔(Counsellor)。“参赞”于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使用,意为“参考、顾问”。
使馆中职位低于大使的
外交官。参赞分为
公使衔参赞、政务参赞、
商务参赞、经济参赞、
文化参赞、
教育参赞等。各国在其使馆中设置哪些参赞,根据其情况与需要而定。一般使馆通常均设有商务参赞、文化参赞。大使离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设有公使衔参赞或政务参赞的使馆,首先由他们履行
临时代办职务。商务参赞和文化参赞由派遣国相应的主管部门派出。参赞均享有
外交特权与豁免。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
调查报告等。我国清朝
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
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
清制,参赞
从四品或
正五品,
民国为
荐任官。
《四库全书·东林列传》:“(天启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己丑,赐
魏良卿宁国公
铁券。
袁可立致仕,以
刘廷元为南京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