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
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振兴东北”是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于2003年8月3日提出的战略。
名称由来
东北,现在又被称为关东、东三省、外国又称满洲等。“东北”一词最早见于《尚书·禹贡》:“东北曰幽州,其镇山曰医巫闾。”医巫闾山位于今辽宁北宁义县交界处,主峰海拔866.6米。山之东麓有山神庙——“北镇庙”。当地迄今流传着关于医巫闾山的众多传说。
关东
“关东”一词本指函谷关以东。函谷关在今河南灵宝县坡头乡王垛村,东自崤山,西至潼津,从西周以来便是沟通关东、关中的门户,乃兵家必争之地。“关东”与“山东”同义,这里的“山”指崤山,“山东”指崤山以东。
满洲
狭义地理概念中的东北地区东北,在中国是与满洲、关东属于意义相近的地理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之后,“东北”开始被用来取代满清发祥地原有的外国名称“满洲”。与中国东北相同或相近的地理概念还有“东三省”(东北三省)和“东四省”(东北四省)。
东三省
“东三省”是人们称呼东北的另一个名称。除“东北”、“关东”、“东三省”外,还有一些俗称。如胶东半岛一带以渤海湾为界,称东北为“海北”,称山东为“海南”。另外,东北还有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代称——“白山黑水”。
“东三省”狭义概念通常指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三省区域,就是通称所说的“东三省”或者“东北三省”。“东三省”广义概念指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即“东四盟”,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就原来行政区划划分之东北地区,为继承清朝之“东三省”(即奉天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或国民政府之东北九省之划分。
“东四省”,指1911--1932年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旧热河省
东北四省区
辽+吉+黑+蒙东5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
历史沿革
战国时,燕国在今辽东半岛一带设辽东郡(郡治襄平,今辽宁辽阳),秦汉魏晋因之。隋代辽东郡治移至通定镇(今辽宁新民东北)。元代于至元四年(1267年)设辽东路,治所在黄龙府(今吉林农安)。朱元璋洪武八年(1375年)十月,设“辽东都指挥使司”,治辽阳(今属辽宁)。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段,人们就用“辽东”来称呼东北地区。因此,著名学者、作家、报人曹聚仁先生《万里行记辽河
明朝一般用“辽东”一词指称东北,自康熙年间(1662—1722年)起,“关东”一词才逐渐被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明朝洪武十四年(1381年),大将徐达建山海关城堡一座,山海关扼东北与中原之咽喉,东北一带因此被称为“关东”。山海关以内,俗称“关里”。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分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此为“东三省”名称之始。
战略提出
中央启动“振兴东北”战略
2003年8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长春市主持召开了振兴东北老工业最高规格的会议。他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东部地区发展并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是党中央作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布局。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走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
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温家宝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发展接续产业。这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眼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温家宝指出,当前,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条件具备。温家宝强调,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在指导思想上需要明确“五个方面”,要着力抓好“六个主要任务”。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之一,也是当前经济界的热门话题。“振兴东北”的蓝图已经制定,号角已经吹响,一场新的“辽沈大战”的帷幕正在徐徐拉开。这是新世纪初年,共和国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征途中的关键一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
振兴老工业基地,打一场新的“辽沈战役”
在全国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成果、疫情有所缓解之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即率领国家经济主管部门的一批新任“掌门人”飞赴辽宁,就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进行专题调研。温家宝总理指出,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是我们党在我国进入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实施这一战略,具有多方面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我们要在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东西互动,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振兴东北,新“辽沈战役”启幕
温家宝总理再赴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实地考察东北大型国企状况。至此,党的十六大所提“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工作,已正式提上新一届政府的工作日程,拉开了新世纪“辽沈战役”之幕。记者在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采访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东北人民渴望崛起、企盼振兴的迫切心情,也了解到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地区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西部大开发之后,中央又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这是在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基础上,实行东西互动的重大举措。有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的双轮驱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望形成地区协调和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相关政策
2015年8月 《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
2015年8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8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7月 《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
2015年6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5年3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年3月 《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5年10月9日,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会员企业辽宁行交流合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辽宁省长陈求发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和广大会员企业长期以来给予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辽宁不仅是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省份,56个民族一应俱全,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居全国第5位。当前,辽宁各族人民正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确保到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辽宁新型工业化水平基本达到《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第一阶段目标,迈入制造强省的行列。
2015年10月22日,省级经济经济开发区,市委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就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吴野松强调,要深刻理解《条例》修订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吴野松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党的制度利器。
规划内容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2012年3月4日,国务院批复了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全文如下:
国函〔2012〕17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请示》(发改东北〔2012〕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破解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持统筹兼顾,真正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三)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五)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七)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八)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规划》实施。要进一步推动跨省(区)合作,充分发挥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合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十二五”时期是东北地区巩固和扩大振兴成果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是为全面振兴奠定更加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把握机遇,加强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面振兴新局面。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发展要求
优化结构
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东北地区企业联合重组涉及“债转股资产处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试行新的处置方式,合理处置“债转股”股权。支持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地方企业相互联合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重组。优先支持实现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落实融资、财税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引导中小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企业聚集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促进其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扩展业务。
做优做强支柱产业。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防止重复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现代信息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重要品牌扩大市场份额。大力发展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的大型铸锻件、核电设备、风电机组、盾构机械、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型农业机械、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高档数控机床等市场急需产品及关键配套件。鼓励采购国产设备和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出口银行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额度用于支持东北地区重大技术装备出口,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努力促进东北地区汽车产业调整结构,重点发展自主品牌汽车、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继续调整钢铁工业产品结构,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和对外合作力度,提高矿石资源的保障水平。优化提升石化产业,抓紧组织实施大型炼油、乙烯项目,提高加工度,发展精细化工、化肥等。
积极培育潜力型产业。依托装备制造业整机制造能力强的优势,发展基础配套零部件、加工辅具和特殊原材料等。依托国防军工企业汇集的优势,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融合,增强军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原材料加工基地的优势,努力发展下游特色轻工产业。依托农林产品商品量大、品质好,畜牧养殖业发达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林畜产品精深加工业。依托北方中药材资源优势,发展现代中药(北药)产业。依托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地缘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能源和资源开发合作。积极发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潜力型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支持中外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进行金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消费融资渠道。推进东北产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区域整合和功能拓展。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在做精做细现有上市期货品种的基础上,推出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定位的期货品种。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制定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建设一批重点区域物流园区。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建设好大连、哈尔滨、大庆三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支持延吉、绥芬河等城市利用独特区位优势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文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支持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具有东北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旅游业,抓紧研究出台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旅游目的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大东北无障碍旅游区。
扶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长吉图经济区加快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基地。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支持沈阳铁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和大连“两区一带”等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能源重化工基地、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工基地和辽西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和通化等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有影响、有规模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快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和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发展,抓紧研究创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和重点省级开发区升级工作。
技术创新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企业技术改造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振兴工作取得成效的一条重要经验。要继续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从现有相关投资专项中分离设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以及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抓紧完成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重点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人才优势,建立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要在老工业基地重点发展领域,依托重要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见效快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要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科研和产业优势,通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有效吸纳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老工业基地引进一批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创业、研发领军人物及团队。国家项目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鼓励采取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引进高端人才并使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成果,努力将其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航空航天、高速铁路等高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继续组织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重点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等。有关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支持老工业基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现代农业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东北地区具有发展现代农业得天独厚的条件。要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抓紧研究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形成稳固的国家粮食战略基地。加大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力度,大力推广高产优质、节本增效新技术。优化农机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具停放场库和机耕道建设力度。研究实施深松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抓紧研究稳定玉米、大豆生产的长效机制,适时对东北地区玉米、大豆继续实行国家收储政策。发挥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场县共建”,为地方农业发展提供示范和社会化服务。加强东北地区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从事农业合作开发。
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建设。开展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以水、电、路、气等为重点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引嫩入白、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大安灌区、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示范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推广科学储粮技术,支持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仓储流通业态发展。推进散粮“入关”铁路直达,提高散粮铁水联运比例,建设大型粮食物流基地、节点和战略装车点,以及粮食仓储和烘干设施。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发展,全面改善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取消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县及县(场)以下资金配套。
基础设施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工建设京沈、沈丹、哈齐客运专线和吉图、大丹、哈牡、哈佳等铁路,推进牡绥等既有线路改造和东北沿边铁路、伊尔施—阿日哈沙特铁路、白音华—赤峰—锦州港煤运专线、同江铁路大桥、沿海疏港铁路建设。统筹干线和支线机场建设,完善东北地区机场布局,抓紧推进“十一五”期间东北地区机场的改扩建和新建迁建工作,做好“十二五”期间机场改扩建、新建迁建的前期工作。根据东北地区公路建设相对滞后和高寒地区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高速公路和“村村通”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成立东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组,协调、指导和推进东北地区交通设施建设,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开工建设内蒙古东部和东北两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内蒙古东部和黑龙江煤电外送通道等项目,加快辽宁红沿河二期工程、徐大堡和吉林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东北地区电网建设,大力推进既有电网改造,提升骨干电网送电能力。加大农村电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林区的电网改造力度。研究解决风电等分散电源上网问题。率先在东北电网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
城市转型
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是资源枯竭城市实现经济转型的根本出路。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扶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鼓励开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组织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构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抓紧出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政府统筹部分准备金专项用于解决资源型城市环境治理等问题。在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抓紧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出台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转型工作情况纳入资源型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指导,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特大型矿坑、深部采空区治理的支持力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向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倾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资源型企业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
保护生态
加强生态建设。坚持以生态为主导的林业和林区经济发展方向,进一步调减东北地区国有重点林区木材采伐量,促进林区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育林和管护。高度重视大小兴安岭的生态屏障作用,组织编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切实加强天然草场恢复和保护、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生态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沙化土地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等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黑龙江扎龙湿地核心区生态移民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重点污染源总量控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关停小火电、小钢铁、小造纸、小水泥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支持开发和应用低碳技术。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发展节约能源、节省土地的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支持松花江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大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垃圾分类回收、清洁焚烧,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排污收费标准。严格监控和防治工业污染,统筹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面貌。
解决民生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落实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积极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努力使“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积极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服务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更多吸纳就业,引导和支持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技能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
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抓紧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解决好住房、冬季取暖等突出民生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大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农村危房、危旧校舍改造力度,继续做好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对东北高寒地区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东北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解决好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问题。推进农村开发式扶贫,扶持更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东北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重点高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结合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确定职业教育专业和办学规模。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覆盖面。
区域经济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东北地区实行跨省(区)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做好规划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规划内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三省的产业对接和合理分工。进一步研究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税收政策。
建立东北地区合作机制。建立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深化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老工业基地经济活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东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总结前期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妥善处理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及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工伤保障和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抓紧完成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加快推进粮食、商贸、建筑、农垦、森工、文化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尽快确定东北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债券发行政策,探索多样化的企业债信用增级方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业要素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服务。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符合条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城市供热体制、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地区开发开放。推动《中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规划纲要》早日签署并协调组织实施。抓紧编制实施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规划。把沿海沿边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区域经济合作、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结合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边境贸易中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进口资源加工区。研究建立中俄地方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项目的实施。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推进黑龙江、吉林江海陆海联运通道常态化运营。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动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抓紧建设好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地区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业的发展。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东北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加强经贸合作。
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扶持政策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紧实施一批重大政策举措,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目前也面临新的挑战。支持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出11方面35条政策措施。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在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工作。
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完善区域创新政策,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
五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六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力度,在东北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七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大力发展水利设施,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八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努力促进就业稳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就业和创业。
九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十是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
十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强化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强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东北四省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沈阳市委书记易炼红:东北振兴 沈阳打头,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始终关注东北全面振兴。今天发表的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易炼红的专访,重点围绕全面振兴东北。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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