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是中国古代执掌监察官员的一种泛称。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下属皆置“史”,是负责记录的
史官。约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负责监察朝廷官吏,一直延续到清朝。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
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
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
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
战国策·韩策三》“
安邑之御史死章”。总之,御史本为史官,如《
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但由于掌管记录、收受和保管文件,往往成为国君的耳目,带有监察性质,
秦汉时的
御史大夫即由此职发展而成。
三国时,
曹魏于
殿中省置
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
督运御史、
符节御史、
检校御史等。
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
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
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
从九品的御史。
明、清,专设
监察御史,隶都察院,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各地者,分任各种任务,如
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
巡盐御史、
巡漕御史、
巡城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
巡漕御史(清有监察御史督察
漕运)等等。
第一类为高级监察官员,即御史台长官,包括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秦及汉初,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府长官,秩
中二千石。成帝时御史大夫改称大
司空,掌水木;御史中丞遂成为御史府的实际长官。御史中丞秩千石,东汉时由于其位要权重,故号称“
三独坐”之一。
隋唐时期,御史大夫重掌御史台,
官品从正四品至正三品,至元代升至从一品。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的长官,权力甚大。元时,其官品至正二品。监察机构长官品秩、监察机构的威慑力都不断提高。
第二类为中级监察官员,一般意义上讲的御史即是这一类官员,由于其职掌各异,故名称亦不相同。秦时如派御史出监郡县,则称“监御史”;如留守中央执行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指派之公务,则一般皆称御史,或“侍御史”。西汉时御史秩六百石,“员四十五人,……其十五人给事殿中,……余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也”(汉卫宏:《
汉旧仪》)。给事殿中的15人称“侍御史”,由御史中丞率领,在宫廷中随侍皇帝,从事
监察工作;其余30人,则在御史府办公,负责举劾百官的
非法行为,
监督行政、军事、财政等事务。御史的名称按其职务划分可分为:监郡御史(监察
地方行政)、
监军御史(派遣至军队监
督军政)、
督军御史(派赴军队督促、督率军事)等。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魏晋南北朝有督军粮御史、
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都随事立名。唐代御史有三种:
侍御史(
从五品到从五品下)、殿中待御史(
从七品下)、监察御史(
正八品下),
分掌台院、
殿院和
察院。宋因唐制,但御史权力扩大为“可风闻弹事”。明、清保留有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权。明代尚有分任出巡者,如
巡按御史、
巡漕御史等。
从御史台的构成看,其中既有品级高、声望重的官员,又有一大批品级低、权力大的官员,这样既保持了
监察制度“以卑察尊”的原则,又提高了监察机构的威慑力,使监察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除上述各类御史之外,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之后,又设置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作为都察院长官,本
正三品,旋改正
二品;其次为左、右
副都御史各一人,本
正四品,旋改正三品;再次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本
正五品,旋改正四品;掌纠劾百司,提督各道御史,为皇帝耳目风纪之臣。皇帝派往各地的总督、提督、巡抚、经略、总理等大员,皆兼都御史衔,以便行事,但不理都察院事。清
左都御史,满汉二人,
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改
从一品;左副
都御使,满汉二人,正三品;原有
左佥都御史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省。
右都御史为总督加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督、漕督加衔,不理都察院事。有的辞书强调御史在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包括分任出巡者),但也有的将左、右都御史等也纳入讨论范围。
唐代
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
海瑞曾任南京
右佥都御史。再如《
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
王翱当时任
都察院长官。
袁可立由
苏州府推官升任
山西道监察御史,奉命巡视北京
西城,竟然抗旨斩杀了
万历皇帝的
弄臣,被罢官回籍二十六年。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
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明
董其昌《
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巡视西城,有
阉宦杀人者,即重棰问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