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指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
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
收养子女的家庭。
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3年
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中国计生协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开展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2013年将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
背景介绍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按照已有数据有些机构做了样本统计: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
现状报告
根据中国致公党发布的
调查报告,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这一年龄段的年
死亡率为万分之四。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由“失独”群体引发的“
养老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报告认为,“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养老保障给付标准过低、社区关怀力量不够、各类制度设计尚待进一步完善等。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
谢朝华建议,尽快建立和出台合理的国家照顾机制,让大龄失独家庭有一个从日常生活到
养老保险完善可靠的保障,同时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给付标准,降低“失独家庭”生存风险。
解决方法
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做“失独家庭”。
人口学家预计,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
卫生部的
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国家计生委表示,将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持。民政部将统筹研究相关问题。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俊武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已经关注到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未来居家服务机构将为失独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尤其是“
长期照护服务”将对失独老人有所倾斜。
党俊武:首先是解决服务费用来源问题,失独老人的服务费用的来源基本上就应该是国家来承担的。但是长期而言是建立长期照护的
保险制度。既包括
社会保险也包括
商业保险。失独老人不是今天才有,将来可能还会有,长期照护保险应该加快进程。
在国家建立
服务体系的同时,公共
管理学家、中国之声特约
观察员丁兆林认为,每个人凝聚成的
社会救助体系同样不可或缺。
丁兆林:这种社会救助体系应该是民间自发的,通过一些
非盈利组织的运作,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和经济各方面的安抚,确确实实的服务。这方面国家和企业很难做到,必须由
非营利组织在互相竞争中、公开透明地执行。
扶助制度
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
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
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
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随后,各地制定不同的扶助
实施标准。
宁波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
城镇职工社会
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在北京,这项补贴自2008年开始发放,数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
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
2012年起,
郑州符合条件的
失独者扶助金,从100元调整到270元。
杭州失独家庭关怀政策
1、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
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
便捷服务。
2、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
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
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3、高度重视
少数民族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失独老人要求入住
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
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对选择
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4、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
社会力量、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给予科学的
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服务。
5000多“失独”等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
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
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
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
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石家庄失独家庭每月每人635元,全年7620元。各项补助加起来,失独家庭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仅是从政府领取的补助金每年每人约有8000元,不少县区达到人均每年1万元以上,基本达到当地人均中等
生活水平。
2014年山东省将“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
社会关怀活动。
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
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
绿色通道”,建立社区
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通知强调,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
廉租房、
公租房等
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此外,还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
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经济补助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
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2022年5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其中: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主词条《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各方评论
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
老龄社会”,从传统来看,
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的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是,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
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有
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
伸缩性。
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2012年6月,施行16年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而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并没有给予数量庞大“失独老人”特别的关注。
对于
失独群体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认为,最需要的就是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了解他们实际困难和诉求,政府部门要出台失独帮扶政策,只有政策才具有稳定性和普惠性。
伊密表示,失独家庭是整个中国老龄工作中的新问题,国家的老龄政策也应该面对这个特殊的群体出台相应的帮扶方法。
“由于情感方面的受伤,很多失独老人并不愿意入住现有的养老机构,他们喜欢
抱团取暖,希望有专门的失独者
养老机构,失独者在一起生活,他们彼此心里才会消除芥蒂,但是具体怎么组织实施这就需要政府的探索和磨合。”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原副会长
苗霞说,如果把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研究好,解决好,对于中国的全民养老就有开拓意义。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
乔晓春则从政策层面给出建议。他认为,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结合了当时的国情,主要是为了使
人口发展与经济水平相适应,亟需做的是完善保障制度,“不论是对失独家庭还是
丁克家庭,政府应当做的是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
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海涛: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如果是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
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开展
心理辅导、义务巡诊、
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如果是经济上有困难的,应该加大扶助力度,保证他们老年衣食无忧。当他们需要入住
养老院时,应当为其提供优先入院的机会。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
不管怎样,随着中国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伴随
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对那些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
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安度晚年。
关注焦点
调查
2013年2月27日,中国老龄办发布的《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中国空巢老年
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在
空巢家庭中,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陆续开始进入
老年期,加上子女
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
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
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也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
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
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
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老年人口内部变动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首先是高龄老年人口继续增长,从2012年的0.22亿人上升到2013年的0.23亿人,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其次是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
建言
如何破解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在多
界别提案中,政协委员向政府提出多项建议,农工党中央建议
政府统计失独家庭,并定期发布数据。民进中央和农工党中央均建议成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
针对失独群体问题的存在以及其
严重性,建议在国家、政府层面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正视失独问题的存在,全中国要有一个统计数字,并定期发布,便于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帮扶试点
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举办的“生育关怀携手行”活动上获悉:中国计生协针对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开展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将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
作为
生育关怀行动关注的重点人群,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是指执行
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孩子因故死亡而母亲已失去生育能力(医学上界定49岁为
生育极限年龄)且没有领养子女的家庭。2012年,中国计生协启动15个项目试点,指导各地
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
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