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国家
战略计划。项目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中国
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中国法学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该计划现已全面启动。
项目介绍
实施背景
2011年7月9日,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二届
高峰论坛上了解到,中国将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适应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政法人才。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组成员、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之后,在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方面实施了两个项目,一个是“
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计划”(
珠峰计划),另一个是在工程教育领域教育部推出了“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计划)。下一步,在
社会科学领域教育部打算首先在
法学专业实施一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
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
法律职业人才。
初步列入文件草案的主要任务包括: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
联合培养机制;实施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创新;加强
师资队伍建设;优化
课程体系、强化实践
教学环节、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在培养机制方面,卓越计划的一个重点任务是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在这一
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还将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另一个重点是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
正式启动
2012年5月26日,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高等学校的代表共商法学人才培养规划和方案。
会上,正式成立了由
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和高等学校负责同志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并将正式启动建设
北京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等20多所高校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
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共建的一大批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100多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此举标志着我国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杜占元在会上说:“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
话语权的迫切需要。”杜占元部长指出,组织实施好这一计划,需要坚持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创新
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激发高等法学教育内在活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强化实践教学,着力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探索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
双千计划”,着力打造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强调,要加强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联合,促进教学与实践的结合,提倡理论研究与
司法实践的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要全力配合教育部做好“双千计划”和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
领导工作。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教育部及时发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确保
预期效果,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此次会议标志着中国法学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会上,由教育和
公检法等多部门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20多所高校将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共建一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100多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和高校的约2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项目概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教育部2011年4月在京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林蕙青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至2011年4月中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
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
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中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
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组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着力解决好四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养
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高素质执法、司法
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分类培养标准,充分体现实际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
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法学院系基础和特色,进行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
三是建设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广阔
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
四是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以“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为载体,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平台
建设项目”。
加强与实际
工作部门的密切联系,是这项计划的着力点和
突破口。要与有关部委行业加强沟通,理清思路,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明确专业教育和
职业资格的关联性,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专家组要充分利用
专业特长,指导和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在
法学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制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论证评议有关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事项。专家工作组由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学者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
工作方案,开展
调查研究,推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
高层推动
2017年5月,在
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全国广大
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他强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
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高校名单
政策文件
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司(局),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随着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应用型、复合型司法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
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思想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
依法执政、
科学立法、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
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主要任务
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
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
世界多极化、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
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适应西部
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
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
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
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加强
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
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学生
职业意识、
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学教育质量。
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
法律方法课程,搞好
案例教学,办好
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
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
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
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
推理能力、
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
法律事实的能力。
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
教学能力。积极引进海外
高层次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世界一流法学专家学者到国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工作措施
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建设80个左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实施高校与政法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1-2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选派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
教学任务。
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依托“
本科教学工程”,支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
重点建设100个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国家
留学基金,重点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到海外留学深造,重点支持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
建设高水平教材
做好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培训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组织编写一批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科学性权威性强的案例教材。有鉴别、有选择地引进一批国外法学优秀教材。
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
参与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实务部门需求,研究制订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
组织实施
实施原则
统筹布局、择优遴选。根据高校类型和所处区域,择优遴选一批办学方向正确、
办学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学教育规模和较好工作基础的高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
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参与高校动态
调整机制。
管理机构
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
成立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申报和评审
高校
自主选择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人才培养类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申报方案。专家委员会对高校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首期为5年(2011-2015年)。
检查评估
专家委员会依照参与高校的申报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进行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政策保障
(一)支持参与高校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在招生、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制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鼓励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参与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
(二)支持参与
高校改革专业教师准入、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等相关制度。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成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四)依托“本科教学工程”,对参与的中央部属高校给予经费支持。联合有关部门,为实务部门承担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各地应为参与计划的地方高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参与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
实施方案,把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培养目标
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各国,已经和正在渗透到
国际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仅给各国的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是以本国法律与国际社会通行规则的对接为媒介的,这对法律人才培养的
目标模式产生广泛的影响,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推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应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司法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复合型法律人才。这是国家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是深化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国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富于
正义感、责任感和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养和专精学识,娴于
法律技术,善于进行创造性思考,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官、
检察官、律师、
跨国公司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员。
当今世界的制度规则大部分是在文明的进程中,通过不断
试错与优胜劣汰而存留下来的。与人类
物质文明、
精神文明并列的规则文明,是人类三种文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一套规则文明,就不可能使前两种文明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在这个大规模的立法完善与法律趋同化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参加外,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法律实践工作者的参与、配合。因此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参与到
全球治理过程中。全球治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西方一些学者和政治人士提出的、顺应世界
全球化和多极化趋势、对全球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它强调由各国政府、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
非政府组织一道,对超国家、跨国性的安全、
生态环境、
国际经济、
跨国犯罪以及
基本人权等问题进行治理。全球
治理理论进一步催生了法律
人才国际化的需求。
一般认为国际化人才应具备以下7种素质: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强烈的创新意识;熟悉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化知识;熟悉掌握
国际惯例;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独立的国际活动能力;较强的运用和
处理信息的能力;且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健康的
心理素质,能经受
多元文化的冲击,在做国际人的同时不至于丧失
中华民族的人格和
国格。
应对经济全球化,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
分析能力,突出的
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
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型实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全球化时代的
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
国际政治、经济等事务,具有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
竞争能力的,能够与时俱进的复合型
实用型人才,以提升解决复杂
社会问题与加强
社会管理的能力,应对强大的现实挑战。因而今后的法学院教育,尤其是国内顶尖的法学院,
应将教育的视野从主要向内,变为内外平衡、内外交融。今后
对法学院教育的
评价体系中,也应加入相应的指标,将能否培养出符合全球治理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律人才作为一个评价因子。
优化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是使我国在人才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从而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竞争实力的有效手段。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不能只是简单的国际间的迎来送往和师生的进进出出,而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变化过程”。正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
国际大学联合会所
下定义,“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把跨国界和
跨文化的观点和氛围与大学的教学、科研和
社会服务等主要功能相结合的过程,这是一个既有学校内部的变化,又有学校外部的变化;既有自下而上的,又有自上而下的;还有学校自身的政策导向变化。”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树立人才培养的全球性观念,即以全球性的眼光审视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内容、层次和机制,使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国际化的
适应能力;要树立法律人才培养的
市场观念,法律人才培养应面向市场,培养国际化人才竞争中短期和长期需求的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在国际化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其次要改变现有的法律
课程设置,增加国际
法律规则、国际法律前沿动向等方面内容,不断充实国际化的
教学内容,强化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
文化知识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培养学生参与
国际交往、国际竞争的能力。重点在于在法学的各个学科设置中强调拥有全球
问题意识,这既要求有全球的视野,也要关注全球的问题,并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去剖析和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在培养方式上,采用更为灵活的培养模式,例如通过交流生计划、
海外实习项目、优秀学生海外研修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等多样化形式,增加学生参与国际教育的机会;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际优质
教育资源,营造校园国际化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的文化体验。
总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的能力,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变革。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化,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各种法律文化交流碰撞的过程,绝不是唯“洋”是用,而是相互学习,相互渗透,互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