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将
美国法律培养模式(J.D.) 和中国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J.M.) 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学院创院院长为美国
康奈尔大学前校长、
上海纽约大学常务副校长、2011年中国政府”
友谊奖”获得者、改革开放40周年40位最具影响力的外国专家之一Jeffrey Lehman教授。现任院长Philip McConnaughay历任
宾夕法尼亚州立
大学法学院院长和
国际关系学院的创院院长、
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任顶级跨国律所美富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办学历史
中国
经济现代化与法律现代化之间深入的促进关系的根本蓝图,由
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上任伊始提出,并在1992年南巡时再次提及。经济史学家、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道格拉斯·诺斯提出的“执行契约的效率是决定
经济绩效的唯一重要因素”支持了邓小平同志的远见卓识。
海闻博士(中国知名发展经济学家、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前院长)在2007年提议在深圳建立创新性专业法律
研究生教育。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大学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该中心旨在加强中美两国在法律、政策、教育和商业方面的沟通和
知识共享,促进两国法治和谐发展。2008年10月,为适应
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增长的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在中心基础上创立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学术研究
建设成果
国际化是
国际法学院建院以来贯穿始终的行动原则。来自世界各地的教职人员为学生带来了多样化的学习体验和分析视角。
课程设计以当今全球法律实践为理念,为学生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业界领袖做好充足的准备。从国际交流项目到国际
模拟法庭比赛再到精心挑选实习单位,国际法
学院国际项目办公室为学生协调安排了一系列出国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国际法学院这种新颖的战略性国际化
法律培训方式,使其在
世界法学院中独树一帜。
国际交流项目是国际法学院教学安排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已经有近40%的学生完成了海外学习任务。
用人单位也通常将海外学习经历看作国际法学院毕业生的一大特征。
国际交流项目提供给学生在国外著名法学院学习的机会。学生将会在这些合作院校中学习一个学期或暑期。这一经历深化了他们对外国法的理解,建立了与国际同行联系,收获了语言和跨文化交流的技巧。这些都为他们今后的法律执业国际化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回国后,在
法律学习上,他们将会有更开阔的眼界,并与东道国保持持久的联系。
学术资源
现有的交流合作院校有: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
荷兰),
汉堡法学院(德国),EBS法学院(德国),
洛桑大学(
瑞士),
圣保罗大学法学院(巴西),
斯德哥尔摩大学(瑞典),
特拉维夫大学(以色列),艾克斯-
马赛大学(法国),
迈阿密大学(美国),
印第安纳大学(美国),
爱荷华大学(美国),
萨格勒布大学(
克罗地亚),
拉曼鲁尔大学(西班牙),
IE大学(西班牙),
迪肯大学(澳大利亚),金达莱全球法学院(印度)。
学生除了可以申请以上院级交流项目,还可以申请
北京大学校际交流项目。北京大学校际项目的相关信息请参考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网站。
学术交流
每年,有近25名学生代表国际法学院参加在世界各地举办的模拟法庭比赛。他们在准备比赛过程中得到了高强度的法律写作和辩护训练,强化了在跨国法律实践课上学习过的辩论技巧。国际法学院出资支持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比赛并由教授为每个模拟法庭参赛队提供专业指导。每个学年开始时,学生将分组参加选拔赛。选拔的依据包括学习成绩、个人陈述和通过一个虚拟的案例进行口头评估。
办学条件
学科建设
北大国际法学院J.D./J.M.
双学位项目学制四年,第一年安排J.D.
核心课程,同时辅以(1)跨国法律概况课程,该课程向学生逐一介绍世界主要争端解决司法区域及其
法律规范; (2)英文写作课程,该课程由专门的语言学者任教,提高母语非英语学生的
语言能力,借此帮助学生对
专业课的学习。第二年以中国法律硕士课程为主,辅以少量
JD和
比较法课程,以此保持学生的英文熟练度。第三、四年的课程更重视提供涉及中美法律问题的课程,包括从欧盟及其他地域视角下的分析,保证我院的跨国法律教育项目名副其实。
国际法学院的
课程设置也越来越注重指导性的法律实务操作。例如,学院新设的“
小型企业创业
法律诊所”将带领学生为从事
新兴产业的
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商业活动、知识产权以及与业务有关的法律规范和个人问题的
法律咨询。又如北大
国法的“
公益诉讼法律诊所”通过视频,使学生实时与极富经验的美国公益诉讼律师沟通,参与美国主要
社会问题和
诉讼案件。
STL独特的
法学教育项目以及教学方式正迅速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法学院的典范。STL正成为“中国最具创新性的城市里最具有
创新精神的法学院”。
北大国际法学院毕业生具备申请在中国、美国、英国、欧盟法域执业的资格,特别具备了解决因各国法律发生融合而产生的新问题的能力。国际法学院毕业生将是未来的行业领导者,对中国乃至世界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世界顶尖名师云集,现任院长为原宾州州立大学法学院院长Philip McConnaughay教授。美国
耶鲁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严思德(Stephen Yandle)担任常务副院长。学院现有全职师资26人,实务教授3人,联属跨国教授11人。同时学院聘请世界著名的法学教授、著名大法官和杰出律师担任
访问教授。
Philip McConnaughay
Philip McConnaughay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TL)现任院长,法学教授。宾州州立大学法学院前院长。McConnaughay院长著作甚丰,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u56fd际贸易规制等领域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编写过许多书籍。他曾在
越南,中国,以及欧洲等地讲学,并被中国
西北大学聘为访问教授。此外,他还作为Morrison & Foerster律所的合伙人在其东京和香港办公室供职长达十年时间。
Jeffrey Lehman
Jeffrey Lehman(
杰弗里·雷蒙)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院院长,2011年中国政府外国专家“
友谊奖”获得者,美国
康奈尔大学前校长,
上海纽约大学CEO。他曾就读于康奈尔大学和
密歇根大学的
公共政策研究院并获得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学位。他曾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的法律秘书和
美国法学院院长联合会的主席。他曾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
巴黎第二大学和
清华大学。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法和
公共利益法,著有:《企业所得税》。
Stephen Yandle
Stephen Yandle(严思德)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副院长。他拥有
弗吉尼亚大学的学士学位和法律博士学位他曾任弗吉尼亚大学的副院长,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耶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与招生副顾问,
律商联讯全球法学院项目副院长。Yandle教授还曾任
美国法学院协会行政法部门主席,全国
法律界就职协会会长,美国法学院协会中美法律教育
交流委员会成员。他曾任教于
耶鲁法学院教授高等教育多样化。
Peter Malanczuk
Peter Malanczuk(马培德)教授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C.V.Starr常驻教授。他曾就读于
哥廷根大学,
慕尼黑大学和
海德堡大学,获得了及森大学的法律博士学位。Malanczuk教授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阿姆斯特丹大学和伊拉斯慕斯大学国际法学院的系主任。他还曾任教于密歇根大学、
加州大学伯克利
分校、
亚的斯亚贝巴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
香港大学。Malanczuk教授是国际法和
仲裁法专家,他著有《Akehurst的现代国际法概论》。
Francis Snyder
Francis Snyder(施奈德),C.V.Starr法学教授,跨国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曾就读于
耶鲁大学和
巴黎政治学院,并持有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J.D.学位和
巴黎第一大学的博士学位。Snyder教授曾任
欧洲大学学院(佛罗伦萨)法学院院长,欧洲法律学院联合主任,
马赛第三大学“
让·莫内教授”(Jean Monnet Chair),以及
伦敦大学法学教授。并曾赴
比利时、
加拿大、中国、
丹麦、英国、法国、德国、
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美国各地法学院访问。他是
欧盟法和
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专家。Snyder教授是欧洲法律评论的创立者和主编,共出版著作13本之余,包括The
EU, The WTO and China:Legal Pluralism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Regulation。
Whitmore Gray
Whitmore Gray教授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访问教授,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
荣誉退休教授。他曾就读于
Principia学院,他获得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学位和Adrian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他曾作为
印度尼西亚、
柬埔寨和
阿根廷的法律改革顾问并且一直是东京大学的访问学者。他在
Fordham大学、
吉林大学和暑期项目学校任教。他是
合同法、商法和比较
法律制度的专家。他曾将《俄国民法典》和中国的《
民法通则》翻译成英文。
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在
弗吉尼亚大学获得J.D.学位。Campbell教授曾任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Malcolm Wilkey法官和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Warren Burger的书记员,还曾是跨国律所Kirkland &Ellis和Jenner &Block的合伙人,并担任过HarmonyCentral 公司的主席和
首席执行官。他的研究方向是
民事诉讼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Mark Feldman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本科毕业,后在
哥伦比亚大学攻读获得J.D.学位。他曾任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六巡回
审判庭Eric Clay法官的书记员、跨国律所Shearman & Sterling和Covington & Burling的律师、
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办公室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仲裁主任和顾问律师。Feldman教授是
国际投资和协议仲裁方面的专家。
教学建设
美国法教育按照美国J.D.法律教育模式进行,主要聘请
美国哈佛、耶鲁等顶尖法学院著名法学教授、司法界著名大法官和实务界杰出律师担任授课教师,采用美国顶尖法学院标准、全英文教材、全英文授课、
苏格拉底式教学,特别注重培养学生掌握学术技能,而非掌握某一项具体的知识。这些学术技能包括全面看问题的能力、联系
法律规则和相应价值政策的能力、辨别法律因时而变的路径的能力以及融合不同权威来源且相互冲突的
法律原则的能力。学院通过
案例教学法、
法律诊所式教学和
模拟法庭等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中国法教育按照国家教育部法律硕士培养计划培养,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各学科学术带头人承担
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国际一流的中国法教育。
文化传统
办学理念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把世界通行的
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引入中国,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
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法律人才;搭建高层次的国际性
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中美以及国际间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深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学院现是中国大陆唯一一所引入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
办学模式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STL)是现中国大陆唯一一所按照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
特色教育
经国务院学位办特批,北大国际法学院开展美国法J.D.和中国法律硕士双学位教育,为中国优秀学子提供不出国门即可接受美国J.D.法律教育的机会。该专业学制四年,包括国际一流标准的完整的美国J.D.法律教育和获得中国法律硕士学位所需的中国法主干课程教育,毕业学生将同时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英文的
法律博士(J.D.)证书和中文的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领导
Jeffrey Lehman,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院院长,法学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前任校长及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Lehman教授曾任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院长。
Philip McConnaughay,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曾任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McConnaughay院长著作甚丰,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国际贸易规制、仲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编写过不少书籍。
Duncan Alford,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图书馆顾问馆长、信息
服务中心副院长,并担任南卡罗莱纳州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副馆长和法学教授。
满运龙,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主管学院筹款发展事宜,同时也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实务教授。
陈柯如,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招生与行政助理院长,负责统管行政团队,监督招生、人事、教授支持和财务等事务。
ChristianPangilinan,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院长、法学讲师,主管学院教学和学术事务,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安排、学术科研和相关政策的发展和维护。
朱大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院长、副教授,主管继续教育和专业进修项目。
张趁利,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院长,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学生工作、学生职业发展和校友事务。他于2009年4月加入学院,曾担任学院
教务主任,学工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
行政事务。2014年8月起担任学院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并负责校友事务。
校园环境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于2017年3月入驻全新的教学和办公大楼。新大楼的入驻将更好的适应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师资力量的增长。该教学楼由世界顶级建筑设计公司Kohn Pedersen Fox(KPF)主持设计,本地设计院华森建筑设计合作进行
施工图的深化。
设计概念充分考虑新楼与现有
校园风格的一致和兼容。北侧外墙与主路相邻,成为面向校园的主入口。该侧外墙用白色材料隔成网格状,与校园的现代风格一致。
楼内的西侧的教学区域和东侧的社交区域由一个宽阔的中庭分开,中庭南侧可欣赏河和山的景观,按照规定,这块中庭同时也可作为紧急情况下的
机动车道。向外悬空的中型教室被小型会议区域隔开,并能为一层步道提供遮阳,既可以满足景观植被对阳光的需求,又可以创造一个舒适的室外环境。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