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
企业行为
阳光采购是指公开、透明、科学地获取所需物资、产品、服务的标准形式。
信息简介
“阳光采购” 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身资源的行为。“阳光采购”立足于科学化、合理化的采购制度和监管制度,通过合理的竞价议价谈判,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避免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吃回扣等贪污腐败现象,是一种阳光下的采购行为。
八个内涵
阳光采购内涵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特点,这八个特点是阳光模式内涵的应有之意,不具备这八个特性的采购模式就不是阳光采购模式。
1. 公开透明性。公开透明性要求要从采购计划的形成、市场调研的组织、采购流程的设计、采购行为的实施、采购物资的管理等均要实现公开透明,即采购过程要切实公开透明。公开透明要求计划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实施透明。
2. 科学规范性。科学规范性就是要实现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人本管理的有机统一,采购运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自主执行制度。科学规范性要求制度要科学,机制要长效,执行要严谨,管理要人本化。
3. 集体议定性。集体议定就是要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参与、集体决定。物资采购是涉钱、涉物、关系到工作人员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是权力重地。因此,必须阳光运作,必须把采购权的行使放置在阳光下。为此,要杜绝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事情现象的发生。要建立集体决定机制,并不断强化、完善、发展长效的民主议定机制。集体议定要求物资采购全过程、结果以及重大事项的决定均要实现程序严谨、职责清晰、论证有据、运行有效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4. 流程顺畅性。流程顺畅就是要做到采购计划形成、采购方式确定、采购行为实施、
合同签订运输方式、验收入库、结算付款、配送到位、现场使用、服务管理、供应商准入、供应商退出等各个流程环节过程连接紧密,运转高效,要实现流程各环节责任、职能、权力、义务的高度细化和统一。流程顺畅性要求物资整个运作过程准时、准确、协作、高效、和谐。
5. 监督保证性。监督保证性就是要实现采购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决策、执行、反馈的制衡有力和运作规范。采购权的行使事关重大。任何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监督、制约和规范,不然就会形成腐败。有权力必然要有相应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确保权、职、责、义务的一体化运作和运作全程的彻底、有效、透明监督。监督保证性要求对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实施全方位、有效、有力、有为的监督、制约和保证。
6. 高效快捷性。高效快捷性就是要求实现准时制采购,即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决定采购模式,确保模式各组成环节的高效快捷,保证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合理的价格、科学的方式、严密的程序快速获得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物资、产品、服务。准时制采购的核心要求就是即用即购,按照企业要求获得质价双优物资,以实现企业的低库存甚至零库存。高效快捷性要求采购的决策、实施、监督、反馈、整改要实现优质、有效和高效的统一,即要在规范、优质的基础上实现快节奏、高效率运作,以做到快响应、快满足、优服务、高质效地满足生产经营和资源运作的需要。
7. 标准格式性。标准格式性就是要实现采购过程的标准化格式,采购过程的标准化格式包括采购模式的条件设定、环节运行、评估总结等均要实现标准的明确、细致和衔接以及各环节、各要素的内容夯实性程序标准。标准格式性就是把物资采购的系统运作过程用标准化的格式固定下来,以标准化促进格式化,以格式化提升标准化水平,以标准格式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采购模式运作规律的把握和运用。标准格式化虽然是形式,但必须是内容的外在表现,是与内容高度匹配的形式,要通过标准的格式化系统推进内容的严谨、科学、公正和结果的公开、有效、透明、阳光、合理。
8. 信息共享性。信息共享性就是要实现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执行部门、生产用户、现场使用、供应商等各部门的信息快速流转、有效集成和系统共享,从而保证采购全过程的信息流动顺畅。企业供应物流要按照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完善信息化设施投入,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信息设施投入、信息系统研发要做到少投入、简捷化和有效承担功能;信息平台建设要做到公开、共享、快捷。信息化设施建设的先进行衡量标准是适用性、高效性、共享性、可行性、准确性的高度一体化集成。
现代企业模式
阳光采购模式是政策、制度、规定与实现运作相结合的产物。对于采购模式来讲,政策、制度、规定是其理论基础和执行依据,采购实践是其作用对象,采购机制是政策、制度、规定与实践相互作用的结果,采购模式是采购机制的外在反应和表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和发展,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供需动态均衡型经济的完善,随着现代物流的繁荣和成熟,国家、行业和企业各项规范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也日益建立健全,同时,采购实践的推进不仅使得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日趋完善,同时,也积累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这些采购模式的依据就是关于招投标、商务谈判市场调研采购计划管理、物资管理、调查研究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制度,这些政策、规定、制度既有国家制定颁发的、也有行业、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下发执行的,这六个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是规范、指导、制约企业物资采购行为的纲领,在纲领的指导、规范下,相应的阳光化采购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招标采购模式,即招标加商务谈判方式。
就是在按照法定程序排定预中标人、宣布中标顺序人之后,由招标方组成由技术、管理、采购、监督、法律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商务谈判组,就技术、服务、价格等与预中标人按中标顺序进行综合性商务谈判,谈判成功后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模式适用于企业大宗、批量、金额大的物资资源获取。招标模式是现代企业实施物料阳光采购的基本方式,是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得所需资源的有效方式,是实现良性竞争、实施阳光运作的主要手段,是防止不正当交易,避免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和防火墙。招标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一种是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又称为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可以分为国际性竞争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在实施公开招标时,招标人要在报纸、杂志、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众多符合条件的法人前来投标,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从中公开选择,集体确定中标单位。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在实施邀请招标时,招标人要按照自身业务合作关系、信息系统评估、合格供应商管理库等基础资料,通过集体议定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法人,邀请数量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再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后,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除两种招标方式外,国际上以及国内有些单位还实施谈判招标两段招标等方式。
在招标模式的实施过程城中,有三种情况需要予以说明,一是执行招标价模式,这种方式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时间上来不及招标的物资;二是市场同类物资、产品、服务的行情基本平稳。具备这两个条件,本着节约采购费用的原则,可由上期第一中标人按招标价组织资源。对于招标人内部市场的供应商,可以采用年度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价格,当市场行情变化后,由招标人内部市场管理部门、供应物流职能部门、用户单位等共同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态势按比例集体确定采购价格。值得指出的是,执行招标价模式、按比例浮动价格必须既符合条件,又认真严谨,并恪守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综合比较采购模式,即综合比较加商务谈判方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零星、形不成批量或批量不足的物资资源采购。企业供应物流部门要按照“优质、高效、诚信、服务、实力、协作”的原则,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综合考虑供需双方在供应链条件下的交往合作绩效,经过精选、集体议定等方式实施阳光准入,建立供应商管理网络,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经过集体议定或随机器抽取的方式确定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要求选定的供应商在同一时间内通过网络、传真报价或现场密封报价等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的同时,要对质量、服务、运输、付款、信誉等作出承诺性保证。供应物流业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人数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进行综合比较,综合比较的范围是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比规模、比信誉、比运费、比交货期、比付款方式。经过综合比较确定供应商后,要实施商务谈判,就综合比较的内容进行细化性谈判。谈判的重点是质量和价格,谈判成功后要形成商务谈判纪要,签订采购合同
三、竞争性议标采购模式,即竞争性议标加商务谈判方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市场供应商不足三家,只有两家法人,不能实施招标和综合比较两种模式采购的物资。竞争性议标的使用可以避免流标现象,提高物资资源的获取效率。议标一般是在建筑领域里采取的一种采购策略。议标的实质就是谈判性采购,即采购人与被采购人通过一对一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实现采购目标的方式。普通意义上的议标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易产生不正当交易,滋生腐败。议标主要包括直接邀请议标、比价议标、方案竞赛议标等方式。直接邀请议标是采购人直接选择邀请某一法人进行一对一谈判协商,谈判成功后签订采购合同;比价议标是采购人选择邀请几家接受采购条件的法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报价,采购人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就价格、付款条件、工期或交货期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采购合同;方案竞赛议标是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承担者的常用方法,在企业物资采购中,这种形式可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设计方案等的确定工作,一般是采购人(或技术负责部门)选择邀请预先确定的设计生产单位提出方案,并就方案的特点、优势、效能、人员配置、时间进度、投资等予以详细说明,采购人组成技术、管理、采购、经营、监督等方面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按法定程序选择、确定优胜单位,签订合同。企业在采购物资资源的过程中,应在议标的基础上加入竞争性因素,确保最大限度地形成有效竞争,即实施竞争性议标采购模式。竞争性议标模式一般用于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标的物资获取时间紧,来不及再次招标采购;也适用于市场资源提供者只有两家的情况,包括企业在向全社会市场采购过程中,采购标的物生产厂商只有两家以及内部市场只有两家生产厂商等情况。竞争性议标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只有两家前来投标,一种情况是资源提供者只有两家法人。不论哪种,竞争性议标实质就是招标。在实施竞争性议标过程中,要从两个法人所提供的投标书中,选择最优的一家确定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然后组织商务谈判,就价格、质量等进行细致谈判,也可以组织多轮反复报价,然后再实施商务谈判,谈判成功后签订采购合同。竞争性议标的程序与招标程序除报价不足三家外完全相同,可以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及时实施多轮报价,并心中有数地与供应商展开商务谈判,确保实现有限选择权内最充分的竞争。
四、集体议定采购模式,即集体谈判集体决策的方式。
集体议定模式适用于紧急采购、采购人内部市场物资采购及价格变化调整等方面的物资资源获取和有关事项决定。对企业急需物资的采购,由于时间的紧迫性来不及开展相应模式采购的,要经过快速的、有程序的研究决定实施采购行为。对采购人内部市场单一厂商物资采购、采购人内部市场年度招标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调整以及供应物流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等均要实施集体议定,根据议定问题的不同分别实施不同人员参加的集体决策。对内部市场单一资源采购,在供应物流业务部门市场调研,形成市场调研报告和初步采购价格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内部市场管理部门、供应物流部门、监督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于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应解决的重大事项,由采购人企管、财务、招标、审计、纪委、监察、供应等部门组成,并由企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组集体议定;对于物资资源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采购人物资管理领导组集体议定,下发会议纪要或文件予以执行。
五、单一资源采购模式,即单一资源商务谈判方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五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一是物资资源市场中只有供给购买物资的单一生产厂家,企业供应物流只能从单一法人处采购的物资,包括专利技术产品、独家生产产品、非标产品等;二是由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无法全面展开模式化采购的,比如发生事故后时间紧迫性要求的就近采购、向能够以最快速度到达使用现场的物资所有者采购等;三是生产环节长期惯用、使用效果极好的物资采购,即用户有充分经济、技术理由采购某一厂商的物资,比如战略合作战略匹配、习惯使用等方面的物资采购;四是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要求的配套物资采购,比如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承担单位生产的特别物资采购、创新技术所需的特殊物资采购等;五是与生产主要设备相配套,配合要求极高的配件、材料、产品等物资采购。在配套性补充物资采购中,配套零星采购物资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的10%。在实施单一资源采购的过程中,企业供应物流要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题性市场调研活动,对市场中相似、相近的物资生产厂商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和精确分析,同时,可以与供货厂商进行深入协商,仔细了解其生产成本,本着双赢的原则进行精益性商务谈判,谈判成功后签订采购合同。单一资源商务谈判要做到有目的、精细化、成本化和双赢化。
六、执行政策性定价采购模式,即执行政策性定价采购方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国家、地方、采购人有明确定价指令的物资采购活动。对于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统一销售价格的物资,要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规定价格就近实施采购,对于国家、地方政府发布地区指导价的物资,要就近与供应商在政策允许的价格变化幅度内实施最大限度的谈判,以最有利采购人的低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如果谈判达不到预期目的,可以启动招标程序,实施招标采购,但由于这类物资的价格变化幅度固定,所以要核算综合帐,要综合考虑运费、采购成本等因素,确保采购的高质效。对于采购人对内部市场的政策性扶持定价和有关规定,供应物流部门在执行的同时,要按照厂商的质量、服务、技术改进等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管理和督促,汇同企业企管、内部市场管理、生产等部门共同促进内部市场厂商的持续性进步。
以上六种采购模式,连同指导、规范、制约其运作的六个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可以将其统称为“六·六”阳光采购模式。“六·六”阳光采购模式是建立现代企业供应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阳光采购和阳光物流的重要方法。企业供应物流在建设阳光供应,实施阳光采购的过程中,要根据采购实践的运行情况,跟踪国内外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技术、新策略,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实施新的阳光采购模式。在采购模式创新过程中,要做到与时俱进,兼收并蓄,大胆开拓,只要体现阳光采购模式实质的方法、方式,均可以采用,比如战略协作采购、网络采购询价采购、征求意见采购、规划性采购等。阳光采购无止境,阳光采购模式无止境。
不阳光的表现
当前政府“阳光采购”不“阳光”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虚化为“关系采购”。
政府采购改以往的分散采购为集中统一性采购,将采购权明确到政府采购部门少数工作人员手中,这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有采购“生杀权”的人成为供货商争先恐后拉拢腐蚀的对象,于是出现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的不正常现象。当供应商和采购方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时候,为牟取更大的利益,个别采购人员就会想尽千方百计让“自己人”中标,“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成为少数地方政府采购公开的秘密。
二是异化为“偏好采购”。
科学化、合理化是“阳光采购”内涵的应有之义,其前提必定是民主议定、阳光运作,然而事实却是由于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阳光采购”远非名字那样阳光,从采购审批、标底确定到招投标操作、事后公告等环节,采购部门往往依据自我私利和偏好,甚至是个别主要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暗示,对相关内容进行倾向性的规定和有意识的规避,一些所谓的公开采购进而演变为结果公开过程不公开、名义公开实质不公开的“朦胧采购”。
三是简化为“定点采购”。
政府采购中最普遍出现的一种现象就是把“阳光采购”简单的等同为定点采购,变为新的市场割据和垄断。“定点”的种种看得见的实惠往往诱使供货商为了取得这种 “特权”而采取非常手段,“采购腐败”应运而生;而缺乏固定监督的“定点”,又使获得“定点”的供货商为追逐高利而降低服务的效率和供货的品质,最终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中暴露出的价格高、网点少、服务差、买卖双方私下串通等问题,正是这一做法固有弊端的必然表现。
四是转化为“高价采购”。
政府采购本身是为节约交易成本而创设,但近来频频曝出的“天价采购”、“明低暗高”等政府采购领域的典型案例却充分地说明了当前少数的政府采购已经完全背离了其制度设计的初衷,个别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受个人利益驱动甚至和供货商“共谋”赚取采购差价,通过审批环节弄虚作假,招标环节露底串标,临时动异变更上限,招标过后低中高结等方式,使采购权力寻租成为现实,在为公共资源带来巨大浪费造成政府信任和形象质疑的同时,也为少数意志薄弱者参与采购腐败提供了温床
提高的措施
采购作为企业供应物流整个系统运作的关键环节,是企业供应物流的牛鼻子,其阳光化运作是整个企业供应物流阳光工程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阳光采购涉及的环节多,包括的范围广,为使阳光采购模式顺利进行,要统筹兼顾,总体推进,系统优化,扎实有效地抓好八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1.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集约化模式。要建立企业法人层次高度集中统一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即物资管理集约化体制,企业要在物资管理、资金运作、储存配送、人员管理等方面形成高度统一的集权化运行格局。
2.要创新机制,建立严密、高效、科学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市场调研、计划管理控制、采购模式、运输、验收、结算、储存、配送等运作机制,机制建设要实现制度化运作、人本化管理、长久化发挥作用,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作,环节无缝连接,系统绩效最优。
3.要建设高效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供应物流的支撑,是采购优质的前提,要立足企业供应物流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建立、改进、创新、提升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吻合性、可操作性。
4.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制度化管理。要建立覆盖面外延包括供应商、利益相关者、用户,内涵包括供应物流内部系统及各环节协调、管理、运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实现制度化运行和规范化运作。
5.要加强绩效管理,建设绩效评价体系。要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人本管理、规范运作、双优供应、成本降低、库存优化、渠道管理、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设置分值指标和不同权重,建立和实施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6.要加强库存控制,优化库存结构。库存是一把双刃剑,多与少均不合理,应根据生产需求,探索总量控制下的合理库存结构比例,按库存科学规律办事。总的要求是战略物资实施精益库存,确保生产衔接,其它物资建立合理、供应链各方均能接受的代储结构比例。
7.要加强配送管理,建立低成本配送中心。要根据企业实际,优化库存路径和搭载物资结构,确保快速低成本配送。要建立企业配送中心区域配送中心。企业配送中心发挥市场化职能,保证企业生产;区域配送中心发挥贸易职能,实现法人所在范围的区域式运营。企业配送中心和区域配送中心是企业供应物流建设配送化格局的两大支撑,要统筹兼顾,总体推进,系统优化,提升质效。
8.要加强素质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企业供应物流队伍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和条件限制,表现为整体拓展能力不强,不能适应企业发掘物流综合优势的要求,要以提升品德觉悟、专业层次和职责意识为重点,提高供应物流团队素质,建设具有高强复合型素质的优秀团队。
阳光采购模式是开放的模式,要根据市场经济、现代物流态势、企业物资需求规模和企业供应物流运作的实际,不断探索与实际相适应,并指导物流规范运作的新模式,使阳光采购模式得到持续性优化、创新、发展,为企业科学发展注入持续的竞争力。
电子商务实施
电子化的政府采购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现代信息技术而推行的一项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指通过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传统政府采购制度的一场革命。
电子化政府采购利用互联网遍布全球的特性,可以扩大招标对象,使得一些地域偏远、信息相对闭塞的企业获得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同时也让政府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信息技术的实时性,可以使原来繁文缛节的政府采购变得快捷方便,缩短了采购周期,节约了采购费用;网络经济特有的比价性,还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采购过程更加公开和公平,从而达到实现真正阳光采购的目的。
21世纪以来,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探索、规划和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可以看到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化是大势所趋。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的实践中,欧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1999年开始,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欧盟将原有的四类分别制定的公共采购法,调整和简化为两个法规,即《公共部门采购指令》和《公共事业部门采购指令》,并在当中对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进行了革命性的规定。除了要求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作为电子招标信息发布之外,还从法律角度对政府采购的几个关键程序运用电子商务技术进行了规定。
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实践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并不平衡,在我国,电子化的政府采购主要集中于台湾、香港地区政府采购领域中。内陆地区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同时《意见》要求,“政府采购要积极应用电子商务”。起好政府部门的带头作用,推动阳光采购理念的社会化和普及化。
诚然,企业是电子商务的主体,随着政府电子化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国内涌现出了一批倡导阳光采购理念的专业机构如:中国电信阳光采购平台、玛丽办公阳光采购平台、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新浪地产阳光智慧采购平台等几个大型阳光采购机构,这些机构的成熟发展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工作正逐步走向成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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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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