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政府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政府
电子化政府的含义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程度而不断变化和扩展的。
内容
一、电子化政府的含义与特征
在20世纪70~80年代,人们提出办公自动化,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处理办公室内部业务,主要偏重于文件的制作、传送和贮存。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管理信息系统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管理信息系统是适应管理者决策和有效履行职能的需要而建立的信息加工和处理系统,重点是支援政府决策和满足政府管理职能,以及政府对适时、准确、相关信息的需求。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人们又提出电子化政府或网络化的政府管理这一概念,主要指在政府内部行政电子化与自动化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等信息与通讯技术,连接政府各单位以及各资料库,进一步对各系统进行整合,并建立电子化、数字化以及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通过政府网络体系的建立,为社会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务。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所谓电子化政府,是指政府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透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如电话、网络、公用电脑站等),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从而建构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电子化政府最重要的内涵及精髓是建构一个“虚拟政府”(virtual government),即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政府服务体。电子化政府强调:(1)倡导科技领先。政府要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政府管理中去,从而实现政府管理的目标。(2)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得性。电子化政府,意味着政府信息的公开化,政府有责任与义务以更便利的方式,以更易理解的语言,让民众能够容易地获得政府的信息,从而创造更高的附加值。(3)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回应机制。电子化政府的目的在于建立起跨越政府机关、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机制,经此互动机制,公民可以获得政府的信息与服务,而政府亦可了解民众的合理需求,从而促使政府更有回应力和责任感。(4)更有效率。电子化政府的目标之一,在于透过信息化的过程,改变传统的政府组织形式,使行政程序简单化、统一化,政府业务电脑化、网络化,从而提高政府的效率。显然,电子化政府的核心,是通过信息技术改革政府,从而实现一个开放的、有回应力的、负责任的和有效率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信息化或电子化仅仅是一个工具或手段而已。
主要影响
二、电子化政府的必要性和意义
(1)提高政府的决策理性和公共政策的品质。政府信息化可使政府运用所获取和掌握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诸领域的准确的、可靠的信息,以制定正确的决策,做出理性的判断及采取必要的行动,进而提高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水准和质量。(2)促进信息流通利用和平等共享。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就是力量和财富。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信息源,若能充分利用此资源,实现政府信息流通和共享,必有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3)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力,扩大公民的参与。政府信息化可以使政府机关借助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建立政府组织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广泛的沟通网络,这种沟通网络可以打破时间、空间及行政组织部门与层级之间的限制,提高政府内外的沟通效率,及时传达政府之施政意图、方针与政策,反映公民的要求和呼声,从而提高了政府治理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力。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因特网、电子邮件、电子布告栏等新兴的科技方式,与民众建立一个迅速、有效的沟通途径和意见反馈机制,从而实现和扩大公民对政府公务管理的参与。(4)促进政府重组,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政府信息化必将对政府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产生冲击。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化使传统的部门组织朝着网络组织方向发展,打破了地域、层级、部门的限制,促使政府组织和职能的整合;政府信息化促使政府的程序和办事流程更加简明、畅通;政府信息化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政府信息化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凡此种种,均对政府效率的提高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5)公开政府信息,实现开放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开放政府的根本。经由网络系统,政府信息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等不宜公开外,依其性质向社会、组织、企业公开使用,不仅可促使政府信息加值利用,更重要者,便于社会大众、新闻媒体监督政府施政,起到透明和公开的作用。实践证明,网上招标、网上采购等等对于促进政府建设有着重大的作用。
发展历史
三、电子化政府:国际的发展
1.美国的电子化政府
美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地受到预算赤字的拖累,在国会削减预算与选民的压力下,由副总统戈尔所领导的全国绩效评估委员会(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NPR)便针对行政过程与效率、行政措施与政府服务的品质进行了重新的探讨,提出了“运用信息技术再造政府”(reengineeringthrough 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观念。由于传统政府结构呈现出金字塔式的层级节制系统,削弱了员工的创造力与活力,因而欲透过“分散智慧”(distributed intelligence)的理念将信息与工具分散至整个组织当中,让员工能够收集信息并与工作一起成长(collect information and work together),增强决策人员的能力。
NPR于1993年提出“创造成本更少,运转更好的政府”(creating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s less)及“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政府”两份报告。其中,前者企图透过信息技术的运用让政府得到民众的信赖;后者乃利用信息技术来“革新”政府,提出电子化政府的概念以提升政府的生产力和效率。1994年12月,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GITS)提出“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a vis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报告,强调要建立起注重顾客导向的服务性政府。
1993年,由戈尔副总统领导“政府再造”(reinvention of government),在与第一线(frontline)的联邦雇员进行访谈后,针对政府运作,提出了多达1200件建议事项。从中更发现藉由信息技术进行再造工程,能使政府工作运作更顺畅并能够节约成本。因此,NPR便于同年9月7日针对官样文章(redtape)以及失灵的官僚组织(useless bureaucracy)、无意义的法规(senseless rules)提出革新方案,郑重指出:要解决政府的问题以及促进政府更有效地运作,必须进行全面性的改造,将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ial)融入原本层级分明且由上而下的政府制度,将政府定位在监督者、总管理者、人事专家、预算分析者、采购专家、会计师与查账员,并让民众由基层来改造我们的国家。该方案包含两项任务:(1)运转更好。在政府结构上由于以往集权式的制度扼杀了中层管理者与员工的创造力,因此必须针对组织进行适度的调整;以电子化处理取代传统的人工作业方式,建立政府的服务标准;在政府人事上依照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缩编,淘汰多余的人员与管理层级。(2)花费更少。“减少政府支出”与“缩减赤字”是政府再造的重点。除了政府在人事上的精简而节省下来的人事成本之外,停止缺乏效率的教育计划、财政计划、福利措施等,并透过信息技术减少政府的支出。废除不合时宜的法令规章、利用电子化过程减少纸张的浪费等。
1993年,NPR发表“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政府”的报告,企图通过信息技术改善政府的效率、产品与服务的品质,并让政府官员深入了解信息技术是下个世纪政府的基础建设,并强调一个现代化的“电子化政府”应给予民众更多机会以最有效的方式取得政府服务。该报告列出了政府应用信息技术的三点事项:(1)强化信息技术的领导力。信息技术有助于消除各组织之间的界线,推动组织革新,而一个良好的领导机制,不但能够组合组织的远景与承诺,更能确保信息技术的投入足以完成组织再造的工作。因此,要设立领导机构,针对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应用系统与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并增进组织的绩效与服务品质。(2)建立电子化政府。通过整合下列七项电子化的机制,使得民众与政府、政府与政府间的沟通更快捷、更富有效率;建立全国性的电子福利支付系统;发展电子化支付信息及服务;发展全国性的执法及公共安全信息网络;提供跨越各级政府的纳税申报及缴税处理系统;建立国际贸易资料系统;建立全国性的环境指标系统;设立政府部门电子邮递系统。
1994年12月,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NII小组)提出“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A vis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报告。该报告认为,改革政府不仅仅只是人事精简、减少政府赤字而已,更需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力量彻底重塑政府对民众的服务工作。因此,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协助政府与客户间的互动”,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化政府以提供更有效率、更易于使用的服务、提供更多取得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通道,并达成下列三项目标:(1)建立起政府资源共享的全国性远景规划,将政府机构的信息技术优先顺序加以排列,让各级政府间信息得以互通与合作,并促进政府与工商界的合作等。(2)增进信息基础建设的发展以建立现代化的“电子化政府”,提供社会大众更有效率的信息与服务,快速回应民众的需求并保护隐私权。(3)强化信息技术的领导能力,使得领导者能够善于运用各种信息科技的政策、程序并建立政府服务标准,以达成顾客导向政府的目标。
这三项目标并非仅仅增强政府的生产力,相反地,在“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报告中,GITS工作小组从顾客满意角度建立起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提供服务的新模式,替未来美国电子化政府勾勒出蓝图。因为,当政府走向更现代化时,“取得政府服务的通道”便成为重点。因此,该小组提出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化政府,提供更有效率、更易使用的服务,并提供更多利用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通道。
在1993年NRP公布的报告中明显地看出美国政府利用信息技术以提高政府效率的构想,而后经由NII的相关建设作为支持“电子化政府”运作的基础,而其后的GITS的报告中更欲建立起运用信息技术与顾客互动的政府机制,提出了18项服务重点,除了前述的电子福利支付系统、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国际贸易资料系统等之外,提出了电子化支付运作的支持机制,包括了保护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整合政府服务信息基础建设、改善信息技术的取得、增强联邦人员的生产力与提高信息技术的素养等。近年来,具有企业精神的政府强调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现代化的政府服务不但能为民众提供更为便利、更具有弹性的服务,而且能够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品质。
2.英国的电子化政府
英国在1994年进行了“政府信息服务”的实验,1996年11月公布“Government Direct”计划,提出新形态的公共服务以符合未来社会的需求。并在“Green Paper”中以电子形式传送政府服务给社会大众,不但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更给予民众更多的与政府往来的通道,并经由策略性的规划将信息技术推广到政府机构,表现出将借信息技术的发展,揭开一场激烈且广泛的改革的序幕。其目标包括:其一,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服务;其二,改善行政的效率与公开化;其三,替纳税人看紧钱包。强调电子化政府欲以电子化的形态传送成为政府服务,并建立起电子化政府的原则:(1)选择机会。除了传统的以文书、面对面地接受政府服务外,电子化传送政府服务的新方式,给予政府的大多数顾客(包括民众与商业界)更多的选择机会。(2)信任。政府在收集与民众自身或商业有关的信息时,也必须遵守资料保护的法律与相关程序,以确保信息收集过程的正当性、信息内容的正确性与准确性,尽量维护资料的安全,并准许民众能够取得有关自身的资料或修正错误的内容。(3)可取得性。除了通过信息技术联结政府各部门外,建立电子化的单一窗口,或以全天候24小时快速服务以及增加外语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地提供民众取得政府服务的通道,达成民众利用政府的“可取得性”与“容易操作”两项重要内容。(4)效率。强调政府必须通过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并快速回应民众的需求,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消除政府各部门与机构间的界线并进行政府组织的简化与整合工作,使得民众不再对各部门间的界线感到困惑,并针对政府例行的处理程序给以自动化与流程简化,以减少人工处理造成的问题并减少纸张的浪费。(5)合理化。提供政府部门与机构间共享资源或组织功能重组的机会,以减少政府支出并简化系统。(6)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制度能够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与政府的开放性。除了部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资料(包括与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有关的资料)外,其他的政府信息应该尽量以电子化形式并经过有系统的处理之后公开,让民众能够更容易地取得所需的信息。(7)电子安全。电子环境中的安全是政府必须立即重视的问题,为了不让电子资料被他人不正当地截取与操纵,并保障电子交易,政府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机制以维护电子环境中的安全与可靠性,例如由政府或具公信力的第三者建立个人身份与组织的认证制度,采取加密措施等。
3.日本的电子化政府
为了建构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日本政府在推进电子化政府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划。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行政革新的新潮流,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唤起民间的需要与普及,从而担负起国家高度信息化之先导角色。1993年10月召开的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将政府信息化作为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求制订政府信息化的推动计划。1994年8月设置了高度情报通讯社会推进总部,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总部部长。1994年12月,由内阁会议表决通过了所谓的政府信息化推进基本计划。1995年开始实施该计划,为期五年。其重点是:(1)行政信息的电子化。高度利用行政信息,做到公务人员一人一台电脑,建立各省厅区域网络。(2)信息提供的高度化。发展线上服务,提供电子信息,以达到信息的共享和充分利用。(3)信息流程的顺畅化。建立政府机关的广域网络和部门之间的电子文件的交换系统。(4)行政手续的便捷化。逐步实现申请手续的电子化、线上化、窗口一元化等。日本电子化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行政所有领域上,普遍利用信息技术,以提高政府服务的品质和效能。在此理念下,政府信息化就被定位为:一个有效率、有合力、有应变能力的政府;一个与国民建立相互和谐关系且能够满足民众需求的政府。
日本政府信息化的计划目标是:依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及政府财政状况,在所有的行政领域中,积极切入,并使信息技术的利用,成为行政组织活动所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政府内部之沟通顺畅、资源共享,达成政策制订的迅速、有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从“纸张”之信息处理转为通讯网络、资料电子化之信息处理。
日本政府信息化的推动基础与准备方针为:(1)行政信息的电子化及其高度利用。在政府行政领域,广泛实施电子化;视信息系统为组织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建立职员一人一台电脑或工作站的工作环境;建置能够采用外部信息的资料库;在固有的定型业务中,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业务信息化。(2)行政信息流通之畅通与整体运用。为达到各省厅间的资源共享,应统一代码、资料项目等,并使之标准化;建立省厅间的电子文书交换系统;开发一致性的资料库。(3)公共服务质量之提高。建立整合性、超时空限制的信息服务系统;配合民众需求,建立信息查询目录;建立与民众有关的行政手续、案件审查业务等信息系统。如申请、申报、商谈等业务均予以电子化、线上服务化,提供电子查询、阅览。(4)信息系统及执行环境之高度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如分散处理、多媒体等新技术的应用;跨省厅的信息系统,应使用国际标准化的产品,以适应系统的开放性;配合承办员自行操作及网路广域化的进展,加强信息系统及设备方面的安全对策,并充实系统监察及评价功能;积极筹建智慧型办公环境。(5)通讯网路之高度化。积极推动省厅内通讯网路及主管机关与所属机关间通讯网路的建置;尽快完成省厅间广域网路之运用管理及接续方式;为实现资源的广泛交流,中央机关网路与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网路间,应确保最适当的信息交换方式。
四、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1.政府信息的公开
电子化政府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在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在现代社会中,不仅政府有获取信息的需求,人民也基于政治参与、经济活动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强化了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一个国家的政府乃是该国最大的信息收集、整理、生产、应用、扩散的机构,不仅如此,其拥有的信息也是与民众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向国家请求信息公开,乃属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反过来,公开信息乃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均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与政府的信息供给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有很多信息不论就理论上还是实际利益的衡量上,都应对外公开,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公开,造成政府资源取得困难,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成为一种制度;公民缺乏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公民要想获取某一信息,并不知向哪一个单位索取。我国政府掌握了80%以上的信息,但因信息公开问题,许多信息得不到利用,从而导致信息资源的浪费。
2.发展公用电子资料库,推进其加值利用
政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高度的共享,从而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加值利用。为此,发展公用资料库并促使其加值利用便成为中国政府信息化的基础工作之一。从此出发,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和重点,加快建立经济、贸易、土地、科技、环境、人口、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与福利、新闻出版等政府部门主导的电子公共资料库,规划建置具有示范性的公共资料库,扩大信息资料的交换与流通。政府各机关应在最大范围内,经合法程序,提供可利用的信息资源。
3.政府信息和通信网络的发展
构成电子化政府最底层的是政府的信息和通讯的基础结构,也可以说是政府信息流通的“导管”,它包括电缆线、光纤以及其他传送信息的设施或工具。考虑到政府信息化涉及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等重要问题,有必要思考建立电子化政府,推动政府信息化的通讯网络的基础结构,以作为政府信息交换及资源共享的平台。从国际的经验来看,以下几个方面是重要的:(1)推动国家信息的基础结构(NTT)的发展,加速国家信息化的步伐,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连结在一起,使整个社会彼此分享信息。(2)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建构政府信息服务骨干网络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在骨干网络上提供电子窗口、电子目录、电子邮寄、电子新闻、电子民意箱等基本服务。(3)发展和建设政府机关内部的局域网(intranet)应用环境,提供各级政府人员运用电子邮件、电子目录、电子新闻、电子信箱的环境。(4)建设和发展电子化政府的系统平台,取得政府信息化服务及信息设施,如电话、个人电脑及工作站、自动提款机、共用信息服务站(Kiosk)等,其广泛分布于家庭、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及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设施。(5)发展单一窗口、一站到底(onestop)的政府信息服务。
4.政府业务的电子化
电子化政府的基础之一在于政府业务的电子化,即改变传统的政府机关的办事方式和手段。传统的办事方法、公务处理及事务管理,皆可以用现代信息及通讯技术加以改变。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业务的电子化,预期应从以下方面予以推动与发展:(1)电子公文。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实施公文制作电脑化,稽核管理自动化。(2)电子邮寄。政府的会议通知、信息传达、政策宣传、法规颁布、意见调查等,以电子邮寄方式处理,以加快信息的流通。(3)电子采购。在网络安全认证的基础上,政府机关在网络上进行采购、交易。公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关财务处理及支付逐步经由网络处理。政府的公共建设招标和投标,亦可随着电子安全认证制度的建立,在网上进行。(4)电子法规。在互联网络上设立“电子法律、法规资料库”,建立电子法规信息服务网络,提供法规检索。(5)电子规划管理。通过在网络上设立电子计划资料库,保证各机关计划的制订、执行、评估的一致性。(6)电子税务。通过网络提供各种税务信息服务;提供税务查询;提供纳税人利用信息卡经由网络转账缴纳、核查税款;提供网路申报所得税、营业税等。(7)电子人事。提供人事及法律检索、网络招聘等。(8)电子工商。提供工商资料和信息、工商登记网上申报等。(9)电子保健。在网络上提供医疗、药品、食品卫生、防疫等医疗保障的信息及服务。(10)电子公共事业服务。在网络上提供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等各项公共事业的自动化服务,提供查询、申报、交费等服务。
需说明的是,行政业务的电子化过程不只是单纯的增加硬件、软件设备,更需从政府组织全面性来了解信息技术的需求、组织目标与管理模式、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整体性、合理性的规划,力求突破现有的运作方式,以更经济、更有效的方法取得政府运作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以及人力,促进政府信息的流通及整合,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
5.政府服务的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看,电子化政府的特点在于它是服务型政府,即透过电子媒体创新政府的服务。电子政府期望达成这样一个理想的服务形态:公民不必走进政府机关即可获取丰富的信息;公民只需在单一机关办事,任何问题皆可随问随答,所办事情立等可取;若公民申办事情涉及多个机关,则政府机关可在一处办理,全程服务;公民无需进入政府机关,即可经过电脑连线申办。政府服务将朝“单一窗口”、“跨机关”、“24小时”、“自助式”服务的方向发展。质言之,电子化政府要求政府创新其服务的方式,使政府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更为公平、具有更高的附加值。
6.电子化政府与政府再造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信息化始终是与政府的再造相联系,而且是政府再造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工具。信息化在促进政府行政的现代化、民主化、公开化、效率化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对政府管理的理念、政府治治理的结构、政府程序和工作流程、政府政策和政策制订都产生了重大的冲击。信息化在促进政府反应力,提高政府沟通效率、决策质量和水平,人力精简和有效运用人力资源,节约政府开支与经费,扩大公民参与,创新政府服务等方面均显示出优势。因此,电子化政府的实现必须与政府再造相结合,从目前发展来看,信息技术与政府再造的结合主要体现在:应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层级化的公共组织的架构,建立网络型组织;改变政府运作流程,建立一个无缝隙的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即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得到服务的政府;改变政府的职能,实现导航型政府;改变政府治理结构,从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确立以顾客与消费者为导向的政府。
7.电子政府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电子政府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在国外,为保障政府信息化发展,许多国家均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美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德国有《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俄罗斯有《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英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等等。这些法律对政府信息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规范的作用。事实上涉及政府信息的立法,范围十分广泛,它涉及:(1)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公报法、行政程序法。(2)政府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个人资料、隐私保护法、国家保密法、商业秘密法。(3)政府信息存贮管理与内部传递方面的法律,如统计法、档案法。(4)政府信息获取方面的法律,主要涉及政府因行使管理权力取得的相关信息的法律制度。
8.电子化政府的安全环境
政府信息不仅是国家资产,而且是需要精心管理的重要资产。信息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电子政府生命所在。信息安全涉及保密性(控制那些存取信息的人)、完整性(确保信息的更新与修改只能经由授权者进行)、可用性(确保信息授权用户总是能够存取信息)等问题。随着科技发展,政府信息化正在由专属主机、封闭网路、开放式分散处理系统,逐步走向国际互联网的多媒体信息交流和业务处理,在此情况下,信息安全便成为一个头等重要的大问题。
信息安全是信息服务能否健全发展的先决条件。在系统运作环境中,无论是使用者、实体设施、应用作业、资料及档案皆应严密管理。可以预料,随着政府信息化的发展,政府可能面对各种的意外灾害、电脑故障、人为破坏、侵入、泄密、窜改以及其他种种电脑犯罪,政府机关必须未雨绸缪,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国家、组织及人民的权益。为此必须制订政府机关信息安全管理的办法,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标准、人员管理、资料管理、实体及网络管理、紧急应变复原处理、安全稽查和考核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政府行政机关内外建立电脑稽核制度;建立政府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提供政府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安全认证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及推动政府机关加密(cryptography)、数字签章等信息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建立网络安全紧急反应以及处理机制(compute emergency respond team),协调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安全管理事件。
9.公务员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公务员的信息素质以及应用能力的高低,是政府信息化能否落实的关键。适应政府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每一位公务员除了必须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以及应用能力处理政府公务以为民众服务之外,也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到来,依其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信息网络应用的相关能力,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公务人员
五、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势
隋着网络的普及,权威人士预计,电子化政府将主导未来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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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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