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规划。
发布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0〕512号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环境管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尊重河道自然规律及河流演变规律,实现过江通道建设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二、充分利用江上和水下空间,着力推进多功能过江通道建设,加强设计协同、建设同步,强化通道与其他基础设施统筹协调,做好远期预留,提高通道资源利用效率。
三、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要,把握好过江通道建设节奏,在组织科学论证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批后有序组织实施。
四、本《规划》主要布局横跨长江干线主要航道、具有交通功能的过江通道项目,对于连接洲岛与沿岸、洲岛之间的通道项目和不具备交通功能的跨江、沿江建筑物,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统筹布局编制相关规划报送我委衔接后组织实施。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利用通道资源等要求,针对部分过江通道功能的适当调整,报送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予以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规划正文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 年)
长江干线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838公里,途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七省二市,连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是目前世界上运量最大、运输最繁忙的内河水运通道,也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廊道。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连接长江两岸,是沟通我国南北交通的重要纽带,也是支撑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设施。为实现过江通道布局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谐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编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
一、规划基础
为促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科学有序建设,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长江干流桥梁(隧道)建设规划》,提出了2020年前长江干流各类跨江桥梁(隧道)的总体布局。2014年,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方案。
在相关规划的指导下,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过江通道108座,基本覆盖沿江区县。其中,公路54座、铁路10座、城市轨道5座、城市道路21座、多功能合并过江18座,另有41座过江通道正在建设。过江通道建设,有力促进了长江南北两岸往来交流,有效支撑了沿江地区城镇体系建设,实现了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谐发展。
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过江通道规划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过江通道总量偏少,部分地区远距离绕行过江、横向渡运干扰航运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增加了物流成本,影响了航运安全;二是,部分过江通道负荷较重,重庆、武汉、南京等特大城市和主要城镇化地区过江通道日益拥堵,对南北两岸人员物资交流产生较大影响;三是,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部分单功能通道毗邻修建,通道、岸线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仍显粗放。
未来一个时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过江通道布局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要求过江通道建设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和谐发展;完善全国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推进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优化过江通道布局,畅通南北干线运输大通道和城市群内外通道,提高对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保障能力;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要求过江通道建设与长江航运发展相协调,保证长江通航安全顺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按照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科学布局长江干线过江通道,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整体运行效率,促进过江通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相协调,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环境管控,过江通道建设应以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尊重河道自然规律及河流演变规律,实现过江通道布局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陆水并进,立体高效。统筹陆路运输过江需求和水路运输通航要求,发挥好过江通道沟通南北和长江航运横贯东西的纽带作用,促进过江通道与长江航运立体协调发展,提升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体效率。
——集约利用,协同推进。充分利用江上和水下空间,优化建设方案,协同推进实施,着力推进多功能通道建设,实现铁路、公路、城市交通等多种方式合并过江,优化岸线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强化与通信、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提高通道资源利用效率。
——规模适度,有序实施。统筹长远发展和近期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合理布局过江通道,立足上、中、下游发展实际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需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通道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建设时机,实现通道能力、体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资源节约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180座左右,远距离绕行过江、横向渡运干扰航运、特大城市和主要城镇化地区过江通道拥堵等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日趋协调,总体适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
到2035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充分、集约高效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240座左右,沿线地区跨江出行更加便捷、物流效率显著提升,过江通道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衔接,与通信、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有效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协调发展,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布局方案
针对上、中、下游不同特点,科学规划过江通道布局。
——发展长江上游云南水富至湖北宜昌段过江通道。针对山区河道江面较窄、生态保护区覆盖范围大、城镇化发展进程较快等特点,过江通道原则上以建设一跨过江、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为主,重点加强重庆主城区过江通道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或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升通道机动灵活性,形成疏密有度、运转有效、保障有力的过江通道系统。规划布局过江通道121座。
——完善长江中游湖北宜昌至江西湖口段过江通道。针对河道生态敏感点多、荆江河段局部河势尚不稳定、过境运输占比高、主要城镇化地区拥堵凸显等特点,深化生态环境影响、洪水影响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加强过境交通通道和武汉都市圈过江通道建设,在通道密集地区、航道易变的河段优先选用隧道过江形式,形成通行便捷、航运畅捷、衔接有序的过江通道系统。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7座。
——优化长江下游江西湖口至长江入海口段过江通道。针对平原河道、江面开阔、航运繁忙和沿线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强过江通道研究论证,推进多种方式合并过江,沿江人口、产业密集和港航活动繁忙地区主要采用隧道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过江,其中南京以下新开工过江通道原则上采用隧道过江形式,提升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整体效率,形成绿色生态、规模适当、运行高效的过江通道系统。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8座。
到2035 年,规划布局长江干线过江通道276 座,其中四川省45座、重庆市75座、湖北省69座、安徽省32座、江苏省41座、上海市3 座、滇川界1座、鄂湘界2座、鄂赣界6座、赣皖界2座。
四、近期建设重点
2025 年前,为满足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南北交通运输需求,在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实施79座过江通道。其中:
四川省(10座):鸡翅膀大桥、临港挂弓山长江大桥、罗龙过江通道、纳溪过江通道(
大渡口长江大桥)、安富第一过江通道(河东长江大桥)、泸州蓝田过江通道(长江五桥)、泸遵过江通道、新路口过江通道、合江新城过江通道(白沙长江大桥)、榕山过江通道(
榕山长江大桥)
重庆市(17座):市域(郊)铁路跳蹬至江津线长江大桥、西彭长江大桥(支坪长江大桥)、
小南海长江大桥、中坝过江通道、
黄桷坪长江大桥、轨道27号线过江通道、重庆至黔江铁路过江通道、黄桷沱大桥、长寿长江三桥、涪陵石沱长江大桥、涪陵龙头港长江大桥、涪陵江北长江大桥、兴义长江大桥、西沱长江大桥、云阳复兴长江大桥、奉节二桥、巫山长江二桥
湖北省(24座):巴东长江公路二桥、兴山至长阳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宜昌东艳路过江通道、宜都红花套过江通道、
枝江长江大桥、
李埠长江大桥、
观音寺长江大桥、武汉都市区环线汉南过江通道、军山长江二桥、武汉轨道17 号线过江通道(青菱过江通道)、武汉白沙洲过江通道、武汉轨道12号线白沙洲过江通道、武汉轨道11号线三期汉阳段过江通道、武汉轨道13号线过江通道(小东门过江通道)、二七路过江通道、武汉轨道10号线二七过江通道、武汉轨道12号线丹水池过江通道、堤角过江通道、武汉轨道20号线过江通道、武汉轨道25号线过江通道(长江新城过江通道)、武汉轨道新港线阳逻过江通道、光谷过江通道、新港高速
双柳长江大桥、鄂黄第二过江通道
鄂赣界(2座):九江至小池过江通道、九江至黄梅过江通道
赣皖界(1座):宿松至彭泽过江通道
安徽省(9座):望江长江公铁大桥、安庆海口长江公路大桥、池州长江公铁大桥、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铜陵开发区过江通道、芜湖北京路过江隧道、
芜湖长江四桥(芜湖泰山路长江公铁大桥)、
马鞍山长江公铁大桥、马鞍山九华路过江通道
江苏省(13座):锦文路过江通道、南京地铁4 号线过江通道、南京市域快速轨道过江通道、南京上元门过江通道(
南京枢纽上元门过江隧道)、南京七乡河过江通道、
龙潭长江大桥、
宁仪城际铁路过江通道、润扬第二过江通道、
江阴第二过江通道、江阴第三过江通道(
盐泰锡常宜铁路长江大桥)、
张皋过江通道、
苏通第二过江通道、
海太过江通道上海市(2座):沪崇线过江通道、长江隧桥过江通道(轨道崇明线或公路)
五、实施要求
(一)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遵循空间管控要求,依法依规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纳入生态红线管理的各类生态敏感区、岸线保护区,如确实无法避绕,应采取一跨过江桥梁或隧道等无害化形式跨(穿)越明确为禁止开发的区域;应充分论证涉及其他区域的过江通道建设,履行穿越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加强过江通道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专项论证,应在建设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建设运营期间采取规避措施降低不利影响。加强桥面、船舶事故环境风险管控。
(二)严控防洪河势影响
充分考虑防洪安全,通道布局应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考虑防洪河势的累积影响,对于通道密集河段应进行整体防洪影响评价。长江上游应重点考虑山区库区河道岸坡失稳对过江通道的影响,避免布置在存在岸坡崩塌风险的河段;中下游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汊道格局仍处调整的分汊河段,以及河势控制方案尚未确定的河段。过江通道建设应有效降低对河段河势格局影响,避开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减小桥墩阻水面积,严格控制阻水比,在河势相对敏感河段、防洪重点河段应尽可能采用隧道或一跨过江的桥梁形式,优化桥墩结构形式,明确桥梁跨径布置应与河道河势相适应。
(三)切实保障航运安全和发展
根据长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相关通航标准和航运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隧道埋设深度等通航技术要求,妥善处理过江通道与航道工程、港区、码头、锚地、趸船等的关系,严格控制安全距离,按规定同步建设必要的桥梁防船撞安全保障设施。加强建设方案比选论证,开展桥隧同深度比选,长江下游等重点河段应坚持“少桥多隧”“宜隧则隧”的原则,对于采用桥梁形式建设过江通道的,应结合实际优先采取一跨过江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跨布置方案。对于临近渡运水域的过江通道建设,应统筹实施建桥(隧)撤渡。
(四)集约利用通道资源
统筹利用桥位资源、岸线资源、土地资源,根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等设计要求,整体考虑多功能合并过江通道的主体结构与两侧引线。扩大单通道运输能力,原则上新建过江通道中公路不低于六车道,铁路不低于双线,统筹做好远期预留。加强多功能合并过江通道设计协同,推进各种方式通道建设保持同步。
六、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
(一)综合评价
《规划》深入贯彻《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有效衔接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长江流域防洪以及综合交通、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相关规划。在严格保护长江干线沿线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下,提升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综合效率效益,推进长江沿线省市跨江、拥江协同发展,符合国家对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要求和主体功能定位。
《规划》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注重优化过江通道布局和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但过江通道的建设运营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和污染排放三个方面。要通过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三线一单”制度,加强
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和风险防控能力,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二)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是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严格实施《水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文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资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是落实生态保护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和敏感目标等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和土地、环保、节能等准入手续办理。
三是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流域应急联动机制。根据过江通道桥隧形式、河段生态环境特点及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科学限定运输货种,必要时建设防(车、船)撞、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四是合理优化资源利用。坚持源头控制,控制用地规模和资源消耗,统筹规划土地复垦与过江通道项目建设,优先利用存量用地,减少耕地占用。严格控制岸线占用比例,尽量共用交通廊道。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加强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避免设置弃渣专门存放地。
五是做好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污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排放,有效防治沿线噪声和振动。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构建规划控制协同机制,提升相关部门对过江通道建设的审核把关和支撑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沿江省市及相关单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多方协同、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和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滚动调整过江通道项目。对于多种方式合并过江的多功能通道项目,原则上应同步实施。
(二)严格布局规划管控
加强规划衔接统筹,增强过江通道布局规划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航道发展规划等协调对接,预留过江通道及引线所需岸线及沿江建设用地。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过江通道项目实施应符合《规划》中提出的主要功能、通道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三)加强统一标准指导
立足高质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长江干线航道整治、船舶标准化发展、河道治理、防洪安全、技术创新、信息建设等方面要求,科学确定环境保护、水利发展、长江航运对过江通道的技术要求,促进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各方式技术经济特点,采用就高原则,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技术标准有效衔接、建设同步开展。
(四)提高运营质量效率
提升过江通道运行效率,加强过江通道高峰时段拥堵地区交通管理,推动公共交通优先过江,缓解繁忙路段的拥堵情况。加快现代化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基础信息共享,提高过江通道运营管理的精确性和专业性。
附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方案表
内容解读
一、《规划》编制基础、重要性和必要性
长江干线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838公里,途径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七省二市,连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是目前世界上运输最繁忙的内河水运通道,也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廊道。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连接长江两岸,是沟通我国南北交通的重要纽带,也是支撑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设施。为促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科学有序建设,2014年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方案。相关规划在指导过江通道有序建设、促进长江南北两岸往来交流、支撑沿江地区城镇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长江干线已建成过江通道108座,基本覆盖沿江区县,其中公路54座、铁路10座,城市轨道5座,城市道路21座、多功能合并过江18座,另有41座过江通道正在建设。但整体来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过江通道仍存在通道总量偏少、部分通道负荷较重、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建设、提质升级,以及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航运安全和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按照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科学布局长江干线过江通道,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整体运行效率,促进过江通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相协调,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遵循4项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陆水并进,立体高效;三是集约利用,协同推进;四是规模适度,有序实施。
结合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提出过江通道布局的2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资源节约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180座左右,远距离绕行过江、横向渡运干扰航运、特大城市和主要城镇化地区过江通道拥堵等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日趋协调,总体适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到2035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充分、集约高效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240座左右,沿线地区跨江出行更加便捷、物流效率显著提升,过江通道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衔接,与通信、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有效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协调发展,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布局方案及近期建设重点
针对上、中、下游不同特点,科学确定各河段布局方案。一是发展长江上游云南水富至湖北宜昌段过江通道,针对山区河道江面较窄、生态保护区覆盖范围大、城镇化发展进程较快等特点,原则上以一跨过江、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为主,规划布局过江通道121座,形成枢密有度、运转有效、保障有力的过江通道系统。二是完善长江中游湖北宜昌至江西湖口段过江通道,针对河道生态敏感点多、荆江河段局部河势尚不稳定、过境运输占比高、主要城镇化地区拥堵凸显等特点,在通道密集地区、航道易变的河段优先采用隧道过江形式,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7座,形成通行便捷、航运畅捷、衔接有序的过江通道系统。三是优化长江下游江西湖口至长江入海口段过江通道,针对平原河道、江面开阔、航运繁忙和沿线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沿江人口、产业密集和港航活动繁忙地区主要采用隧道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过江,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8座,形成绿色生态、规模适当、运行高效的过江通道系统。
2025年前,为满足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南北交通运输需求,在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实施79座过江通道建设。
四、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
在规划项目建设推进中,《规划》明确4个方面具体实施要求:一是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循空间管控要求,充分论证过江通道建设影响,在建设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在建设运营期间采取规避措施降低不利影响。二是严控防洪河势影响,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相关要求,统筹考虑通道布局对防洪河势的累积影响,对于通道密集河段应进行整体防洪影响评价,结合上、中、下游河势情况进行布局建设。三是切实保障航运安全和发展,合理确定桥梁项目通航技术要求,按规定同步建设必要的防船撞安全保障设施,开展桥隧通深度比选,在下游繁忙河段坚持“少桥多隧”“宜隧则隧”原则。四是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统筹提升各类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单通道运输能力,统筹做好远期预留,原则上新建过江通道中公路不低于六车道,铁路不低于双线,推进多功能合并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各种方式通道建设保持同步。
《规划》提出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构建规划控制协同机制,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和建设项目有序推进,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滚动调整过江通道项目,对于多种方式合并过江的多功能通道项目,原则上应同步实施。二是严格布局规划管控,加强规划衔接,做好资源预留,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过江通道项目实施应符合《规划》中提出的主要功能、通道形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三是加强统一标准指导,全面统筹过江通道建设的技术要求,统筹各方式技术经济特点,采取就高原则,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技术标准有效衔接、建设同步开展。四是提高运营质量效率,加强过江通道高峰时段拥堵地区交通管理,推动公共交通优先过江,加快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化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过江通道运营管理的精确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