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余庆
唐朝宰相
郑余庆(745-820年),字居业,郑州荥阳(今河南省荥阳市)人。唐朝宰相,太子舍人郑慈明的儿子。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郑余庆年轻时勤奋好学,善做文章,在大历年间考中进士。建中四年(783年),郑余庆被山南西道节度使严震辟为幕僚,授为节度从事,累迁殿中侍御史,后因父丧辞职
累官拜相
贞元元年(785年),郑余庆被征召入朝,历任兵部员外郎库部郎中,后被选为翰林学士。
贞元十三年(797年),郑余庆改任工部侍郎,并主持吏部选官事务。当时,朝廷命御史中丞宇文邈、刑部侍郎张彧、大理寺卿郑云逵组成三司会审,与功德使判官诸葛述一同审理已被判令还俗的僧人出家案。朝臣都认为诸葛述只是一介小吏,不应与大臣一同审案。郑余庆上疏辩说,得到一致称赞。
贞元十四年(798年),郑余庆升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宰相。他与度支使于䪹交好,对于䪹所奏之事皆表赞同,但于䪹不久却因罪被贬。唐德宗又打算将赈灾的物资发给禁军,却被中书省的官吏将消息泄露。郑余庆因此遭到追究,被贬为郴州司马。
永贞元年(805年),唐顺宗继位,征拜郑余庆为尚书左丞。同年八月,唐宪宗继位,又擢升郑余庆为同平章事。当时,中书主书滑涣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宰相杜佑郑絪都对他们加以姑息,但郑余庆却在议事时当众斥责滑涣。
元和元年(806年),郑余庆被免去宰相之职,贬为太子宾客。八月,滑涣贪赃事发,被赐死。唐宪宗听闻郑余庆斥责滑涣之事,对他非常敬重,改任他为国子祭酒,后拜河南尹。
历居要职
郑余庆两次拜相,罢免均非大过,其清廉节俭深为时人所称道。他先后在中央和地方任职,更是德高望重,评议朝政得失,所言必定成为准则。元和三年(808年),郑余庆代理兵部尚书之职,并兼任东都留守
元和六年(811年),郑余庆被正式任命为兵部尚书,并为病逝的太子李宁撰写《惠昭太子哀册》。后来,医工崔环由淮南小将被擢升为黄州司马。郑余庆认为诸道散将不能无故便被授为五品正员官,而且当时并无缺职,遂将敕令封还,因此被改任为太子少傅(虚职),并兼任太常寺卿
元和九年(814年),郑余庆被拜为检校右仆射,兼任兴元尹,并充任山南西道节度观察使。
元和十二年(817年),唐宪宗加授郑余庆为太子少师。此时,郑余庆已年过七旬。他认为自己已到致仕年纪,便上表朝廷,请求退休,却被唐宪宗驳回。
元和十三年(818年),郑余庆改任尚书左仆射,并因谙熟典章,被任命为详定使。他引韩愈李程为副使,崔郾、陈佩、杨嗣复庾敬休判官,对朝廷仪制、吉凶五礼加以修定。不久,郑余庆改任凤翔尹、凤翔陇右节度使
晚年生活
元和十四年(819年),郑余庆兼任太子少师、检校司空,赐爵荥阳郡公,并充任国子祭酒。他见太学荒废日久、生员欠缺,便上奏朝廷,请求以文官俸禄修缮两京国子监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宪宗暴死后,唐穆宗继位。郑余庆因曾任唐穆宗的东宫属官,得以进位检校司徒,深受荣宠。同年十一月,郑余庆病逝,终年七十五岁,追赠太保、谥号为贞。
轶事典故
好用古语
郑余庆通晓《六经》,奏对之时多引用古语。夏绥留后杨惠琳不听朝廷诏令,宰臣多主张用兵。郑余庆也上表皇帝,并引用“仰给县官”、“介马万蹄”等词汇,百官都不晓其意。时论认为他虽博雅好古,但却不合时宜。
南北郑相
郑余庆与堂叔郑絪曾同朝为相,都居住在昭国坊。郑絪府邸在坊南,郑余庆府邸在坊北。时人都称郑絪为“南郑相”,而称郑余庆为“北郑相”。
葫芦宴客
郑余庆为人清廉俭朴,品德高尚。一日,他忽然宴请亲近的官员。大家都感到很奇怪,但还是早早的就赶来了。一直等到红日高照,郑余庆才出来见客,并对仆人道:“去告诉厨师,要蒸烂去毛,别把脖子折断了。”客人们都认为一定是清蒸鹅鸭一类,但到吃饭时才发现,每人面前只有一碗米饭、一枚蒸熟的葫芦,并配以鲜美的酱醋。但郑余庆吃的香甜,客人只得勉强下咽。后人便用“烂蒸葫芦”表示饭食粗劣,也比喻生活俭朴。
人物评价
刘昫:⑴余庆再为相,罢免皆非大过,尤以清俭为时所称。洎中外践更,郁为耆德,朝廷得失,言成准的。⑵余庆砥名砺行,不失儒者之道;清俭率素,终始不渝。四朝居将相之任,出入垂五十年,禄赐所得,分给亲党,其家颇类寒素。专欲振起儒教,后生谒见者,率以经学讽之。而周其所急,理家理身,极其俭薄。及修官政,则喜开广。镇岐下一岁,戎事可观。又创立儒宫以来,学者虽行己可学,而往往近于沽激,故当时议者不全德许之。⑶郑贞公博雅好古,一代儒宗。文忠致君,无忝乃祖,衣冠之盛,近代罕俦。
个人作品
郑余庆著有文集五十卷。
全唐诗》收录有其诗二首:《和黄门相公诏还题石门洞》、《享太庙乐章》。
全唐文》收录有其文四篇:《请抽京外官俸料修孔子庙堂奏》、《请定五六品官祭服奏》、《左仆射贾耽神道碑》、《祭杜佑太保文》。
家庭成员
郑余庆出身荥阳郑氏北祖第二房,荥阳郑氏北祖为唐代荥阳郑氏定著二房之一。荥阳郑氏东汉以来家世非常显赫,北魏时期为“五姓”之一,世代冠冕不绝,人物辈出,在唐代引起统治者的隐忧。唐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诏,禁止包括荥阳郑温三子(北祖、中祖、南祖)后裔在内的“七姓十家”之间互相通婚。唐神龙中,朝廷再次申明显庆四年旧诏,继续禁令“七姓十家”之间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诏不但没有起到削弱他们的作用,反而扩大了他们的影响力,“往往反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而且禁婚诏的执行力度并不理想,荥阳郑氏的通婚圈子仍然以崔、卢、李、王四姓高门为主,从而依旧在唐朝、五代保持了兴盛繁荣的局面。
父亲
曾祖:郑曾,慈州刺史。
祖父:郑长裕,许州刺史。
父亲:郑慈明,太子舍人
兄弟
郑承庆。
郑膺甫,楚州刺史。
郑具瞻,泾阳县尉
郑羽客,通州刺史。
郑嘉宾,殿中侍御史。
郑见利,当阳县令
子孙
郑澣,兴元节度使。
郑允谟,太子右庶子
郑茂休,秘书监
郑处诲,宣武节度使
郑从谠,司徒、侍中
史籍记载
旧唐书·卷一百五十八·列传第一百八》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五·列传第九十》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五·唐纪五十一》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六·唐纪五十二》
《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七·唐纪五十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1 15:3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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