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
道德规范
生态伦理即人类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的动物、环境和大自然等生态环境的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
生态伦理概念
生态伦理,通常是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
人类的自然生态活动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又蕴藏着人与人的关系,表达出特定的伦理价值理念与价值关系。人类作为自然界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自然生态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客观条件。因此,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给予道德关怀,从根本上说也是对人类自身的道德关怀。
现实内容
人类自然生态活动中一切涉及伦理性的方面构成了生态伦理的现实内容,包括合理指导自然生态活动、保护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对影响自然生态与生态平衡的重大活动进行科学决策以及人们保护自然生态与物种多样性道德品质道德责任等。
生态伦理特点
为了使生态得到真正可靠的保护,应制定出具有强制性的生态政策。在制定生态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个人偏好价值、市场价格价值、个人善价值、社会偏好价值、社会善价值、有机体价值、生态系统价值等价值关系。在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上,应把整体利益看得更为重要。所谓社会善价值,就是有助于社会正常运行的价值;而个人善价值代表的则是个人的利益。可见,生态保护政策不仅触及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而且主张社会价值优先于个人价值。
具有强制性
生态伦理无论在内涵方面还是在外延方面,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伦理。传统意义上的伦理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通常也不写进法律之中,它只存在于人们的常识和信念之中。传统意义上的伦理仅仅协调人际关系,一般不涉及大地、空气、野生动植物等。传统意义上的伦理虽然也主张他律,但核心是自觉和自省,不是强制性的。由于生态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生态伦理不仅要得到鼓励,而且要得到强制执行
扩展了道德的范围,超越了人与人的关系
单靠市场机制,很难确保人类与生态之间的和谐,很难确保正确地对待动植物以及生态系统,很难确保考虑后代的利益。因而,应通过制定生态保护政策来引导人们转变道德观念。任何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得到公众认可,生态保护政策更需要公众发自内心的拥护。生态伦理所要求的道德观念,不仅把道德的范围扩展到了全人类,而且超越了人与人的关系。生态政策必须兼顾生态系统的价值,兼顾不同国家间利益的协调。
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危机主要是由于生态系统生物链遭到破坏,进而给生物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人类发展史表明,缓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重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第一,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地球的人口生态容量相适应。据测算,地球可容纳的人口最多为80亿。世界现有人口已达60亿,若不加控制地继续增长,在2050年将突破100亿,超过地球人口生态容量的警戒线。因此,控制人口增长,以保障人类的需求与自然再生产的供给相协调,是一项紧迫任务。第二,把改造自然的行为严格限制在生态运动的规律之内,使人类活动自然规律相协调。改造自然不应是人类对大自然的掠夺性控制,而应是调整性控制、改善性控制和理解性控制,即对自身行为的理智性控制。第三,把排污量控制在自然界自净能力之内,促进污染物排放与自然生态系统自净能力相协调。倘若人类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大自然的自净能力,污染物就会在大气、水体、生物体内积存下来,对生物和人体产生持续性危害。第四,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再生产能力相协调,为人类的持续发展留下充足空间。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促进自然再生产能力的提高,以保证在长期内物种灭绝不超过物种进化土壤侵蚀不超过土壤形成,森林破坏不超过森林再造,捕鱼量不超过渔场再生能力等,使人类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人类应摆正自己在大自然中的道德地位。只有当人类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生态道德行为,并理智而友善地对待自然界时,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才会走向和谐,从而实现生态伦理的真正价值。
生态伦理核心
为了人类的发展与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实现生态平衡。近代以来,人类活动一直围绕着如何向自然索取更多的资源和能源以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追求更高水准的生活这一主题。工业文明创造出大量的物质财富,也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产生了土壤沙化、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森林锐减草场退化、大气污染等严重的生态后果。因此,维护和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人类应尽的义务,也是生态价值与生态伦理的核心内涵。从宏观层面来看,与人类未来的生存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生态伦理。
两个流派
赞成保护动物、环境和大自然,最终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被称为人类中心主义派;赞成这些被保护的对象本身就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而人类不得予以危害。则被称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派。
两个实践课题
第一,在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今.天,要处理当代人利益与未来人利益的关系,具体而言,在不违背民主理念的前提下,促使民众对已习惯化了的现实利益作出主动的放弃,从而使未来人类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第二,公正地分配与协调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保护自然环境上的责任与义务。
终极关怀
生态伦理成为可能的合理性建构就是“人是目的”。对“人是目的”的合理解读应该是对人的终极关怀。对人的终极关怀不应理解为对人的欲求的满足上,而应是人的需要满足。人的欲求往往带有明显的功利性、现实性、享乐性.人的欲求往往掩盖了人的本质需要,那就是人最终作为种的形式、作为类的存在物延续下去的需要,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现实的欲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虚假的需要,最终导致人的自我否定。本质的需求才是真实的需要。当人类以此为出发点来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生态伦理就有了现实的根据,生态伦理便成为了人的伦理最终也成了人的内在自觉了。
生态伦理学
简单地说就是研究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及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两方面,其研究向浅层生态伦理和深层生态伦理发展,而以非人类为中心的深层生态伦理研究更受人关注,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挪威学者阿兰奈斯,它的“生态学纲领”与“生态智慧论”,为深层生态伦理确立了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理论规范,为生态伦理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它把生态伦理看作是一种生态伦理思潮和社会动力。
主要原理
①人类和非人类生命的福利和繁荣本身具有的价值(天赋价值、内存价值),这一价值不依赖于人类出于自身利益而对非人类世界的使用;
生命形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有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因而它们本身也有其内在价值
③人类无权削弱这种丰富性和多样性,除非是为了满足其最低限度的基本生存需要;④人类生活和人类文化的繁荣同实质性的小规模人口相适应。非人类生命的繁荣要求人类只有比较少的人口数量
⑤当今人类对非人类世界做出了太多的干预,非人类世界的状况在急剧恶化;
⑥必须改变现行的影响基本经济的、技术的和意识形态的结构的各项政策;
⑦意识形态的改变将主要表现为珍视生命与生活的质量。后者在于体现天赋价值的场合中,而不在于日益增长的更高生活水准。人们对数量的巨大和质量的优良之间的区别将有明确而深切的意识;
⑧一旦信奉上述要点,人们就有直接或间接的义务去实行必要的变革。
奈斯的观点
“最大限度的(长远的、普遍的)自我实现”是生态智慧的终极性规范,即“普遍的共生”或“(大)自我实现”,人类应该“让共生现象最大化”,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生态伦理学的内容及原则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哲理性道德规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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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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