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濒危等级
濒危物种等级的划分标准
物种濒危等级(endangered category)即人为制定的衡量物种或生态系统濒危程度或受威胁状况的等级系统。国际和国内有许多濒危物种等级的划分标准,但总的来说,均是依据物种灭绝危险程度而划分。
背景介绍
生活在地球上的数以百万、 千万计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由于人类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伴随而来的自然栖息地的破坏、 对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 环境污染、 外来种的引入等,使得大量物种的生存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甚至濒于绝灭的危险境地。近半个世纪以来,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人类对物种濒危的关注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的保护运动(conservation movement),由于农业的扩张和狩猎工具的进步,一些对英国文化和生态均具有重要意义的动物,如大鸨(Otis tarda)、海雕(Haliaeetus albicilla)和大海雀(Pinguinus impennis)等相继灭绝,这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自然保护法——1869年英国海鸟保护法案诞生。进入20世纪,物种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简称IUCN)于1948年正式成立。
1966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首先出版了《哺乳动物红皮书》。其后,又出版了《红色名录》(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为濒于绝灭的物种制定了简单而易于接受的等级划分标准,得到了国际的广泛承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国际或者国家的条约或法规。尽管如此,这一沿用已久的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这些标准不够具体化,如缺乏量化标准,不易准确地评估物种的濒危程度。
自1989年起,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提出应建立新的濒危物种等级标准,以便保护界制定行计划时有所依据。新的濒危特种等级标准的制定,历经了多年研讨,1991年的1.0版本讨论了新分级标准并提出了数量概念,其后,相继出现了2.0版本,2.1版本和2.3版本,2.3版本经反复征集意见,于1994年11月30日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理事会第40次会议获正式通过。
濒危物种定义
通常是指由于物种自身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所有生物种类。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所列的濒危物种是指由于国际贸易而可能灭绝的物种。《中国植物红皮书》对濒危物种定义为:物种在其分布的全部或显著范围内随时有灭绝的危险。通常生长稀疏,个体数和种群数低,且分布狭域,由于栖息地丧失、破坏或过度开采等原因,其生存濒危。
等级体系
1、灭绝:如果具有确凿证据证明一个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绝灭。
2、野生灭绝:如果已知一个分类单元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被自然化后的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生灭绝。
3、极危:当一个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几率非常高,即符合极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被列为极危。
4、濒危:当一个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几率很高,即符合濒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被列为濒危。
5、易危:当一个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濒危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其野生种群绝灭的几率较高,即符合易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被列为易危。
6、低危:通过评估被不符合极危、濒危或易危等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的分类单元。列为低危的分类单元可以再三个亚等级,即依赖保护,接近受危和需要予关注。
7、无危
8、数据缺乏: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来直接、间接地根据一个分类单元的分布和种群状况来评估其绝灭的受危程度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
9、未评估:如果一个分类单元未经应用本标准进行评估,则可将该分类单元列为未评估。
极危标准
当一个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几率非常高$ 即符合以下标准(一~五)中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被列为极危。
一、种群数以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根据(或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种群数减少至少达80%:(1)直接观察;(2)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3)占有面积分布区的缩小和 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4)实际或者具有开发潜力;(5)由于引进的外来生物、 杂交、 疾病、 污染、 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根据(或特别由于)以上(2)(3)(4)或(5)任何方面的资料,显现出或者猜测在今后,10年或者三个世代(取更长的时间)内,该分类单元将减少至少达80%。
二、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100平方公里或者占有面积少于10平方公里,该估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条:
1、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一个地点
2、观察、 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1)分布区;(2)占有面积;(3)栖息地的面积、 范围和 或质量;(4)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5)成熟个体数。
3、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1)分布区;(2)占有面积;(3)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4)成熟个体数。
三、估计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并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1、预计今后3年或者一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成熟个体数将持续减少至少达25%。
2、观察、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以下任何一种形式持续衰退: (1)严重分割( 例如. 估计没有一个亚种群的成熟个体数超过50);(2)所有个体都存在于一个亚种群中。
四、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50。
濒危标准
当一个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几率很高达,即符合以下标准(一~五)中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被列为濒危。
一、种群数以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根据(或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三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种群数减少至少达50%:(1)直接观察;(2)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3)占有面积、 分布区的缩小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4)实际或者具有开发潜力;(5)由于引进的外来生物、 杂交、 疾病、 污染、 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根据(或特别由于)以上(2)(3)(4)或(5)任何方面的资料,显现出或者猜测在今后,10年或者三个世代(取更长的时间)内,该分类单元将减少至少达50%.
二、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5000平方公里或者占有面积少于500平方公里,该估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条:
1、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一个地点。
2、观察、 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1)分布区;(2)占有面积;(3)栖息地的面积、 范围和 或质量;(4)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5)成熟个体数。
3、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1)分布区;(2)占有面积;(3)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4)成熟个体数。
三、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0并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1、预计5年或者二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成熟个体数将持续减少20%。
2、观察、 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以下任何一种形式持续衰退:(1)严重分割 (例如:推测没有一个亚种群的成熟个体数超过250);(2)所有个体都存在于一个亚种群中。
四、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
五、定量分析表明今后 年或者五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野生绝灭的几率至少20%。
各国标准
一个国家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立法保护野生生物资源。各国对濒危物种保护等级的划分标准不一致。有时,等级划分标准不是公开的。
美国
1973年,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了美国濒危物种法案。该物种濒危等级分为“濒危”和“受胁”两大类。如果一个物种在它的分布区面临灭绝的威胁,则列为濒危物种,如果一个物种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面临灭绝,则列为受胁物种。一个物种一旦被列为濒危或受胁,美国濒危物种法案要求为该物种制定一个恢复计划,执行这个恢复计划,直到该物种恢复到成功地脱离濒危或受胁状态为止。从1973年开始,美国每年大约有40个物种被列为濒危或受胁物种,仅18个物种从濒危降为受胁,或完全从濒危物种名录剔除。
中国
中国动物红皮书的物种等级划分参照1996年版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根据中国的国情,使用了野生灭绝(Ex)、绝迹(Et)、濒危(E)、易危(V)、稀有(R)和未定(I)等等级。中国植物红皮书参考IUCN红皮书等级制定,采用“濒危”、“稀有”和“渐危”3个等级。①濒危:物种在其分布的全部或显著范围内有随时灭绝的危险。这类植物通常生长稀疏,个体数和种群数低,且分布高度狭域。由于栖息地丧失或破坏、或过度开采等原因,其生存濒危。②稀有:物种虽无灭绝的直接危险,但其分布范围很窄或很分散或属于不常见的单种属或寡种属。③渐危:物种的生存受到人类活动和自然原因的威胁,这类物种由干毁林、栖息地退化及过度开采的原因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被归入“濒危”等级。
1988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使用了两个保护等级。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列为一级保护,将数量较少或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列为二级保护动物。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优先序
物种的濒危等级物种保护优先序是挂钩的。如我国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一些中国特有物种、孑遗物种和亚种,如大熊猫白暨豚华南虎朱鹮等。濒危物种保护受经费的制约。有限的资源应优先投入到一些应优先受到保护的物种。那么,哪一些濒危物种优先列为受保护物种呢?于是,人们提出了物种保护的“优先序”。但是,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个分类系统中,有6个假想的物种:A、B、C、D、E和F。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测度这些物种之间的进化特有性。物种F代表的信息量等价于物种A、B、C、D和E的总信息量,应当受到优先保。
Erwin(199)提出了一个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应当重点保护生物系统进化树上的那些“分枝末梢”,以保存生物的进化潜力。生物系统进行树上那些代表古老、孑遗生物的分枝已经停止了进化,因而,这些分枝失去了保护的价值,我们应当更重视分枝α的保护。以灵长类为例,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了不同的保护对策。依照第一种观点,我们应当投入相等的资源来保护灵长类进化树上的每个分枝,而依照Erwin的观点,我们应当将资源更多地投入猩猩类的保护。按照Erwin的观点,那些孑遗物种是不同值得保护的。
保护生物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有关濒危物种的等级划分,物种的保护优先序与物种濒危等级之间的关系,人们仍在深入研究之中。在这个领域,将不断地有的新的理论和新的发现。
应用
国际物种濒危等级新标准正式通过后国际上尚未产生出一套应用新标准制定的红皮书红色名录,据了解,这方面的尝试或试探性的工作早已启动,哺乳动物食肉目已经有了一个根据新标准制定的名录初稿,并且认为新标准是可行的。
为了同国际接轨,无论从物种保护出发,还是为了执行国内法规或履行国际义务,国内有关方面应该首先认真研究国际濒危物种等级划分的新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对濒危物种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实际掌握情况,研究新标准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时也不排除在参考该新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出一套既同国际接轨,又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濒危物种分级标准。
与新标准有关的各项工作可归纳如下:
1、我国及国际濒危物种红皮书及红色名录的制定或修订;
2、根据国家野生动物法及实施条例对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修订;
3、国际濒危物种公约附录有关我国种类的修订案;
4、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优先项目的修订;
5、濒危物种保护行动计划的制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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