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后妃制度,指的是
妃嫔的选择、
册封、
晋封以及日常生活需遵循的相关制度,随着时间而逐步完善。在
清朝,将
后妃分为八个等级,为:
皇后、
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
常在,
答应。至乾隆朝以后,制度逐渐完善,妃嫔也有了定数,其中皇贵妃1人,贵妃2人,妃4人,嫔6人,其余则无定数。
等级
君主
储君
内命妇
(
皇贵妃至
嫔为妾室,嫔以下的
贵人、
常在、
答应仅为
通房,不算妾室,没有
朝服和
朝冠)
外命妇
册封册宝
册封/册立
皇贵妃、
太子妃、
贵妃、
亲王妃、
世子妃用金册;册封
妃、
郡王妃用镀金银册;册封
嫔用银册;册封
贝勒夫人及以下用纸册;
贵人、
常在及
答应无册。
历史沿革
后金时期
关外
努尔哈赤时期还没有
后妃制度。这时妻妾没有名号,称“
福晋”或“
格格”。努尔哈赤的16个妻子都叫“福晋”(下面12帝后妃表中,其大福晋姑且依后来的制度称为皇后,其他称妃子)。
皇太极时期,后妃制度逐步完善。
天聪六年(1632年)二月,即册立了东宫福晋(扎鲁特博尔济吉特氏),与此前册封的中宫福晋(孝端文皇后哲哲)、西宫福晋(孝庄文皇后布木布泰)并尊,至此形成了中宫、西宫、东宫并尊的局面,后又设立次西宫、次东宫,五宫并嫡的制度正式形成。分别是中宫
清宁宫、东宫
关雎宫、西宫
麟趾宫、次东宫衍庆宫、次西宫永福宫。
入关后
入关后,后妃名称多了起来。
顺治时期后妃的等级并不完善,大概的级别为皇后、皇贵妃、妃、福晋、小福晋、格格。顺治十五年(1658)决定采用礼官建议,乾清宫设夫人1名,淑仪1名,婉侍1名,柔婉、芳婉都是30名。慈宁宫设贞容1名,慎容2名,勤侍没有定数。此外还有女官。然而这个制度并没有真正执行。同时“福晋”、“格格”的称谓仍然存在。
康熙时期后妃的等级有所完善,用“福晋”和“格格”称呼后宫嫔妃的情况才消失,但还存在庶妃、大答应、小答应的情况。大概的级别为皇后、皇贵妃、妃、嫔、贵人、常在、大答应、小答应、庶妃。(其中大答应的地位类似于答应,小答应的地位高于宫女,在清史料上很多妃嫔在正式册封前,也被记载为“庶妃”。所以也有很多未得妃名而享受中高位待遇的妃嫔。)
雍正时将大答应、小答应合并为答应,庶妃取消了,后妃级别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雍正时后妃没有人数规定,且皇贵妃和贵妃没有地位差距,康雍时期的会典里皇贵妃和贵妃的册宝、冠服、仪仗都是一样。贵妃是妃位之首。)(以甄嬛传为代表的清宫剧中所表现的后妃制度并不完全符合史实。)
乾隆前期和雍正时后妃制度一样,乾隆中后期将皇贵妃、贵妃大幅度提升。乾隆十三年的后妃级别为皇后1名,皇贵妃(分为摄事皇贵妃、皇贵妃)1名,
贵妃2名,
妃4名,
嫔6名,
贵人、
常在、
答应,没有定数,分居东西12宫。东宫有景仁宫、承乾宫、钟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西宫有永寿宫、翊坤宫、启祥宫、长春宫、咸福宫、储秀宫,每宫都有宫女供役使。(在乾隆十年将贵妃提升至妃位之上并设置2名,在此之前贵妃一直是妃位之首且只有1名。乾隆十三年在皇贵妃里设置摄事皇贵妃,并将皇贵妃和贵妃拉开差距。)此后后妃制度没有较大的改变。
清中、后期
嘉庆帝逝世后,
道光帝对父亲嘉庆帝的
遗孀、诸位
庶母晋尊升位,例如:
如妃晋尊为皇考如贵妃、安常在晋尊为皇考
安嫔。此后,先朝妃嫔晋尊升位,成为清帝登基后的惯例。此惯例延续至清末。同时,道光帝的多位妃嫔降位在清朝诸帝后宫比较少见,如
彤贵妃连降三级亦是罕见。
晚清时,
同治帝、
光绪帝的后妃人数与前朝相比大为减少。同治帝仅一后四妃,光绪帝仅一后二妃。
历代后妃人数
下面是清朝12帝后妃数:
清朝后妃数目初看似乎不符合规定数目,但这是由于有后妃逝世,其他后宫女子可以进位补上,加上后世对已经逝世的妃嫔的追封,才导致最终数目大于规定数目。
先朝妃嫔
在紫禁城内的隆宗门外,坐落一组以
慈宁宫为主体的建筑群。有人把它称做紫禁城中的寡妇院。因为这里原主人便是先皇的后、嫔、妃们。她们当中主要是通过选秀女而入宫的。明清两代皇帝虽不象唐代“后宫佳丽三千”,但人数并不算少。
皇后、
皇贵妃、嫔、妃、贵人、常在、答应等,她们都住在乾清宫两侧的东西六宫。一旦皇帝驾崩,按祖制她们都要搬到慈宁宫、寿康宫、宁寿宫、寿安宫居住。这里的生活可以说是与欢笑无缘,只有在“红颜暗老白发新”的清寡单调的生活中了此一生。慈宁宫偶尔也有欢乐,如给皇太后上徽号,册立后妃以及元旦、冬至、皇太后万寿节等都要在这里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只有这时清王朝的遗孀们济济一堂,饮酒作乐。但这样的活动毕竟一年只有几天。
慈宁宫建筑群中的佛堂很多,这些太后、
太嫔、太妃们在百无聊赖的守寡期间,焚香礼佛,试图从那虚无缥缈的佛界中寻求精神安慰和寄托。
选妃过程
每3年由户部主持选阅驻防
八旗和外任旗员之女。
吴振《
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叙述了挑选八旗秀女的做法:
旧制,挑选秀女,皇后及内廷主位之亲姊妹皆免挑。凡八旗官员、兵丁、闲散之女子,皆备选。
嘉庆十一年,命汉军自
笔帖式,
骁骑校以上女子备选。十八年,命满洲蒙古自护军、领催以上备选。其
拜唐阿(执事人)、马甲(清代八旗
骁骑营马兵的别称)以下女子不备选。
挑选八旗秀女,事隶户部。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列。有应挑而以病未与者,下届仍补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则列于本届合例女子之后。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
参领、
领催等先排车。如挑
正黄、
镶黄两旗,则正
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镶黄之满、蒙、汉亦分三处,每一处亦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识行。首正黄之满洲,而蒙古,而汉军。继以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以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
神武门夹道而出
东华门。由
崇文门大街至直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以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素谓之排车。闻旧时车马杂沓,先后凌乱,应选者争路不得进,不特坠珥遗簪而已。自
嘉庆间
额驸丹巴多尔济定此法,人皆称便。又
内务府三旗挑选,亦排车在
地安门之沙滩地方。
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
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
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要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州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
秀女入宫后,一般封
答应。然后其中一些晋升为
常在、
妃、
嫔、
贵人。贵人以上得出自世代显贵人家,贵人以下只须从拜唐阿子女中挑选。有的秀女配近支宗室或皇子、
皇孙。至于皇后,一般先由太后从近支王公大臣的女儿中挑选,由皇帝
册封。日后,皇帝不喜欢还可以撤换。
顺治帝就废过顺治八年(1651)八月册封的皇后
博尔济吉特氏。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在
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
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
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
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
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清王朝把选择后妃看成一大政治。清王朝选择后妃,主要从满族中挑选,其次是从蒙古贵族中挑选,目的是为了加强与蒙古贵族的联系。
佟洵、侯久萱《清宫后妃》根据《清皇室四谱》编制的《清宫后妃表》,列出12帝后妃187名,除8名未标族名外,12名是
女真族,136名是满族,蒙古族21名,汉族9名,
维吾尔族1名。
后妃朝服
朝褂
(1)皇后、
太皇太后、
皇太后朝褂,按《
大清会典》规定,有三种款式,均石青色,
织金缎或织金绸镶边。这三种朝褂领后均垂明黄色绦,绦上缀饰珠宝。朝褂是穿在朝袍外面,穿时胸前挂彩帨、领部有镂金饰宝的领约、颈挂朝珠三盘、头戴朝冠,脚踏高底鞋,华美绝伦。
①圆领对襟,有后开裾,缺袖的长背心,自胸围线以下作襞积(褶裥),其纹饰在胸围线以上前后绣立龙各二条,胸围线以下则横分为4层,第1第3两层分别织绣行龙前后各2条,第2第4两层分别织绣万福(蝙蝠)万寿(团寿字),各层均以彩云相间。
②圆领对襟、缺袖、后开裾、腰下有襞积(褶裥)的长背心,纹饰前胸后背各织绣正龙一条,腰帷织绣行龙4条(前后各2条),下幅织绣行龙8条(前后各4条)。三个装饰部位下面均有寿山纹,平水江牙。
③为圆领、对襟、缺袖,无襞积左右开裾至腋下的长背心,前后身各织绣大立龙各二条相向戏珠。下幅为八宝寿山江牙立水、立龙之间彩云相间。如果说前两式朝褂的装饰风格是横分割,精美秀丽,则这第三种款式为竖分割,豪放富丽。
(2)
贵妃、妃、嫔朝褂,与
皇贵妃相同,但领后的绦为金黄色。
朝袍
(1)皇太后、皇后
朝袍,分冬夏两类,均为明黄色,其基本款式均由披领、护肩与袍身组合。开领和袖子另有特点,开领是从领口右缘向右折斜,故与斜领或圆领右衽的一般款式不同。袖子是由袖身与接袖(约12厘米宽)、综袖(又称中接袖)、袖端(即马蹄袖)相接而成,并在腋下至肩部加缝一段上宽下窄的装饰性护肩,领后垂明黄绦,上缀珠宝。穿时朝袍必与朝褂配套。
龙褂
龙褂为圆领、对襟、左右开气、平袖端、长与袍相应的服装。龙褂只能由皇后、皇太后、
太子妃、亲王妃、
世子妃、郡王妃等皇族正妻女性使用。皇贵妃、贵妃、亲王侧妃、郡王侧妃所穿就叫
吉服褂而不叫龙褂。皇后龙褂纹饰,据文献记载有两种类型,
北京故宫所藏实物,则有三种类型,均石青色。一种饰
五爪金龙八团,两肩、前胸后背各一团为正龙,前后襟行龙各二团;下幅八宝、寿山水浪江牙及立水纹;袖端行龙各二及水浪纹。第二种只饰五爪金龙八团,下幅及袖端不施纹彩。第三种饰五爪金龙八团,下摆加水浪江牙、
寿山、立水纹。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子妃、亲王妃、世子妃龙褂与此相同。郡王妃所穿龙褂,两肩前后正龙各一,襟夔龙四,余同世子妃。
吉服褂形式与龙褂相同,皇子
福晋吉服褂石青色,饰五爪正龙团纹四,两肩前后各一,
亲王福晋、世子福晋织绣五爪金龙四团,前胸后背正龙各一团,两肩行龙各一团。
固伦公主、
和硕公主吉服褂同此。
郡王福晋五爪行龙四团两肩前后各一团。
贝勒夫人吉服褂,前后织绣正蟒各一团。贝子夫人吉服褂前胸后背饰四爪行蟒各一。
镇国公夫人、民公夫人、
辅国公夫人、
郡主至三品夫人吉服褂,均饰花卉八团,石青色。
龙袍
皇后、皇太后
龙袍为圆领、右衽大襟、左右开裾、袖有袖身、接袖、综袖、马蹄袖端的长袍,明黄色。领与接袖、中接袖、袖端石青色。纹饰有三种类型。
①型:饰金龙九条,间以五色云及福、寿纹,下幅饰八宝立水,领托前后饰正龙各一,左右及交襟处饰行龙各一,袖端饰正龙各一,袖相接处饰行龙各二。绵、夹、裘根据季节而定。
②型:织绣五爪金龙八团,两肩、前胸、后背饰正龙各一。襟饰行龙四。下幅饰八宝立水,余如①型龙袍。③型:下幅无纹饰,余如②型龙袍。朝裙
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
朝裙,款式为右衽背心与大摆斜褶裙相连的连衣裙,在腰线有襞积,后腰缀有系带两根可以系扎腰部。冬用片金加
海龙缘边,膝以上用红
织金寿字缎面料,膝以下用石青行龙妆花缎面料,均以正幅裁制。夏用纱为之。太子妃、亲王妃、世子妃均相同,
朝珠
清代皇后穿
朝服时,要身挂三盘
朝珠,中挂
东珠朝珠,两侧为珊瑚朝珠;穿
吉服时则挂一盘,珠宝杂饰随意。而
皇贵妃、贵妃、妃等人身穿朝服时,中间佩戴一盘蜜蜡或琥珀朝珠,左右斜挎肩挂两盘红珊瑚朝珠;嫔以下乃至
贝勒夫人、
辅国公夫人、
乡君等人,身穿朝服中间佩戴一盘珊瑚朝珠,另两盘为蜜蜡或琥珀朝珠
清朝主要后妃列表
历史记载
太祖初起,草创阔略,宫闱未有位号,但循国俗称“
福晋”。福晋盖“可敦”之转音,史述后妃,后人缘饰名之,非当时本称也。崇德改元,五宫并建,位号既明,等威渐辨。世祖定鼎,循前代旧典。顺治十五年,采礼官之议: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婉、芳婉皆三十;
慈宁宫设
贞容一、慎容二,勤侍无定数;又置
女官。循明六局一司之制,议定而未行。
康熙以后,典制大备。皇后居中宫;
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
常在、
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东六宫:曰景仁,曰承乾,曰锺粹,曰延禧,曰永和,曰景阳;西六宫:曰永寿,曰翊坤,曰储秀,曰启祥,曰长春,曰咸福。诸宫皆有宫女子供使令。每三岁选
八旗秀女,户部主之;每岁选
内务府属旗秀女,内务府主之。秀女入宫,妃、嫔、贵人惟上命。选宫女子,贵人以上,得选世家女;贵人以下,但选拜唐阿以下女。宫女子侍上,自常在、答应渐进至妃、嫔,后妃诸姑、姊妹不赴选。帝祖母曰“太皇太后”,母曰“皇太后”,居慈宁、寿康、宁寿诸宫。先朝妃、嫔称太妃、太嫔,随皇太后同居,与嗣皇帝,年皆逾五十,乃始得相见。诸宫殿设太监,秩最高不逾四品,员额有定数,廪给有定量,分领执事有定程。此其大较也。
二百数十年,壸化肃雍,诐谒盖寡,内鲜燕溺匹嫡之嫌,外绝权戚蠹国之衅,彬彬盛矣。追尊四代,惟宣皇后著氏族,且有继室,讬始于是。历朝居正号者,谨而次之,并及妃、嫔有子若受后朝尊封者。世祖以汉女为妃,高宗以回女为妃,附书之,以其仅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