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服,汉语词汇。拼音:jí fú 释义:汉族古祭祀时所著之服。祭祀为
吉礼,故称。
《
周礼·春官·司服》:“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
五帝亦如之。”
明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御史方伯相殴》:“ 王奋拳击之, 顾不能胜,堕冠弛带,以吉服而盘旋于地。”
在
贫富悬殊的等级社会中,婚礼的吉服规格相差极大。唐代宗室嫁女,单是花
冠子一笼就值七十万钱。后来
唐德宗同时出降十一个县主,可能因为县主身份比公主、
郡主差一级,唐德宗发话说:“笼花首饰,妇礼不可阙,然用费太广即无谓也。宜
损之又损之。”减少到三万钱一笼花冠子(《旧唐书·德宗顺宗诸子传》)。当时民间嫁女首饰又如何呢,同时代的
王建有《
失钗怨》一诗可作比较:“贫女铜钗惜如玉,失却来寻一(一作三)日哭。嫁时女伴与作妆,头戴此
钗如
凤凰。双杯行酒六新喜,我家新妇宜拜堂。镜中乍无失
髻样,初起犹疑在床上”。但永远找不到了。一支铜钗就是贫家女的唯一新婚首饰。
趋吉避凶是人类的普遍心理,中国人也不例外。过节、做生日、结婚是吉事,灾荒、兵败、死亡是凶事。中国的礼法,很重视吉事穿吉服,凶事穿
凶服。这一点可以证明,
服饰文化不仅与物质生活,也与精神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人过传统节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讲究穿着得尽量好些。
宗懔《
荆楚岁时记》记南朝风俗,说正月初一“长幼悉正衣冠”。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记宋朝 京过年节时,热闹地段都“结
彩棚,铺陈冠梳、珠翠、头面、衣头、花朵、
领抹、靴鞋”,供市民购置过节,“小民虽贫者,亦新洁衣服”。
庞元英《
文昌杂录》说,从(农历)元旦到立春日,妇女都戴五彩绸制成的
华胜,公卿之家“莫不镂金刻缯,加饰珠翠或以金银,穷极工巧”。
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十七夜在长安
安福门外举行灯会,“宫女千数,一花冠、一
巾帔皆至万钱,装束一妓皆至三百贯”,还选择漂亮的民间少女少妇,“衣服、花钗,
媚子亦称是”,在高二十丈的灯轮下“蹈歌三日夜”(张 《
朝野佥载》)。就连“深坊小巷”,在元宵前后也“巧制新妆,竞夸华丽”(《
东京梦华录》)。三月上已在水边
祓禊,也是古代传统风俗。西晋的
王公大人都争着到
洛水边去,“男则朱服耀路,
女则锦
绮粲烂”(《
太平御览》卷三十引《夏仲御别传》)。当时
张协写了一篇《洛禊赋》,特别提到“顾新服之既成,将
祓除于水滨”。宋朝冬至也是一个大节,“京师最重此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
东京梦华录》)。贫富虽然悬殊,都力求在
服饰上显示出一点吉庆气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