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清代皇族女儿的称号。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郡王女称
多罗格格,即
县主;贝勒女亦称多罗格格,即
郡君;贝子女称
固山格格,即
县君;
镇国公、辅国公女称格格,即
乡君。
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
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
东果格格”,次女称“
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
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
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⑤
镇国公、
辅国公之女:
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
乡君,
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
康熙年间,
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
苏麻喇姑(
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
额涅(母亲)格格”。(sumala eniyegege)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
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
公主外,虽有
郡主、
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爱新觉罗·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罗敏达贝勒,爱新觉罗·溥煦第二子。
清·
赵翼 《瓯北诗话·吴梅村诗》:“‘远愧
木兰 身手健,替耶征战在他乡。’ 靳 注谓‘为 定南王
孔有德 女 四贞 作。’…… 四贞 脱归京师,朝廷念其父功,命照 和硕 格格食俸,通籍宫禁。”
清 ·
龚自珍 《蒙古册降表序》:“今以国朝公主之适外藩者,谨依玉牒诠次其諡号,而以外藩
福晋、郡主之荷册封者,貂冠毳袜之伦,缀於后为一表,曰哈屯者视福晋,曰格格者视郡主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