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或法治国(Rechtsstaat)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
国家形式,尤其是
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
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
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
国家权力,特别是
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
法治政府。
条件标准
形式标志
(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实质标志
(2)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4)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法治中国
长期以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
人民群众不懈探索。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全面推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
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
这就将法治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覆盖经济
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描绘了一幅法治建设整体推进、
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向和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一定能够实现平安中国、
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更加重视以
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
生存权、
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
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维护人民权益,法治是必由之路,也是根本保障。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
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必须贯彻执行好党的
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
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
公平正义。
更加重视以法治推动和保障法治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在
社会信息化、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宪法和
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
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把法治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价值追求,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关于
依法执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关于法治的价值,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关于法律实施,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证宪法和
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关于法治与
德治的关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
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
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
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
法定义务。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提出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等等。深刻学习领会这些
理论创新,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坚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
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特别是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
生力军,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观点的渗透,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
发挥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作用。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践表明,良好的
道德风尚既可以减少各种矛盾纷争、
净化社会环境,使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解决一些重大
疑难案件,又可以使
法律的实施得到广泛的道义上的理解与支持,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提高法律权威。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平衡
利益关系、化解
社会矛盾,充分发挥
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等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
法律意识、
道德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做到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通过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案件,把
法律观念、法治精神融入当事人和
社会公众的心中;必须加强
法制宣传教育,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促进在全社会形成
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必须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
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相关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制定完备的
法律制度,而且需要使这些法律制度为广大公民接受认同并遵循运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
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
公平正义理念。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生活和
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
法定权利义务的认知、
情感、态度和行为的统一,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能为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理念支撑。因此,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应大力加强包括权利义务、民主法治、道德
文明意识教育在内的公民意识教育。
加强权利义务意识教育
权利义务意识是
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体现为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
基本义务的认知与履行,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公民不仅可以积极伸张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公民权利,同时必须进行自我约束和限制,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权利义务意识不是权利和
义务观念的简单综合,而是公民对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价值评判及规范化认同。这种价值评判和规范化认同,能够促进公民对法律规则
内在价值的认可,培育公民自觉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行动。
法治国家以权利和义务双向作用机制来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维护公民权利,是国家与法存在与发展的逻辑基点和
正当性理由,而敦促公民履行义务则是国家与法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前提。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加强公民的权利
义务教育,一应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教育,在注重启发、引导公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强调公民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应借鉴现代
教育理念,实施认知与能力相统一的教育,在增进公民对自身权利义务认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民维护、行使、伸张自身权利的能力和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
自觉性。
民主法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根本内容,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体现为公民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认同和维护,体现为
民主意识与法治意识的高度统一,
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有机统一,知法、懂法、用法的有机统一。在现代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意味着公民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国家法律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内在认同和自觉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的基本
治国方略,意味着对
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构成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加强民主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政治保障。一方面,应积极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监督执法和救济于司法的法律制度,畅通公民参与法律事务和公共管理的渠道,增强公民参政议政和投身法治国家建设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应大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在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培养公民的法律观念。
加强道德文明意识教育
道德文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体现为公民对维护
社会秩序与文明、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一系列
道德规范与文明标准的自觉遵守与维护。在现代社会,良好的道德文明意识是对
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规范。道德文明意识意味着公民通过理性认知,实现文明价值和
道德信念从直觉和良心的自在状态向原则和规范的自觉状态迈进,不断提高
道德水平和
文明素质。
加强
公民道德文明意识教育,提升公民个体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作为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公民道德文明意识教育中占据着统领和
支配地位。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公民道德文明意识教育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根本。应提倡公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做到“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
善小而不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文明标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
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公民道德文明意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