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国际上有标准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1900年第一届巴黎
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
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名称
命名法规
植物的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牡丹、辽宁
冷杉、
银杏、
桫椤、东北细辛、
醉蝶花、
元宝枫、
大苍角殿、
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
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
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
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右上角树叶为
鹅掌楸(也叫马褂木)叶子,木兰科,
鹅掌楸属(Liriodendron),
北美鹅掌楸,落叶乔木。欲察看更多植物图片请点击此处。)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本文依据Orego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双名命名
林奈双名命名体系:现行用
拉丁文为
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他的《
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由属名(generic name)和
种加词组合起来构成了物种名(species name)。科、属、种是最常用到的
分类单位。采用拉丁化名字和拼写的习惯一个是源于中世纪的学者,另一个是因为直到19世纪中叶多数植物学出版物仍然使用拉丁语。“种”以上的分类单位是“属”,再往上是“科”,依次各个
分类阶元构成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
双名制
我们可以直接使用所谓的植物俗名(common names)。于是我们都同意,可以用Red Maple(红枫)来称呼red maple(红枫),用Sugar Maple(
糖枫)来称呼sugar maple(糖枫),这将是一种英文
双名制。这是一种可能性。但是,俗名(common names)通常只对局部地区的人来说才是共同的(common)。红枫也通常被叫作Scarlet和Swamp Maple。一种树Nyssa sylvatica,在美国东部至少有4种俗名。在英格兰,
白睡莲(white waterlily)有15个俗名,如果你算上德国、法国和荷兰的叫法,它有超过240个俗名。有时,一个俗名在不同地区,用来指称完全不同的植物。在佐治亚,一种Sida属的植物叫ironweed,而在中西部ironweed却指称一种Vernonia属的植物,这两种植物处于完全不同的植物科(plant families),分别属于Malvaceae科和Compositae科。俗名通常不提供属或
种间关系的信息,它们彼此独立。有些植物,特别是一些稀有品种,并没有俗名。由于我们频繁与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交流,采用一种万能的语言,用一种单一的一致认同的名字来为一种
生物命名,有极大的便利之自。因此,
林奈的
双名制取得了成功。
多名制
有些人觉得
林奈的
双名法太复杂,而且容易混淆。但是,如Michael Dirr(1990, p. 22)指出的,在这种体制被纳之前,植物物种的命名使用了多个或者大量拉丁描述用语。那是一种多名制。通常的
石竹(carnation),学名为Dianthus caryphyllus,那时由9个拉丁描述词。这好比在说,“在化学101课堂上坐在鲍伯前面长着金棕色头发的高个苗条女孩”(tall slender girl with auburn hair who sits in front of Bob in Chem 101)。不管怎么说,在林奈为
生物命名带来秩序之前,事情是一团糟。
应用
双名制的应用:一种植物,比如
糖枫(Sugar Maple),有时可以写作 Acer saccharum Marsh.。跟随在植物名后面的缩写名(即Marsh.),是命名者(authority)或者作者(author)的名字,指第一个科学地命名那种植物的人,在这个例子中指Humphrey Marshall。
白栎树(white oak)称Quercus alba L.,其中字母L.通常用来指命名者是
林奈(Linnaeus)。
字体
值得注意的是,植物名用
斜体或者下划线表示,
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要小写。于是可有如下名称:
Acer saccharum Marsh. 或者 Acer saccharum Marsh.
在多数苗圃和园林文献中,命名者的名字通常不与拉丁双名同时出现,于是
糖枫的名字通常写作:
Acer saccharum 或者 Acer saccharum
尽管推荐所有的种加词应当小写,但也有些可以例外,在下述情况下种加词的首字母可以大写:(1)种加词源于一个人的人名;(2)源于以前的一种属名;(3)源于一个俗名。于是,人们可以看到大卫枫(David's Maple)可以写作Acer Davidii,因为种加词指Armand David。
有时杂交不同种的植物,如两种不同种的
枫树(Acer )有可能获得子孙后代。通常在此杂交植物的学名前用一个交叉号“×”。商业
草莓是杂交的,是两种Fragaria属物种Fragaria chiloensis和Fragaria virginiana偶然杂交的产物。商业草莓的学名是:
Fragaria × ananassa
其中
乘号“×”表示它是一个杂交种。实际上一种杂交种名应当写作Fragaria ×ananassa(在×符号之后不留空间),不过,符号×通常被错误地理解成一个字母X,并引起种加词的误读,如xananassa。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杂交种的双名将用下述方式表示:
属(Genus)×
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
拼写
种加词通常是一个形容词,用来修饰一个物种的独特的、但并非必然唯一的特征,如Acer saccharum,其中saccharum指这种树的甜
树液。如果它是一个形容词,种加词的“性”通常要与属名的“性”保持一致。因此,如果属名具有“阳性”词尾-us,那么种加词可能拼作albus,但是如果属名是“阴性”的,拼写将为alba。
Quercus的词尾虽然是-us,但它是“阴性”的,因此对于植物
拉丁语,东方白栎树(Eastern white oak)的学名为Qurecus alba。原因在于,习惯上把所有树都视为“阴性”的,这是古典拉丁语的通常约定。种加词也可以是一个名词,本身带有“性”。当
种加词按照人名命名的时,此人名字以一个
元音字母或者-er结尾时,要加上-i,例如,如果命名者为Robert Fortune时,它就变成了fortunei。如果人名以
辅音字母结尾,要加上字母-ii,如达尔文(Darwin)就变成了darwinii。如果命名者为一女性,词尾为-iae或-ae。种加词源于地理名时,通常以-ensis,-nus, -inus, -ianus, 或-icus结尾,如canadensis。其他因素也会影响种加词的词尾。
发音
在《植物学拉丁语》(Botanical Latin)一书中,William Stearn指出:“植物学拉丁语本质上是一种书面语言,但植物的学名经常出现在说话当中。如果它们听起来不难听,所有关心它们的人都能够听懂,那么它们如何发音其实并不太重要。通常可按照古典拉丁语的发音规则,获得它们的发音方法。不过,有好多个体系,因为人们通常把拉丁词与他们自己的语言中的词语类比进行发音。”(第53页)欲得到更多信息,可参阅他的书。
分类
由高到低
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表示如下:
植物界vegnum vegetable(拉丁名)
门divisio
纲classis
目ordo
科familia
属genus
种species
“亚”的阶元
在其中还可以插入亚门、
亚纲、亚目、族(tribus, tribe)、亚族、亚属、组(sectio, section)、亚组、系(series, series)、亚种、变种(varietas, variety)、变型(forma, form)等更细的
分类阶元。“亚”字一般通过“sub-”表示,如亚种(subspecies)、亚纲(subclassis)。
举例
在
双名制中,通常所说的北美红枫(red maple)用拉丁
双名法叫,就是Acer rubrum。红枫是
槭树(
枫树,maple)的一种,因此属于“
槭树属枫属),拉丁名叫Acer。
种加词为rubrum(红色),拉丁词义为红色。于是种名为Acer rubrum。类似地,
糖枫(sugar maple)的双名(或者学名,scientific name)为Acer saccharum。saccharum在拉丁语中指蔗糖的糖(the sugar of cane sugar)。春天这种树的
树液是甜的。枫糖浆(Maple syrup,也叫
槭糖浆)就是从这种Acer saccharum的树液中提炼出来的。具体说是用锅煮熬。味道不错,纯天然品。通常我们错误地称种名为 rubrum或saccharum,事实上,种名是
双命,如Acer rubrum或者Acer saccharum。
属
属(Genus)可以弱定义为由一个或者多个物种构成的多少有些密切联系的并且可确定的生物(植物)群体。
在同一“科”(family)中,一些物种可能比其他属中的物种之间有更多共同的特征。花和果的相似性是用得最多的用来进行比较的特征。一个属可以只包含一个物种,如Ginkgo(
银杏属),或者包含上百个物种,如
Rosa(
蔷薇属)。
种
种(Species)物种很难定义,它是比一个绝对的实体要广的概念。有时定义为基本上一样的单个生物体(植物)的群体。
理论上,一个物种应当与其他相近的物种在形态上有明显的差别。这对于他人可以采用的实际中的分类是必要的。在一个给定的物种中,所有的个体并非完全相同。设想一个种群中,任何特征在每一个个体身上都可能以不同的程度表现出来,以
钟形曲线分布。人类被视为一个单一的物种Homo sapiens,但我们确实知道,形态上并非完全相同。带着这样的观念,走进森林,检查一下单一物种的植物个体。
物种(Species)缩写为sp.(单数)或者spp.(
复数)。
变种(Variety,拉丁词为varietas, 缩写为var.):
在植物学的意义上,变种是一个物种植物的一个种群,可以展求明显的特征上的差别,并且这些差别可以通过种子传播,即可遗传。
变种,缩写为var.,是物种之下的分类单位。变种的名字用小写的
斜体(或下划线)的方式书写,并且前面要加上缩写var.。例如,通常的野生
皂荚(honeylocust)有刺,但是也发现了无刺的皂荚。这种皂荚是Gleditsia triacanthos(
三刺皂荚,或者叫
美国皂荚),而那种无刺的皂荚叫作Gleditsia triacanthos var. inermis(无刺的美国皂荚)。 tricanthose = 三刺, inermis = 未装甲,即没有刺。有时亚种(subspecies)与变种混用。它们的使用取决于作者的所属的不同的分类“学派”。
变型(form,拉丁词为forma, 缩写为f.)用于识别和描述偶发的变异,如在通常紫花的植物物种中,偶尔会出现白化的花。例如,
梾木(dogwood, Cornus florida,
多花梾木)本性上通常是白花,但也会出现桃红色花。它们可以写作: Cornus florida f. rubra(玫瑰梾木)。
不过,有人可能把它当作一种变种特征,于是有如下表示:Cornus florida var. rubra(玫瑰梾木)。
当前的分类学家很少使用变型(form)这一术语,不过在园艺文献中还要用到这个词。
栽培变种(Cultivar,中文也称“品种”)由L.H. Bailey给出的一个相对较现代的术语,源于术语cultivated variety(栽培导致的变种)。可定义为可由一个或者多个特征明显地加以区分栽培植物的一种集合,它们在繁殖(有性或者无性)中能够保持它们独特的特征。
一个例子是
挪威枫(Norway Maple,Acer platanoides)被称作紫叶“深红王”。这种植物的名字写作: Acer platanoides 'Crimson King'。 注意栽培变种名两边要有单引号。“栽培变种”缩写为cv.。于是,那种植物也可以命名为(
单引号去掉):Acer platanoides cv. Crimson King
专利与商标(Patents and Trademarks)
专利为发明人作出其发明、使用其发明和出售其发明给出了
专有权(exclusive rights,即保护)引进植物可以批准专利。从
专利标记的日期开始之后17年(近来延长到20年),只有专业持有人可以商业上解除或者出售一个专利植物(commercially raise or sell a patented plant)。其他人可以通过许可证或者与专利持有人达成支付使用费用协议的方式这样做。
商标(™)提供了另外一种较简单的保护形式。一种植物的名字可以被注册成商标( ®),并且这样的名字可不以用于其他任何植物的名字或者产品。注册了商标的植物名用商标使用标记标明。这样的名字的用法由法律控制,并可以不限期地延续。不过,在美国它们的用法可能在各个州是不相同的。
栽培变种名被认为是对植物的描述,并且它可以按国际命名法规注册。商标名不适用于命名法规。因此,除了栽培变种名外,为了申请商标需要一个独特或者新颖的名字。商标名被视为“品牌名”,类似于Air Jordan是一种运动鞋的品牌,并不具有分类有效性。进而,如果一个商标名作为栽培变种名被用于国际注册或者印刷品,这个名字变得通用,失去了发明者(繁殖者)的保护地位。
因此,注册了商标的植物通常有一个商标名和一个栽培变种名。在这种情况下,栽培变种名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无意义的”的名字,它在商业中很少用到。商标注册名是出于商业考考虑的名字。但是,所谓的无意义的栽培变种名是适用于命名法规的名字。
苗圃目录(和简介)有时不太注意一种植物正确的栽培变种名和商标名。这些名字变得混乱和被误用,商标名经常被当成栽培变种名。一个名字混乱的例子是,在Oregon的Boring地方, Frank J. Schmidt苗圃栽培的一种流行的红枫(Red Maple,Acer rubrum),其商标名为Red Sunset,其栽培变种名为'Franksred',但是它有时被不正确地标记为'Red Sunset'。
废除
植物命名的废除
凡符合命名法规所发表的植物名称,不能随意予以废弃和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同属于一分类群而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所作多余的发表者,在命名上是个多余名(superfluous name),应予废弃。
2 同属于一分类群并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由另一学者发表相同的名称,此名称为晚出同名(later homonym),必须予以废弃。
3 将已废弃的属名,采用作
种加词时,此名必须废弃。
4 在同一属内的两个次级区分或在同一种内的两个种下分类群,具有相同的名称,即使它们基于不同模式,又非同一等级,都是不合法的,要作为同名处理。
属名如有下述情形,如名称与现时使用的形态术语相同,种的模式标本未加指定,名称为由两个词组成,中间未用连字符号相连等时,均属不合格,必须废弃。
种加词如有下述情形时,即用简单的语言作为名称而不能表达意义的;丝毫不差地重复属名者;所发表的种名不能充分显示其为
双名法的,均属无效,必须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