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所有权
法学术语
专有所有权又称“专有权 或“特别所有权,是作为制度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两个基本灵魂之一单独性灵魂。关于其涵义,依学者通说,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予以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构中的单独所有权要素。即专有所有权,指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定义
理论及实务上大多数都认为,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所谓构造上的独立性,是指一专有部分与其它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由墙壁、天花板、地板等分隔开来,形成一个独立的空间;使用上的独立性,则指一专有部分具有满足区分所有人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机能,以能否单独使用及有无独立的经济效用为判断基准,并以区分的明确性、间隔性、通行直接性、专用设备的存在及共用设备的不存在为考察因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3 17:06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