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
法学名词
《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ICN),旧称《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ICBN)是专门处理化石或非化石植物(包括高等植物藻类真菌粘菌地衣、光合原生生物以及与其在分类上近缘的非光合类群)命名的法规,由国际植物学大会(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 IBC)制定。
背景介绍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后加以修改补充。直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届。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最近几十年来,国际植物学大会每六年举办一次,每次都会对《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进行修订,推出新版的法规。最新的法规是2017年7月在中国深圳举办的第十九届国际植物学大会通过的《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深圳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 (Shenzhen Code),ICN Shenzhen Code)。
内容
外部链接
需要说明的是,法规的原文是英文,遇有译文和原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原文为准。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圣路易斯法规)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ST. LOUIS CODE)
导言
第一部分 原则
第二部分 规则和辅则
第一章 分类群及其等级(规则1-5)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1节 地位的定义(规则6)
第三章 各等级分类群的命名
第1节 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规则16-17)
第2节 科和亚科、族和亚族的名称(规则18-19)
第四章 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
第1节 有效发表的条件和日期(规则29-31)
参考资料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5 19:4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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