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
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相互关系的一对
辩证法的
基本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趋向的东西。现象是事物的
外部联系,是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关系。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世界上不存在离开现象的本质,也没有离开本质而存在的现象。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但二者又有差别和矛盾。本质从整体上规定事物的性质及其基本发展方向,现象从各个不同侧面表现本质;本质由事物
内部矛盾构成,是比较单一、稳定、深刻的东西,靠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丰富、多变、表面的东西,用感官即能感知。假象从否定方面表现事物的本质,给人一种与事物完全相反的印象,掩盖着本质。假象的存在明显表现出本质和现象的矛盾。因此不能简单地把现象与本质等同起来。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要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这是一个艰苦、反复的过程。只有在实践中通过对多方面现象的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才能实现“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9页)。
基本介绍
本质与现象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形象具体化
就
物质运动的形态看,吸引和排斥的矛盾构成
力学运动的本质;化合和分解的矛盾构成化学运动的本质;同化和异化的矛盾构成
生命运动的本质;
生产力和
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
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
社会运动的本质;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构成认识运动的本质。本质和
必然性、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组成事物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是事物本质存在的客观基础,一事物和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是由事物的各个特殊的
组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决定的。现象是事物的
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由于事物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本质有时以假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假象是事物本质的反面现象。
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
本质和现象相互区别,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和矛盾。本质是事物的根本特征,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东西;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是局部的、个别的。因此,本质比现象深刻、单纯,现象则比本质丰富、生动。不同的现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质,同一本质可以表现为千差万别的现象。地球上已发现的生物有数百万种,各有其特殊的生命形态,表现为无限复杂多样的
生命现象,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本质,都是
核酸和
蛋白质的存在方式。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易于变化的。
客观事物在其过程结束之前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则随着过程的展开不断地改变着具体形态。从人的认识方面看,事物的现象可以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由于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只有借助于
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
本质和现象互为事物的里表,它们是互相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的根据,总要表现为一定的现象;现象是由本质产生的,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这样或那样地体现着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结底是从属于本质的。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现象,任何本质都是现象的本质。世界上既没有离开现象单独存在的本质,也没有脱离本质的纯粹的现象。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是事物的
客观辩证法,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是认识的
主观辩证法(见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认识是由现象到本质的深化过程。一方面,事物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离开事物的现象就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提供了
科学认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现象又不等于本质,把握了事物的现象,并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决定了认识过程的
曲折性和复杂性。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有一个过程,它的本质的暴露也有一个过程,因此,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必然要经历由片面到全面逐步深入的过程。客观事物不仅包括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而且本质自身具有
层次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由现象到本质、由不甚深刻的本质到较深刻的本质的无限深化的过程。人们的认识过程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当人们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以后,通过抽象和概括可以由某些事物的特殊本质进而认识各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把握,又会促进对事物特殊本质的再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本质到共同本质、由
初级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的飞跃,这是人类认识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
辩证过程。
与此相反,
唯心主义和
形而上学或否认现象和本质的
客观性,或否认其对立统一关系。
主观唯心主义者G.巴克莱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感觉的复合”或“观念的集合”,本质只是一种“虚无”,否定了现象和本质的客观性。I.康德承认事物本质的存在,但他把本质看作是处于“彼岸”的“
自在之物”,人们只能认识现象,不能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他否认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可能性。
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流派,如
实用主义、
新实在论和
存在主义等,都以不同的方式否认事物本质。实用主义把世界上的一切都归结为经验,否认反映事物本质的
客观真理的存在,把真理仅仅看作是某种作业假设,用观念的价值性代替观念的真理性。新实在论把本质和
共相看作同个别事物一样是独立存在的东西。宇宙的基本要素是最简单的逻辑项。存在主义者J.-P.萨特把存在分为两类,自然界的存在是一个巨大的虚无,只有
人的存在才是真实的。
理论和实践意义
基于对现象与本质的理解,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资本运动的内在规律,揭示了资本运动隐藏在深层的内在的本质,经过多层次的
外化,科学地说明另外资本运动的外部现象与内在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如果说,《
资本论》从第一卷到第三卷科学地揭示了资本运动的全过程,也就是以资本最深层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到资本的表面的现象的联系,因而是一个逐步外化的过程的话,那么,马克思对资本的
研究方法就是从现象深入到本质,即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而《资本论》的
叙述方法则是从资本的本质上揭示资本的表面现象,即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从而在本质上把握资本运动的形式。
马克思分析了劳动工资,科学地揭示了劳动同劳动的区别。
在社会,工人在工厂里做工所得到的工资。
工人出卖劳动,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因为劳动是商品。它有价值,也有价格,“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有价值”。
实际上,工人出卖劳动;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所以,工资是劳动的价格的转化形式。经济学家用“劳动的价值”、“劳动的
自然价格”等范畴,揭示了劳动的本质,揭示了
劳动价格与劳动者在
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财富的区别,结果,价格概念不能成立。因此,劳动的价格是一种
客观事实,它表现了
劳动要素获得报酬的实质。马克思说:“在‘劳动的价格’这个用语中,价值的概念不但完全消失,而且转化为它的反面。这是一个真实的客观事实,就象说土地的价格一样。但是这类真实的用语是从社会经济本身中产生的。它们是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范畴。事物在其现象上往往按照自己的真相表现出来,这是几乎所有的科学都承认的,是经济学实事求是地分析。” 这里所谓“
经济学分析”,是就经济学而言的。经济学家使用“劳动的价值”、“劳动的自然价格”之类的范畴,不仅揭示了工资的本质,同时也使自己的理论陷入混乱的矛盾之中,并为实事求是的经济学家提供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由于这种客观事实产生了“工和资的
一切法的观念,生产防护司的一切
神秘性,这一
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经济学的一切分析,都是以这个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与经济学家相反,马克思不仅揭示了现象背后的本质,而且也分析了
剩余价值的秘密,从而也就揭开了工资作为劳动价格的转化形式,实际所表现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被雇佣的关系。
不仅如此,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还分析了在市场社会中,劳动的社会
生产力的本质是如何为资本的社会生产力的现象所本质的;利润的本质如何为利润的形式本质;在
生息资本的形式上,人的关系如何为货币关系的事实本质,等等,不仅科学地揭示了资本运动的内在本质,阐明有钱人剥削压迫穷人的庐山真面目,为
科学社会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深化和发展了现象与本质范畴的理论。 先
归纳推理,这是理论的积累阶段。再
演绎推理,这是理论的应用阶段。对一个现象进行推理,就是在透过现象看本质。顺便指出,本质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