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形式是
辩证法的一对
基本范畴。内容是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这些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例如,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国家的内容,
统治阶级如何组织
国家政权机关则是国家的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任何事物既有其内容,也有其形式,不存在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并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形式对内容又有反作用,形式适合内容,就促进内容的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则阻碍内容的发展。内容和形式之间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内容是经常变化的,形式比较相对稳定,形式往往落后于内容,从而造成新内容与旧形式之间的矛盾。内容和形式的差别又是相对的。
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同一种内容在不同条件下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同一种形式在不同条件下可以体现不同的内容。内容与形式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内容的发展而发展。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内容活跃,形式相对稳定,两者既相适合又不绝对适合
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是事物的存在方式,是事物的结构和组织。
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与形式是叠态的
影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但形式又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有力的
促进作用,反之,就起严重的
阻碍作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又是相对的,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可以成为另一形式的内容。内容和形式的
辩证法要求观察问题时,首先注重事物的内容,同时也不忽视形式和作用。由于历史的发展,特定社会的需求,在内容发展了的同时,必须有新的形式与之相适应,所以,要打破旧的形式,创立新形式。而这新形式又必须在旧形式上的继承和扬弃,使之能为新内容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