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指建筑物在
抗震设计时设定的可以承受的
地震烈度。
烈度变更
新增为8度0.20g
平武、
茂县、
宝兴由0.15g提高为0.20g
北川(震前)、
汶川、都江堰 由0.10g提高为0.20g 新增为7度0.15g
安县、
青川、
江油、
绵竹、
什邡、
彭州、
理县 由0.10g提高为0.15g
剑阁由0.05g提高为0.15g附近 新增为7度0.10g
广元(3个
市辖区)、
绵阳(2个市辖区)、
罗江、
德阳、
中江、
广汉、
金堂、
成都市的两个市辖区 由0.05g提高为0.10g 设防烈度不变而
设计地震分组改变 九寨沟、
松潘8度0.20g
天全、
芦山、
丹巴7度0.15g 成都(6个市辖区)、
双流、
新津、黑水、
金川、
雅安、
名山、
洪雅、
夹江、
郫县、
温江、
大邑、
崇州、
邛崃、
蒲江、
彭山、
丹棱、
眉山 7度0.10g
苍溪、
盐亭、三台、
简阳、
旺苍、
南江6度0.05g
抗震等级
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
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在我国建筑业中,已经开始严格执行这个等级标准。
运用
里氏震级原先仅是为了研究美国
加州地区发生的地震而设计的,并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
地震仪(Wood-Anderson torsion seismometer)测量。里克特设计此标度的目的是区分当时加州地区发生的大量小规模地震和少量大规模地震,而灵感则来自天文学中表示天体亮度的
星等。
为了使结果不为负数,里克特定义在距离震中100千米处之
观测点地震仪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为1微米(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为0级地震。按照这个定义,如果距震中100千米处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测得的
地震波振幅为1毫米(10^3微米)的话,则震级为里氏3级。
里氏震级并没有规定上限或下限。现代精密的地震仪经常记录到规模为负数的地震。
由于当初设计里氏震级时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限制,
近震规模 ML 若大于约6.8或观测点距离震中超过约600千米便不适用。后来研究人员提议了一些改进,其中
面波震级(MS)和
体波震级(Mb)最为常用。
震级能量
改进后的
里氏震级直接反映地震释放的能量。其中级能量2.0×10^13尔格(2.0×10^6
焦耳),按
几何级数递加,每级相差31.6倍(准确地说是根下1000倍,即差两级能量差1000倍)。
世界上已测得的最大震级的地震为里氏9.0级(2011年3月11日的东日本大地震)。另外引发2004年印度洋海啸的地震美国一监测机构称震级为里氏9.0级。
抗震规定
(1)多
高层建筑结构的
抗震措施是根据
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
烈度与
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
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
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
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
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高层建筑没有丁类抗震设防。
建筑结构
(1)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
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
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
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
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按
建筑类别及场地调整后用于确定
抗震等级烈度,按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
(3)
抗震设计时,多高层建筑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
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1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节第9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
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
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4)抗震设计时,
B级高度
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
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
抗震设计的多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
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而每侧的
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
上部结构的部分,其
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
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
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
柱距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
型钢混凝土柱、
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9)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
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台下列规定: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
弯矩增大系数`Η_C`、柱端
剪力增大系数`Η_VC`.应增大20%;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
特征值`∧_V`,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O.02采用;全部
纵向钢筋最小
构造配筋百分率,中、
边柱取1.4%,
角柱取1.6%。
⑵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数≈“应增大20%;
②底层柱下端及与
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
弯矩增大系数取L.8,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R`应增大20%;柱端
剪力增大系数`Η_VR`应增大2U%;
地震作用产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数取1.8,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_R`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0.03采用,且
箍筋体积
配箍率不应小于1.6%;全部
纵向钢筋最小
构造配筋百分率取1.6%。
①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
弯矩计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
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
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
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L.2倍采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
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4%;
③约束边缘构件
纵向钢筋最小构造
配筋率应取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
框支剪力墙结构的
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
各延伸一层。
②当跨高比不大于1时,宜配置交叉暗撑;
③交叉暗撑的计算和构造宜符合本书第10章10.7条的规定。
震级是表示
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
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
巨大地震。
我国现行
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的
抗震设防烈度为 6-9度
区别与关联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地面和各类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破坏的强烈程度,是衡量某次地震对一定地点影响程度的一种度量。同一地震发生后,不同地区受地震影响的破坏程度不同,烈度也不同,受地震影响破坏越大的地区,烈度越高。判断烈度的大小,是根据人的感觉、家具及物品振动的情况、房屋及建筑物受破坏的程度以及地面出现的破坏现象等。影响烈度的大小有下列因素:
地震等级、
震源深度、震中距离、土壤和地质条件、建筑物的性能、
震源机制、地貌和地下水等。例如,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震级越高,烈度也越大。
地震烈度(例如
麦加利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震破坏程度的标度,与地震区域的各种条件有关,并非地震之
绝对强度。
中国历次大地震
2017年8月8日
四川省
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
2010年4月14日
青海省
玉树县两次地震,最高震级7.1级
2008年8月30日16时30分
攀枝花市
仁和区、
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交界发生6.1级地震
2008年6月2日0时59分
台湾省
台北市发生6.0级地震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震(8.0级)
2004年5月4日青海省德令哈地区发生(5.5级)
2001年11月14日青海省
昆仑山地区(8.1级)
1999年9月21日台湾省
花莲西南地震(7.6级)
1996年5月3号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地震(6.4级)
1976年8月16日四川省
松潘—平武地震(7.2级)
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
唐山地震(7.8级)死亡24万人
1976年5月29日云南省龙陵地震(7.4级)
1973年2月6日四川省炉霍地震(7.6级)
1966年年3月8日至29日河北省
邢台地震(7.2级)
1950年8月15日
西藏自治区墨脱地震(8.6级)
1920年12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
海原县地震(8.5级)死亡23万人
1556年中国
陕西省华县地震(8.0级)死伤达8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