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辅导师
新职业
婚姻家庭咨询师是指在恋爱、婚姻及家庭生活中,进行情感、人际关系、家庭危机等咨询及辅导服务的人员。
职业发展大事记
2007年4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新职业。是中国婚姻家庭咨询领域的国家级职业。
2007年7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全国妇联婚姻家庭研究会编写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全国统编培训教材
2009年6月 首次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在北京举行。
2009年12月 北京举行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年会,通过了《中国婚姻家庭咨询师自律宣言》
2010年9月 人社部门发放首批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取证咨询师可以合法的开展婚姻家庭咨询业务。
2011年3月 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认证远程培训官方网站全新上线。
2011年4月 面向取证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幸福实务课程和面向大众的婚姻家庭教育课程陆续上线。
2011年8月 婚姻家庭咨询师网络实习平台--百合幸福社区正式上线;
2011年会议再选北京,于该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婚姻家庭咨询师年会。
2011年12月 正式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就业推荐服务,为优秀学员解决就业问题。
2012年经过国际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出大中华区主席为刘轩睿,负责IMFCA大中华区全面工作的开展;
2013年6月 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咨询师学员接受了咨询工作专业技能训练。
2013年8月 国内级别最高国际特许注册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培训正式启动。
2013年8月,联合国内顶尖婚姻家庭事务领域的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知名专家及部分教材编委,全新制作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远程培训课程全新上线,面向全国组织招生培训工作。
2014年6月,国内首批10名国际特许注册婚姻家庭咨询师导师正式毕业,师资上岗培训项目启动
2015年11月,婚姻家庭咨询师的盛会中国第二届国际婚姻家庭论坛举办,来自全国各地500名咨询师参加,论坛通过行业最高级别协会会员入会方案。
2024年7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整变更了11个职业(工种)信息,其中将“婚姻家庭咨询师(4-10-05-03)”职业名称变更为“婚姻家庭辅导师”。
职业守则
根据《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守则包括六个方面:
一、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
二、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
三、坚持诚实守信,禁止滥用信用;
四、语言举止文明,素质能力相宜;
五、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
六、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是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道德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隐私又称个人生活秘密,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
婚姻家庭领域属于私人领域,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生活秘密比比皆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注意保护求助者的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绝不允许实施下列侵犯求助者隐私权的行为:
1、对求助者夫妻性生活进行不必要的调查、公布;
2、将求助者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3、泄露求助者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4、收集求助者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5、其他侵犯求助者隐私的行为。
坚持诚实守信,就是要求婚姻家庭咨询在服务过程中诚实,不做假,不欺诈,不损害求助者的利益;信守承诺,严格、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当履行职责和义务有缺陷时,要自觉承担责任。
语言举止文明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内在职业道德的外在形象。对于婚姻家庭咨询师来说,在工作场合一定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着装整洁、大方,可以穿西装,也可以穿休闲装,但不要奇装异服。尤其是女性,不可以穿过于暴露的服装
2、在语言上,要礼貌、客气、周到、声音不要过大。
3、不可与求助者发生正面冲突。
素质能力相宜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素质能力相宜要求婚姻家庭咨询师在咨询服务中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不同级别的咨询师应当在职业标准所确定的本级咨询师服务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能超范围工作,也不能在超出自身能力的情况下工作,以免影响服务质量。当遇到自己无法承担的咨询任务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适时、适当转介。
咨询师要完成任务,就必须具备较好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包括婚姻家庭咨询师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不同级别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等;
二是在实践中不断锻炼提高。要善于向老师、向前辈学习、也要善于自我总结和提高。
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认的秩序和良好的习俗。遵循公序良俗,是指婚姻家庭咨询师在咨询服务中的言行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一个合格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必须具有到位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做到知法、讲法、守法,不仅在咨询中注意把法律知识传介给求助者,而且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开展工作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婚姻家庭咨询师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家庭美德在每一个家庭得到弘扬,使每个家庭都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自律宣言
一、婚姻家庭咨询师应忠实于宪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社会、为婚姻、为家庭服务。
二、婚姻家庭咨询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在咨询工作中必须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三、婚姻家庭咨询师要努力做到:主动传播健康的恋爱婚姻观与健康的伦理道德观,科学探索婚姻家庭咨询领域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方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中国婚姻家庭。
四、婚姻家庭咨询师有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婚姻家庭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积极推进行业的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行业内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合法有序地维系往来业务,公平公正地开展同行竞业。
五、我们倡导全体婚姻家庭咨询师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共同发展。自觉接受上级、同行及社会各界对行业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婚姻家庭咨询师个人与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做有损于行业形象的行为。
六、婚姻家庭咨询师将遵照国际社会婚姻与家庭的主流方向,为消除性别不平等和性别歧视,实现社会性别的社会化和主流化而积极努力。贯彻和遵守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的根本权益,以人为本,科学全面地促进婚姻和家庭的健康和谐发展。
工作范围
历史工作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工作范围
一、 恋爱择偶咨询:
(一) 初婚择偶咨询
通过访谈或问卷评估分析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等,根据择偶的社会与心理知识、求助者自身情况、结婚的法定条件,提供与其相匹配的择偶建议。
(二) 恋爱咨询
为求助者的恋爱关系进行分析评估,提高恋爱沟通技巧建议;解决恋爱纠纷,试婚、同居的权力义务建议;帮助求助者缓解或排除恋爱障碍以及心理创伤,在必要时进行危机干预;防止约会暴力
(三) 婚前咨询
帮助求助者了解双方的价值观、性格特征、沟通模式,对求助者进行婚姻观辅导,克服恐婚心理;对求助者结婚的法定程序、婚礼、生育计划、婚后夫妻财产约定、财务管理等提供建议。
(四) 再婚择偶咨询
为准备再婚的求助者提供再婚心理指导,以及重组家庭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提供预测性指导;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咨询。
二、 夫妻关系咨询
(一) 新婚磨合期辅导
为求助者建立恰当的夫妻关系模式提供建议;为求助者解决新婚磨合期中权利义务、家务分配、生活习惯、财产管理等纠纷提供建议;帮助求助者解决新婚常见的性问题。
(二) 夫妻关系调适
应用家庭系统排列理论分析影响求助者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为求助者协调与双方原生家庭的关系提供建议;掌握夫妻冲突处理技巧,提供夫妻沟通的技巧建议,帮助求助者建立适当的家庭规则;调适夫妻性关系、调适空巢家庭的夫妻关系、对涉外婚姻、婚外生育、重婚等疑难问题为求助者提供建议。
(三) 生育咨询
对因生育引起的心理问题和夫妻关系问题,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帮助求助者实现父母角色的转换。
(四) 婚姻变故咨询
分析求助者婚姻变故的成因,为求助者化解婚姻危机提供解决方案;为求助者处理分居、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建议;为求助者解决婚姻变故引起的心理问题提供咨询;对离婚中的财产隐匿和转移问题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及探视纠纷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
(五) 婚姻效力咨询
对求助者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提供处理建议;
三、 亲子关系咨询
(一) 家长教育咨询
指导求助者认知父母角色,提高作为父母的角色能力和权力义务知识。
(二) 亲子沟通咨询
评估求助者与子女的关系状况,从家庭各成员角度分析亲子冲突原因,发掘和利用家庭系统的资源,进行亲子关系的团体辅导, 为求助者处理亲子冲突提供建议,帮助求助者提高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协助求助者对子女进行行为矫正,解决未成年人网瘾未成年人犯罪、离家出走等疑难问题提供建议;为解决虐待儿童的问题提供建议。
(三) 养父母子女关系咨询
为求助者解决养父母、生父母、养子女之间关系问题提供建议。
(四) 继父母子女关系咨询
指导求助者处理继父母、生父母、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提高相处技巧。
四、 家庭冲突咨询
(一) 家庭暴力咨询
分析评估家庭暴力的起因、类型、发展过程及风险程度,为求助者提供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和转介服务;对性虐待等疑难问题为求助者提供建议。
(二) 家庭变故咨询
帮助求助者改变对亲人去世、失踪与意外事故等家庭变故问题的认知;对求助者家庭中出现的重大变故、自杀倾向、暴力威胁等提供危机干预的建议;为求助者处理性冲突、性虐待、乱伦等问题提供建议;
五、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咨询
(一) 兄弟姐妹关系咨询
针对兄弟姐妹关系中的权利分配、经济纠纷情感冲突、父母赡养等问题,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
(二) 祖孙关系咨询
分析求助者的主干家庭模式,针对祖孙关系中的教育、抚养、赡养等问题,为求助者提出建议,提高隔代沟通的技巧
(三) 姻亲关系咨询
对求助者的婆媳、翁婿、妯娌、姑嫂、连襟等关系中的情感冲突、经济纠纷、权利分配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六、 家庭财产争议咨询
针对夫妻财产争议问题、遗产继承争议问题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
新的工作任务
1.进行适婚类型、婚姻质量、婚姻能力有关测评;
2.进行婚姻观念、家庭和谐、亲子教育、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3.进行婚前、婚后关系调适及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4.提出解决婚恋障碍、婚姻危机、家庭矛盾、亲子问题的建议、方案;
5.进行离异、再婚、丧偶的心理疏导和咨询辅导服务。
职业概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截止2017年我国有13亿人口,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恋爱、择偶、组织家庭、养育子女的过程。当前,人们对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出现了种种忧虑。不少遇到婚姻家庭问题困扰的当事人却求助无门,甚至为此酿成个人生活悲剧。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危及个人成长、家庭幸福,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都有各种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与辅导机构,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地帮助人们解除各种困扰。而在我国内地,大部分婚姻家庭咨询与救助的工作不得不由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计生委等非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者来承担;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离婚官司的律师、一些职业心理咨询师也在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业务。这些人员加在一起已经有上百万人。其中,在已经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4万人中,也有三分之一的人在做婚姻家庭咨询工作。但是,上述各类人员都未经过专门的婚姻家庭咨询业务的规范化培训,缺乏统一的从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咨询服务的效果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社会上还有个别非法机构单纯以赢利为目的,也在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不仅培训效果差,还可能对服务对象产生误导和危害。
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提高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水平,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约有3.7亿个家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追求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对婚姻家庭咨询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职业标准
2008年1月2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印发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其中,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是由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有关专家历时7个月编写、制定完成的。
职业特点
(1)双向性。婚姻咨询是由咨询对象和咨询员两方面组成的。其中,咨询师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咨询对象是婚恋咨询过程中的主体。双方必须互相配合,又互相影响。其中主要以咨询师以自己正常的心理和丰富的婚恋咨询方面的知识去影响、转变咨询对象的心理紧张状态或异常心理,使之向积极健康的方向转变。
(2)多端性。人的心理状态心理结构是由多方面所组成,主要包括认识、情感、意志和人格等几个方面。人的心理问题也常表现在这几个方面,其表现形式又因个人的差异而有区别。在婚恋咨询中,咨询师应从咨询对象的薄弱环节入手,最先予以解决,由点到面,这样才能使婚恋咨询收到良好的效果。
(3)社会性。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必然对人的心理活动产生影响。婚恋咨询亦不能脱离社会的真空中进行,因此,咨询师对咨询对象的帮助也只是各种因素中的一部分。社会上其他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婚恋咨询的效果。有的会促进婚恋咨询的效果,而有的则会与婚恋咨询效果背道而驰。因此,咨询师必须设法调动社会上有利于婚恋咨询效果的因素,如与其学校,工作单位进行联系,统一步调,共同帮助咨询对象面对和解决问题。
(4)渐进性。涉及婚恋咨询中的一般常识性问题,咨询师通过知识性的解答能很快消除咨询对象的疑虑。但是,涉及到和婚恋问题相关的一些较为严重的心理和生理问题时,婚恋咨询的过程就具有渐进性的特点。因为,人在婚恋中产生的不良心理品质和心理变态不能只经过一次咨询,立刻恢复正常。因此,对咨询对象已产生心理和生理问题的,婚恋咨询应当有目标和步骤的进行。不能希望成功于一旦。
报考条件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参加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并通过结业考试。
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注:相关专业指: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女性学性医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
就业前景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活跃着许多拥有职业认证的婚姻家庭咨询师。他们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地帮助人们解除各种婚恋困扰。一般平均每300个家庭就有1 名婚姻家庭咨询师,美国有近12万名婚姻家庭咨询师,服务着4000万个家庭,而且咨询师的数量每年都在迅速增长。婚姻家庭咨询师是受人尊敬、社会地位高、收入高、工作时间灵活的高端职业。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专业认证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工作不得不由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计生委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者来承担,远远无法满足社会的巨大需求。我国有13亿人口,3.7亿个家庭,仅城市家庭数量就达到1.1亿个,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择偶、恋爱、结婚、建立家庭、养育子女的过程。当前,人们对生活质量、夫妻感情、家庭幸福的要求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择偶困惑、恋爱挫折、婚姻动荡、家庭不和、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出现了种种问题。许许多多遇到婚姻家庭问题的当事人求助无门,甚至为此酿成个人生活悲剧。在一些大城市,离婚率已经高达35%以上。因此,婚姻家庭咨询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仅按城市人口计算,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缺口就在40万以上。
就业方向
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就业方向包括:
(1)各级妇联、工会、民政、计生、教育部门的婚恋咨询中心,妇女维权机构等;
(2)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婚姻律师事务所,婚姻调查取证单位,婚姻介绍所,婚庆服务机构等;
(3)家庭教育咨询机构,儿童辅导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4)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高级会所,家政服务机构,家庭保健服务机构,健康健身美容会所等;
(5)各地情感热线,心理咨询中心等;
(6)杂志、电视、广播的婚恋栏目撰稿人、辅导专家等;
(7)做独立咨询,自办婚姻家庭咨询中心(本培训提供开业指导服务);
全国妇联婚姻家庭研究会将推荐优秀学员到各级妇联、工会、民政等部门的咨询机构、婚恋咨询中心、婚姻家庭服务单位等,还包括一些婚恋服务中心等全国性大型婚恋机构等。
考试鉴定
大专以上即有报名资格。相关专业学生,及相关从业者可以直接报名考试(相关专业见本词条“报考条件”部分;实际可直接报名情况各地可能不同,具体情况意见以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准),非此类学员需报名参加学习。
学员学习完毕后须先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拥有培训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结业证书。
报考者参加地方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2年4月,多数省市还只启动了三级咨询师资格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意见,“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的管理权限为属地化管理,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考试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所颁发的证书盖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鉴定专用章,得到国家认可。考试时间由属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行业论坛可以查询当年及历年考试地点、时间。
从业人员
经过4年的发展,中国大陆的认证婚姻家庭咨询师已达数千名。这些咨询师多数成为了行业公益平台婚姻家庭咨询师之家”的一员,部分通过走进社区,支援汶川玉树等灾区的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公益援助与咨询。各地省市成功通过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咨询师们也都通过开设婚姻咨询公司、咨询工作室或以个人咨询(包括博客、微博、语音、文字即时通讯)的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着咨询服务。但整体来说,截至2012年3月,行业内持证咨询师仅有很小部分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作为全职工作
国内第一个婚姻家庭咨询师核心组织“北京咨询师俱乐部”接受北京地区的面询工作。
国内第一批婚姻家庭咨询师咨询案例博客展示平台——“曾考拉婚姻家庭咨询”。
图书信息
书 名: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作 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组织编写
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1
ISBN: 9787504580719
开本: 16开
定价: 55.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照标准、教材、题库相衔接的原则组织编写,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辅导用书。书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婚姻家庭咨询师》(试行)要求编写,是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命题的直接依据。
本书介绍了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应掌握的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列举64个实际案例,涉及再婚择偶咨询、生育咨询、婚姻变故咨询、婚姻效力咨询、养(继)父母子女咨询、家庭暴力咨询、家庭变故咨询、培训与指导等内容。
图书目录
第1章 恋爱择偶咨询
第1节 恋爱咨询
学习单元1 个人成长历程分析
学习单元2 对恋爱中常见心理问题的辅导
学习单元3 防止恋爱暴力的建议
第2节 婚前咨询
学习单元1 原生家庭对婚姻的影响
学习单元2 提供消除恐婚心理的建议
第3节 再婚择偶咨询
学习单元1 再婚择偶心理问题的辅导
学习单元2 再婚后的家庭理财辅导
第2章 夫妻关系咨询
第1节 夫妻关系调适
学习单元1 提供解决冲突、调适夫妻关系的技巧和建议
学习单元2 提供夫妻性和谐的相关指导
学习单元3 为空巢家庭的调适提供建议
学习单元4 调适夫妻关系的团体辅导
第2节 生育咨询
学习单元1 生育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学习单元2 提供不孕不育夫妻关系调适的建议
第3节 婚姻变故咨询
学习单元1 婚姻变故成因的分析
学习单元2 挽救婚姻关系的技巧
学习单元3 婚姻变故的心理调适
学习单元4 提供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律建议
第4节 婚姻效力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无效婚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提供处理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3 提供处理事实婚姻的法律建议
第3章 亲子关系咨询
第1节 亲子沟通咨询
学习单元1 青春期亲子冲突问题咨询
学习单元2 未成年人疑难问题咨询
学习单元3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咨询
学习单元4 提供解决虐待儿童问题的建议
学习单元5 亲子关系的团体辅导
第2节 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处理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技巧
第3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技巧
第4章 家庭冲突咨询
第1节 家庭暴力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建议
学习单元2 分析评估家庭暴力的状况
学习单元3 提供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学习单元4 为家庭暴力求助者提供转介
第2节 家庭变故咨询
学习单元1 提供家庭变故问题的法律咨询
学习单元2 对遭遇家庭变故求助者的心理辅导
第1节 培训
学习单元1 培训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学习单元2 婚姻家庭咨询过程示范
学习单元3 指导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进行案例分析
第2节 指导
学习单元1 审查和指导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咨询计划与方案
学习单元2 为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专业指导
参考文献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教材包括基础知识和三级职业技能,具体信息在此略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5 16:37
目录
概述
职业发展大事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