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
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
优抚安置、
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
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简介
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的、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手段的专业性、职业化的
社会服务工作。
其一,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的活动。如果说医生的职责是为人们医治
生理上的疾病,那么,社会工作者的职责首先是帮助那些在
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的人。从最初的施舍、慈善行动发展而来的社会工作一开始就带着鲜明的助人的特征,成为一种充满爱心的崇高的事业。但是,社会工作的当代发展已经在两个方面超越了传统的救贫济弱的
活动范围。社会工作有志于为全体人民提供服务,调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创造和谐的
社区环境,以提高人们的
生活质量。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已经发展出一套专门的技术与方法,从而成为当代社会中一种得到普遍认同的专业,一种不可或缺的专门职业。
其二,
社会工作社会关系社会工作学院或社会工作系,培养社会工作的
学士、硕士和博士。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社会工作
教学委员会,以规范社会工作专业课程的设置,推进社会工作教学的发展。我国于1988年下半年开始初建社会工作专业,目前,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学学科下的一个分支学科。
其三,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美国的一位学者在《
纽约时报》的一篇
社论社会问题传统城市居委会中的婆婆妈妈们所提供的那种
社会服务,但是,
社会工作至今尚未从原有的
职业分类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社会工作的
专业服务主要在传统的职业框架中展开。从
职业分化的角度看,我国的社会工作者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其四,社会工作是一种制度。早在40年前,威特默就写过一本名为《社会工作--一种社会制度分析》的
著作民间组织提供的一种规范化的、专业的服务,它因此而被纳入
现代社会的制度系统中,成为贯彻政府的福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的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
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
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
教学计划来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社会工作者四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社会工作者三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社会工作者二级不少于160标准
学时;社会工作者一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角色
基本角色
1. 服务提供者
2. 支持者
3. 倡导者
间接服务角色
1. 管理者
2. 资源获取者
3. 协调者
4. 政策影响人
5. 研究者
职业等级
职业水平考试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者三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社会工作者二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二)
社会工作者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一)
职业考试
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两种,但证书均属于全国通用。
1.《社会工作师》属于
民政部2007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推出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时间、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
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颁证机构不同,但均属于国家权威机构,相比较,人社部和民政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水平证书,由于是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所以比
职业资格证书更具有一定的
代表性和
权威性。
操作原则
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接纳不等于认同,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在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
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
在专业
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做是
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
社会地位、信仰、
性取向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
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
社会文化习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
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
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将自身的
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更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
负面情绪。
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服务对象共同分享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个人感受和经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并提供尽力解决问题的建议,但社会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间接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注重个别化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
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
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
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
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非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社会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
潜能。
注重为服务对象保密的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果在紧急情形下,必须打破
保密原则而来不及提出报告时,社会工作者事后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并补办手续,以记录必要的工作程序。
考试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为
滚动考试,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本标准对社会工作者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社会工作者四级
2社会工作者三级
3社会工作者二级
4社会工作者一级
比重表
(%)
合格标准
目前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鉴定方式
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为理论
知识考试和
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
闭卷笔试方式,职业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和
情景模拟等
测试方式,并根据不同的
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加专业知识考核(具有该服务
领域知识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均实行
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社会工作者一级和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的合格成绩(含单项考核成绩)3年内有效。
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3:1;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2016年全国
社会工作师考试时间:6月18、19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能力考核时间为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在配备必要
实验设备的实验室进行。
社会工作者四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4级(操作技能)》。
社会工作者三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3级(操作技能)》
社会工作者二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2级(操作技能)》
社会工作者一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1级(操作技能)》
考试时间
详情请留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各地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时间预计为6月22、23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2019年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是6月22-23日举行。
人员构成
社会工作者队伍基本上由3部分人组成:
①从正式的
社会工作学院毕业,取得社会工作
学士、
硕士和
博士学位者;
②在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指导下,能完成社会工作任务者;
考试制度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
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
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
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
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
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
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 社会工作者三级、 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分别相当于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
《社会工作者》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
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目标要求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
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
社会组织及其他
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
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
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
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
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的
基本理论,树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想,学习和掌握开展社会工作的技能与方法,使学生具备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与技能,掌握
理论分析、
实证研究、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
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应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了解
社会学的理念和方法;
2.熟练掌握
社会工作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善于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从事正常生活并获得发展;
4.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有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和
社会工作研究影响
社会政策的
价值取向和基本能力;
5.具有初步的
科学研究能力,善于了解国情,善于分析各种
社会现象和问题,具有较强的论文写作和
语言表达能力;
6.掌握
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