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信仰反映了一种政治理性,也反映了一种政治安慰。它是特定政治形态的心理基础,这种
心理基础是
政治稳定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政治信仰是东方的红日,政治信仰是航标灯,政治信仰是生命的绿洲,政治信仰是
指南针,政治信仰是望远镜。
纵观全球现代化进程,往往产生一个悖论,即是现代化进程的驱动和加速需要政府的权威来导引,现代化发动以后,尤其是进展到某个拐点之后,却会产生对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的置疑和
个人主义的伸张。如何有效导泄这种情绪,加强社会凝聚,迎接各种不测与挑战,以进一步推进现代化进程而谨防其挫折和中断,是个难题。为此分清问题的轻重缓急以寻对策,至关重要。
信仰大概可分三个层次:政治信仰——民族信仰——道德信仰。前者解决
政治认同,中者解决国家与民族认同,后者解决生命与人格认同。目前我国社会凝聚,首先考虑的是政治信仰,以此凝聚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认同,可需同时重视民族信仰与人格信仰的建设,惟当三重信仰合同并举,中国的“道德重建”才会起色。
社会始终存在着各种信仰,而政治信仰则关系到社会的整合程度。社会转型时期所表现的“信仰危机”,仅仅反映了社会从神圣化向
世俗化的转变,并不是信仰的灭亡,信仰范围广泛。有人可能会说:“我什么都不信。”显然,这种人的信仰就是怀疑一切。
政治发展当然需要信仰,如果失去了政治信仰,也就失去了政治目标和政治动力,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就会难以实现。在一个多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肯定会存在各种不同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追求,对此当然不能强求一致,必须有一个限度,即信仰的差异性不至于导致破坏现代化事业的行动发生。若要达到这个目标,民主与法治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民主可以解决政治信仰差异性问题,通过教育、讨论等理性方式解决分歧,并且最终依照多数人的意见来形成政治制度。实际上,政治信仰不仅仅存在差异性,而且也存在着统一性,上述所说的多数人的主张,即统一性的表现。另一方面,政治信仰在付诸行动的过程中,必须用法治来规范。允许不同信仰存在是一回事,实践政治主张则是另一回事。在
法治社会,公民有自己的政治权利,同时也负有
政治义务,诸如宪法中规定的维护国家的统一,不能颠覆政府等等。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现代社会不会因思想获罪,但将信仰付之于行动,则必须由法律予以约束和规范,不能各行其是。
政治信仰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政治实践的特点决定了社会政治信仰的大体形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人崇拜现象的风行,对阶级斗争和群众专政的热衷,泛行政化倾向,以及权力过分集中的格局,都对人们的政治信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经过拨乱反正,特别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使传统的政治信仰受到冲击,也使得一部分人对以往的一切信仰都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实际上,在对过去的信仰进行反思的时候,不能以偏概全。绝对的全盘否定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譬如说,国家主权的完整性、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些难道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政治信仰吗。共产党员信仰共产主义,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当然,我们在实践政治信仰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一致。要使广大民众接受政治现实,拥护既定方针,信仰所主张的政治理想,就必须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历史表明,占社会主导的政治信仰始终与领导者相关。因而,政治制度的建设状况会成为人们政治信仰形成的重要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实践的发展,人们的政治信仰也会产生变化,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信仰的变化并不能脱离基本的价值准则,更不能鼓励虚假的信仰表示,即嘴上说的与心里想的完全相反。此外,也不能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混为一谈。政治信仰一定要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反对盲目跟风。一般来说,政治团体、
政党组织的建立,与其成员的政治信仰大体一致相关。社会也因政见不同而出现多个政党组织。因而,党组织内当然不允许根本对立的政治信仰存在(世俗社会不一定每个人都有宗教信仰,很少会有人没有政治信仰。)。对社会一般成员与对政治组织的成员,显然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不过,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党组织成员能不能有宗教信仰,各个党派的要求是有区别的,这要看该党组织的政治目标与政治理论追求为何。西方社会在中世纪
神权当道的时候,政治不过是神学的婢女,政治信仰也就是宗教信仰,这样会产生宗教战争。在现代社会科学时代,世界性
政教分离,两者在信仰上分道扬镳,保证科学教育体系。即使在不同宗教之间,信仰的理性及相互容纳与宽容尤为重要。信仰的惟一性与纯洁性,在政治生活中也会顽强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