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子·盗跖》:使天下学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徼幸於封侯富贵者也。晋葛洪《抱朴子·崇教》:省文章既不晓,覩学士如草芥。
何景明《
彭中丞四民图歌》:渔奔樵窜学士徙,纵有陇亩无人耕。”唐韩愈《
答殷侍御书》:每逢学士真儒,叹息踧踖,愧生於中,颜变於外。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华阳博议下》:介甫、元晦自是学士,不得以所长没之。
南北朝以后,以学士为司文学撰述之官。唐代
翰林学士亦本为文学侍从之臣,因接近皇帝,往往参预机要。宋代始设专职,其地位职掌与唐代略同。明代设翰林院学士及翰林院侍读、
侍讲学士,学士遂专为词臣之荣衔。清代改翰林院学士为
掌院学士,馀如故。清末期内阁、
典礼院亦置学士。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
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
通议大夫、协理
詹事府詹事兼
翰林院侍读学士、纂修先朝实录记注起居管理六曹章奏、较
内书文华殿展书诰勅撰文、前
右春坊右谕德左庶子掌
南京翰林院事、
经筵讲官、通家乡眷生
王铎顿首拜
书丹。
魏晋时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
北齐置文林馆学士,
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讨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
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
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
北门学士。开元13年(725)置
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开元26年(738)又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皇帝讲论经史,沿袭至清。唐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唐以后指
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有“
内相”之称。
学士一称最早出现在《周礼·春官》的记载,最早是指在学校读书的人。魏晋以后,学士是指以文字技艺供奉朝廷的官吏。民间习惯上称有文采的人为“学士”,最著名的是
苏东坡“苏学士”。另外,学士和大学士差距很大,学士大多是舞文弄墨的小官,可
大学士的地位就非同一般。唐、宋时,“学士”前加“大”的都是宰辅重臣。到了清代,大学士成为文臣的最高职位,官至正一品。明
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家庙记》:“(
袁可立)盖先朝之宝臣,而亦后来学士大夫出处之榜样也。”
古代学士称号,最早出现在周代,是指读书的贵族子弟,后来演变成官名和有学问的人及文人学者泛称。魏晋以后,学士正式成了以文学,技艺供奉朝廷的官员称呼。唐代,学士地位有很大提高,甚至可以参预朝政。其中
翰林学士之首,是皇帝亲信顾问和秘书官,又称“
内相”。到了宋代,授了“翰林学士”者,就有当宰相的希望。清代
大学士地位为
正一品,为文职官吏之首。
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讨论文典,号称
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
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
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
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
北门学士。开元13年(725)置
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开元26年(738)又置
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
集贤院侍讲学士与
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
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皇帝讲论经史,沿袭至清。唐
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
明清时承旨、
侍读、
侍讲、编修、
庶吉士等虽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
资政殿学士行”,这是
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
徐致靖当时任
翰林院侍读学士,是专给帝王讲学官职。
白居易、
欧阳修、
苏轼、
司马光、
沈括、
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是一个世界范畴的
学术学位,基本涵盖所有
学科门类,取得期限为2~6年不等。世界各国在学科分类和
资格认证方面的规定不一。在中国,学士学位的取得标准是本科毕业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规定分数,参加
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授予的一种学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
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普通高等学校
全日制专科文凭毕业生,参加统招
专升本考试,本科毕业后可以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参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或
独立本科段)成绩优异,毕业后可以申请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参加各大学的网上远程教育(成教专升本)学习,毕业后也可申请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如今作为一种学位名称,分为
理学学士和工学学士等等,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文凭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有些院校会提供
衔接学士课程,予
副学士或
高级文凭等
副学位毕业生升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