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中国高等教育人才文化素质培育基地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是教育部分别于1999年1月和2006年4月在国内百余所高校建设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文化素质教育的开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开创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新局面。
目的和任务
建设基地的目的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基地的任务是:协调本校各单位、学术团体的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培训从事文化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探索文化素质教育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的新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力争产生一批文化素质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向本地区乃至全国高校推广,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选点原则
新增设基地适当向西部地区高校倾斜,并兼顾东、中部地区,在综合性大学、工科大学、师范大学农林院校、医药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艺术院校等高校中,选择那些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在高校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学校建设基地。
基地名单
第一批
共32个基地,53所高校:
(1) 北京大学
(2) 清华大学
(5) 南开大学
(6) 天津大学
(7) 山西大学
(11) 吉林大学
(13) 复旦大学
(16) 南京大学
(20) 浙江大学
(21) 山东大学
(22) 郑州大学
(26) 中山大学
第二批
共61基地,高校104所:
(13)河北大学
(16) 辽宁大学
(17)大连大学
(19)延边大学
(22)同济大学
(23)东华大学
(26)上海大学
(28)江南大学
(31)宁波大学
(34)厦门大学
(35)华侨大学
(37)青岛大学
(38)河南大学
(41)湖北大学
(44)深圳大学
(46)广西大学
(48)海南大学
(52)贵州大学
(53)云南大学
(54)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联合)
(56)延安大学
(57)兰州大学
(59)宁夏大学
申报办法
各高校可以单独申报基地,也可由同一城市不同类型的高校联合申报。凡申报基地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其精神认真填写《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教育部所属高校可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其他高校报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组织初审,并原则上遴选不超过1个基地向教育部申报,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教育处(学校申报报告和申报表一式2份)。
教育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后,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
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的高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主要领导重视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能够充分认识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深入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措施;
(2)学校有文化素质教育领导机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经常开展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能够在高校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能够将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与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一些学科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果;
(4)能够将文化素质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之中,在专业课教学中重视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教育,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5)有一支稳定的、业务水平较高的从事文化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并能够承担培训相关师资的任务;
(6)重视文化素质教育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标志性成果;
(7)重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初步形成了较为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8)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明确支持建设基地,并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特别是经费投入方面,要明确5年内对基地建设投入经费的数额。
经费投入
凡是被批准为基地的学校,其建设经费由学校投入,周期为5年。基地学校每年专用经费一般不得少于20万元。
评估验收
对被批准建设的基地,本着先建后评的原则,自批准之日起2年后,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暂停或者取消基地资格。基地建设5年后,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合格的基地给予最后确认,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资格。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34
目录
概述
目的和任务
选点原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