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
文艺家协会,成立于1950年3月29日(1987年以前称为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1987年起改为现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
人民团体,是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之一。协会周围云集着全中国最著名的民间文艺大师及最具权威的民间文艺研究家、翻译家、教育家、
出版家。现任主席为
潘鲁生。
历届大会
第一届代表大会
时间:1950年3月29日
理事长:郭沫若
秘书组组长、秘书长:
贾芝;秘书长:
林山(1957.06)
第二届代表大会
时间:1958年7月9日至17日
主席:郭沫若
秘书长:林山;代理秘书长:刘超(1961.07—1966.05)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筹备恢复领导小组(1978.04):
组长:贾芝
第三届代表大会
时间:1979年11月4日至10日
主席:周扬
副主席:钟敬文、贾芝、毛星、
顾颉刚、马学良、额尔敦·
陶克陶(蒙古族)、
康朗甩(
傣族)
1983年3月,成立中国民研会临时领导小组,由延泽民牵头。
书记处书记:
刘锡诚(常务)、马振、吉星、陶阳、张文
第四届代表大会
时间:1984年11月13日至20日
名誉主席:周扬
主席:钟敬文
副主席:
马学良、毛星、
冯元蔚、刘锡诚、
刘魁立、阿布杜秀库尔·吐尔迪、姜彬、贾芝、蓝鸿恩
书记处书记:廖东凡(常务)、吉星、陶阳、张文、贺嘉、杨亮才(1985.06)
1986年10月四届二次理事会改为秘书长制
1987年3月,中宣部批准,成立党的临时领导小组:
组长:刘锡诚;组员:赵铁信(1988.03)、杨亮才、吉星、王浩
1988年3月,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赵铁信;副秘书长:廖东凡、王浩
1990年3月,钟敬文提名,由常务理事王平凡
主持工作。
1990年8月,中国民协成立分党组。
分党组书记、秘书长:杨志杰,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冯君义、林相泰
第五届代表大会
时间:1991年11月28日至30日
分党组成员、秘书长:冯君义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林相泰(1990.8—2000.03)
分党组书记:卢正佳(1997.07—2000.10)
分党组副书记、刘春香(1997.07—2004.05)
代理秘书长:刘春香(1998.02.18)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向云驹(1998.12)
副秘书长:贺嘉
第六届代表大会
时间:2001年3月19日至24日
名誉主席:钟敬文、冯元蔚、贾芝
顾问:姜彬、刘魁立、卢正佳
副主席:
白庚胜(
纳西族)、刘春香(女)、刘铁梁、
江明惇、农冠品、杨继国(
回族)、余未人、张錩、
林德冠、
郑一民、
赵书(
满族)、
曹保明分党组书记:白庚胜(2001.11—2007.06)
分党组副书记、秘书长:刘春香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向云驹、黄美荣(2004.11—2008.03)
第七届代表大会
时间:2006年4月20日至22日
名誉主席:贾芝 冯元蔚
顾问:刘魁立、卢正佳、赵书、江明惇、农冠品
副主席:罗杨、韦苏文、白庚胜、刘铁梁、余未人、张錩、郑一民、杨继国、林德冠、
陶思炎、
夏挽群、
常嗣新、曹保明
分党组书记:罗杨(2007.07)
分党组成员、秘书长:向云驹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赵铁信(2006.08)、吕军(2008.05)
第八届代表大会
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7日
顾问:卢正佳、白庚胜(纳西族)、刘铁梁、刘魁立、江明惇、农冠品(壮族)、杨继国(回族)、余未人(女)、张锠、林德冠、郑一民、赵书(满族)、夏挽群、陶思炎、常嗣新
主席:冯骥才
副主席:马雄福(回族)、
王勇超、韦苏文(壮族)、叶舒宪、刘华、
乔晓光、吴元新、
沙马拉毅(彝族)、罗杨、索南多杰(藏族)、曹保明、
潘鲁生分党组书记、秘书长:罗杨
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志学、吕军、周燕屏
第九届代表大会
2016年6月13日至15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60余名民间文艺工作者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第八届理事会和主席团所作的《
工作报告》,修订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中国民协第九届理事会和主席团。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届副主席:
万建中、马雄福(回族)、王勇超、韦苏文(壮族)、叶舒宪、乔晓光、刘华、李丽娜(瑶族)、吴元新、
邱运华、沙马拉毅(彝族)、
苑利、索南多杰(藏族)、程建军。
第九届代表大会
2021年7月27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民协新一届主席团。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届领导成员
发展壮况
1978年4月,中国民研会成立恢复工作筹备组,参加者有
钟敬文、
贾芝、
马学良、
毛星、吉星、
杨亮才,其中贾芝任组长。4月28日,筹备组邀请部分在京理事召开恢复工作座谈会。钟敬文、
陶钝、毛星、
傅懋绩、马学良等参加,会议由贾芝主持。6月2日至3日,中国民研会常务理事扩大会在北京召开,田间、钟敬文、陶钝、
常任侠、傅懋绩、
金紫光、马学良、布赫、邢立彬、
李鉴尧、杨亮才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魏传统作了书面发言。会议通过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恢复方案》和《民间文学》复刊方案。周扬副理事长到会讲话。1979年10月2日,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筹备组在北京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周扬到会并讲话。会议决定:即日起正式恢复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在第四次全国
文代会期间召开第三次全国民间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
几十年中,全国各地的民间文艺家组织也不断健全、发展。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间,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分会,由原来的8个,发展成除台湾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中国民研会分会,继而各地区(市)和部分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民间文艺家组织。
改革开放30年来,民间文艺组织除了中国民协及其团体会员外,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中国民协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下,先后成立了
中国剪纸学会、
中国楹联学会、中国歌谣学会、中国故事学会、中国新故事学会、
中国神话学会、中国谚语学会、中国诗词学会、中国
灯谜学会,以及各个民间艺术门类的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组织对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和更广泛团结民间文艺工作者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发展会员
积极慎重发展会员,不断为民间文艺事业输入新鲜血液。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民研会仅有全国会员220余人,经过近30年的不断发展,中国民协现有全国会员7000余人。会员原来只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研究、教育、搜集整理、编辑、翻译、出版、组织管理者,现已涵盖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俗学界的专家学者,各个门类的活跃在基层的民间艺术家、民间
文化产业工作者、民间文艺组织管理者、媒体工作者以及律师等。如今的中国民协会员具有学历高(博士、硕士占相当比例),涉及学科和艺术门类广,年龄、性别、
民族构成合理的特点,其中的许多人是本学科或艺术门类中的带头人或佼佼者,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各行业的各种大奖,创作、发表、出版和表演了各种各样、琳琅满目的民间文艺作品、学术著作、论文等。
为了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中国民研会于1987年5月经中宣部批准改名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名称的改变带动了
工作内容的变化,中国民协的工作重心由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为主转变为在这一基础上对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工艺、民俗文化以及相关学科、艺术门类均给予关注。
1989年9月在
辽宁大连经济开发区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民间艺术节,来自新疆、
内蒙古、云南、贵州、陕西、山西、安徽、四川等地的民间艺术家以精彩的表演使广大观众充分领略到民族民间艺术的无穷魅力,同时,也使民间艺术节这一适合百姓参与的文艺形式,成为丰富人们
文化生活和建设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效方式,被各地广泛采用。到今为止,中国民协在辽宁大连、山西
太原、北京门头沟、江苏
无锡、湖北荆门、山西榆次和广东
番禺共主办过7次中国民间艺术节,取得了很好的
社会效果,受到当地群众和各方面的好评。
中国歌谣学会于1986年和1987年先后在陕西延安举办“黄河歌会”,在湖北
武汉举办“长江歌会”。黄河和长江沿岸的省份都参加了活动。活动充分展示了民歌的魅力,也向人们宣传了优秀民间艺术的悠久历史和文化内涵。2005年以来,每两年一届,在
江苏省
张家港市连续举办
长江流域民族民间艺术节,影响深远。
1993年7月至9月,中国民协在河北
秦皇岛南戴河万博城主办了中国民间艺术大展,两个月的时间,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间艺术家参加展览,艺术门类十分丰富,参观人数达20余万人,党和国家领导人李瑞环、杨尚昆、薄一波、
赛福鼎·艾则孜等参观展览并题词赞誉。1997年6月,
中国文联和中国民协共同主办了“首届中国十大民间艺术家精品展”,11月,中国民协与
北京电视台在
中央电视塔举办“国际
手工艺术周”,参展的中外艺术家现场表演了技艺。此后,连续10年,中国民协先后在
北京展览馆、国际展览中心、
北京农业展览馆等处举办了中国民间工艺博览会,将优秀传统民间艺术介绍给全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
服务国家大局
作为党领导下的专业人民团体,中国民协在每个重要的时期和阶段都按照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以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配合党的各项重大任务。
1979年9月至10月,中国民研会和国家民委、
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
少数民族民间歌手、民间诗人
座谈会,来自18个省、自治区45个民族的123名代表参加会议。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邓颖超、胡耀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与会代表,胡耀邦、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杨静仁等出席座谈会。会上,民间文艺工作者认真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间文艺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发出《为“四化”放声歌唱的倡议书》。
1986年5月,全国政协文化组、中国民研会、中国社科院少数
民族文学研究所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保护民间文化座谈会”,邓力群、阿沛·阿旺晋美、
周谷城、钱昌照等出席会议,邓力群、林默涵、
钟敬文、
吕骥、
蔡若虹、
吴晓邦、
贾芝等发言。会上印发了吕骥等110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于建立民间文化博物馆的提案和《抢救、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倡议书》。
1991年7月,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中国民协举办“中国民间文化艺术展”。以全国民间文艺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讴歌了中国共产党,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胡乔木主持开幕式并参观展览。
1999年12月,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举办“国安杯”中华舞龙大赛,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支舞龙队的3000余名民间艺人参赛,参赛的舞龙队还于
澳门回归日天安门大型演出活动中进行了表演,参加在
八达岭长城进行的“迎接新世纪庆典全球电视联播”及《迈向21世纪》大型
电视片拍摄中的舞龙表演。此举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了中华民族传统民间艺术的巨大魅力。这次活动影响巨大、名扬世界,引起亿万观众的关注,受到各界赞誉和
北京市澳门回归庆祝活动
领导小组和中国文联党组的通报表扬。
2008年5月12日,
汶川8级大地震发生后,在党和国家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中,中国民协主席
冯骥才提出关注受灾地区民族民间
文化遗产保护和建立
地震博物馆的建议,还促成了《羌族文化读本》的撰写和出版,这些建议和具体工作受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赞扬,两次作出批示,给以肯定。在冯骥才的主持下,中国民协全体会员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体现了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的
大局观、责任感和
使命感。
2008年7月至8月,中国民协在
北京奥运会期间,在
奥运村主办了民间工艺交流活动。几十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间艺术家将优秀的民间工艺展现在世界人民的面前。此项活动受到各方面的普遍关注和好评。
近年来,在中国文联党组领导下,积极参与主办“
送欢乐、下基层”活动,以民间文艺形式将党对
人民群众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
继承学术传统
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
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是中国民协恢复以后开始的全国规模的民间文学普查、采录、搜集、翻译、编纂、出版大型文化工程。
1984年,中国民研会同
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签发民字(84)第808号文件《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的通知》,同时成立了《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周扬任总主编,
钟敬文、
周巍峙、林默涵、
高占祥、
任英、
贾芝、
马学良任副总主编,从此开始了全国性的普查采录工作。1986年,民间文学三套集成被列入《中国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成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1987年集成进入编纂阶段。1990年开始,三套集成卷本陆续出版。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普查规模大,共搜集了40亿字的珍贵资料。在编纂出版全国卷和
省卷本的同时,各地(市)、县(市)还纷纷出版地方资料本,共约3896种,出版成果盛况空前。三套集成经过专家学者认真编纂,具备了科学性、
全面性、
代表性,是民间文学史上的伟大创举,无愧于“文化长城”的赞誉。
民间文学集成工作动员了广大民间文学专家学者和千百万基层民间文艺工作者以及
群众参与,带动了民间文学的搜集、出版和研究工作。通过这次大规模的
全面普查,对全国民间文学的蕴藏、分布、流传情况有了较明确的了解。在挖掘出一大批珍贵民间文学作品的同时,还发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故事家、歌手。这一文化工程之浩大,成绩之辉煌,可谓空前。
实施文化工程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是继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之后,由中国民协主办的又一大型文化工程。2002年,抢救工程被批准为“国家社科基金
特别委托项目”,2003年又被列入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今抢救工程已经获得一批重要的文化成果,已出版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普查手册》《杰出传承人调查工作手册》《
中国木版年画集成·杨家埠卷》等、《
中国民间故事全书》70余卷本、《中国结丛书》16册、《中国民间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20册。另外,《中国民俗文化志·门头沟卷》《中国民间美术遗产编目》《
中国民间剪纸集成》《
中国民间泥彩塑集成》陆续出版;《
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名录》《中国古村落民居集成》《
中国唐卡艺术集成》《中国服饰文化集成》等正在普查和出版中;“抢救民间家书项目”成果陆续出版。全国民间文化工作者正在筑就新的“文化长城”。
弘扬民间文化
积极参与国家民间文艺重大课题和项目,一直是中国民协的重要工作内容。30年来,协会与中国社科院、国家民委等单位共同进行了三大史诗,即
藏族史诗《
格萨尔》、
柯尔克孜族史诗《
玛纳斯》、
蒙古族史诗《
江格尔》的抢救、采录、翻译、出版工作。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宣部、中国社科院、国家民委批准中国民研会筹备组、中国社科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筹备组《关于抢救藏族史诗〈格萨尔〉的报告》。此后,中国民协和中国社科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以及
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四川、云南等地的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举行了多次三大史诗理论研究、史诗
说唱艺人研究等方面的学术研讨会,组织了多次史诗说唱艺人的表演和表彰活动,进行了多次三大史诗的
田野调查和采录工作。到目前为止,民间文艺工作者搜集、翻译的《
格萨尔》《
玛纳斯》《江格尔》数量惊人,并都有了少数民族文字和汉字的出版物,其中的一些章节还被译成英、俄、德、法等文字介绍到世界各国。
出版民间书刊
1979年《民间文学》复刊,到目前为止,共出刊460多期,刊物发行最多时达到数十万份,以其内容之通俗、文字之简练、蕴含之丰富而深受广大民间文学爱好者欢迎。1982年5月,《
民间文学论坛》创刊,主编
贾芝,副主编
刘魁立、
陶阳,后
刘锡诚、
刘魁立、
贺嘉等继任主编。《民间文学论坛》的创办,为民间文艺学、
民俗学的理论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1987年《民俗》
画刊创刊。各地方民间文艺家协会和有关组织也十分关注民间文艺期刊的创办,在改革开放后的最初几年中,就有上海《采风》,福建《海峡民风》《
故事林》,山西《山西民间文学》,
吉林《
民间故事》,浙江《
山海经》,安徽《乡音》,贵州《
南风》,广东《
天南》,湖南《楚风》,江苏《乡土》,西藏《邦锦梅朵》,江西《乡情》,河北《
民间故事选刊》,山西《
中外故事》,广西《山歌报》,浙江《
风俗》,山东《新聊斋》,湖北《风情》,北京《北国风》,广西《百越民风》,天津《天津民风》,内蒙古《塞风》,上海《
民间文艺集刊》(1986年改名为《民间文艺季刊》),陕西《西北民俗》,四川《巴蜀风》创刊。为了相互交流经验,中国民协先后召开过多次全国民间文艺报刊座谈会,互帮互学,使各地的报刊得到良好的发展。
一直以来,搜集、翻译、编辑、出版民间文艺作品都是中国民协工作的重点。在改革开放30年中,由中国民协主持出版了如下重要的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理论书籍,以及民间文学抢救和保护重要成果:《中国歌谣选》(近代歌谣)、《
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故事选》(上下集)、《聊斋叉子》《民间文学论丛》《
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金枝》(译著)、《中芬民间文学搜集保管学术研讨会文集》《东方说唱艺术系列丛书》《扛起梭标跟贺龙》。以上图书主要为
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
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后改名为
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成立于1980年,它的成立为民间文艺作品的出版发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到1989年为止的近10年间,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了许多好书,为普及、推广民间文艺作品做出了贡献。
进入21世纪,中国民协主持编纂的民间文艺著述更加丰富,如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系列图书成果、《民间文艺大风歌》《中国民间文艺学年鉴》《中国结》丛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丛书、《
中国传统节日》丛书、《古村落保护国际论坛论文集》《萨满文化辩证》《神话中原》《羌去何处》《羌族文化读本》等,均在社会上产生很好的影响,其中有的还获得国际和
国家图书奖。各级会员撰著的民间文艺图书达数万种之多。中国民间文艺“
山花奖”·学术著作奖连续评比与表彰百余种精品图书;协会还对民间文学作品集进行了三次全国性大规模的评比与表彰。
重视人才培养
重视民间文艺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学术队伍。
30年来,中国民协与
中国民俗学会、
少数民族文学学会、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单位,共同举办过多次全国性民间文学理论骨干培训班、
讲习班和
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民间文学骨干经验交流会。专家学者费孝通、
钟敬文、
白寿彝、
容肇祖、
常任侠等都为学员授过课。这项工作对提高民间文艺工作者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工作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先后培养出的数百位中青年民间文艺工作者,其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专家和优秀的民间文艺工作
组织者。
建立学术平台
积极为协会会员进行学术交流建立平台、创造条件。
为了不断提高民间文艺研究的
学术水平,30年来,协会十分重视组织专门的学术研究活动。中国民研会首届
学术年会1981年在北京举行,周扬到会并讲话,
钟敬文作了题为《民间文学的科学体系及研究方法》的报告。此后,学术年会和专题性学术研讨会成为协会经常性的活动,30年来共举行了数十次之多。30年间,中国民协还成功举办过许多次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如国际民间叙事文学研究会北京学术研讨会、国际梁祝文化学术研讨会、“
格萨尔”国际学术研讨会、国际
萨满文化学术研讨会、国际
傩文化学术研讨会、国际中国神话学术研讨会、国际
古村落保护论坛、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等。此外,协会还根据形势,召开热点问题理论探讨会,如民间文学如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问题座谈会、中国民间文化
艺术产业建设研讨会、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及
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等。
中国民协还积极开展海峡两岸民间文艺学术交流。上世纪80年代,台湾学者
金荣华应中国民研会副主席
贾芝邀请,到大陆访问、探亲,其间受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李定的接见和宴请,并在中国民研会、中国社科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作学术报告。以后,几乎每年海峡两岸都举行民间文化方面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共同为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
传统文化而努力。
普查采录流传各地的民间文艺作品,是中国民协的重要工作内容。改革开放30年来,协会将组织会员和协会工作人员到各个民间文艺蕴藏丰富的地区进行田野调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和民间文化抢救工程的所有成果都是建立在田野调查基础之上的。
开展
国际合作,是改革开放之后民间文艺工作的一大特点。1986年,中国民研会及广西分会与芬兰文学协会共同组成中芬民间文学考察团,赴广西举行中芬民间文学搜集、保管问题学术研讨会,在
三江侗族自治县进行民间文学田野考察,中国民研会副主席
贾芝、
刘锡诚,
芬兰文学协会主席、国际民间叙事文学研究会主席劳里·航柯,以及两国民间文学工作者数十人参加考察。考察活动采访了上百位歌手、录制了200余个小时的民间故事、民歌,提交论文数十篇并编成了
论文集。1997年和2001年,中国民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主持了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分别在我国吉林、湖北、江苏、重庆、云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进行了民间故事和歌谣的考察,获得了丰硕的成果,编辑出版了
考察报告和考察成果文集等,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促文艺事业发展
认真抓好表彰、评奖工作,促进民间文艺事业的
持续发展。
1989年3月,中国民协在北京表彰从事民间文艺事业30年以上并为民间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周扬、
钟敬文、荣肇祖、
毛星、
季羡林、
常任侠、
杨成志、
贾芝、
马学良、袁柯等近百人获得
荣誉证书。2000年和2007年,中国民协主办的中国民间文艺“
山花奖”先后为钟敬文、贾芝、
冯元蔚、
居素甫·玛玛依、
张振犁等人颁发“
终身成就奖”,为
乌丙安、
刘锡诚、刘魁立等30余人颁发“成就奖”。中国民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命名10位
民间故事家:
刘德培、
罗成双、
魏显德、
王海洪、
张功升、
靳正新、曹衍玉、林宏、
潘小蒲、董凤琴(
白族),并共同主持评选出19位民间
工艺美术大师,620位民间
工艺美术师。这一活动大大提高了民间工艺家的
社会地位,增加了民间工艺工作者的积极性。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中国民间
文艺界的最高奖项,已成功举办7届。评奖种类涉及民间艺术表演、民间工艺品、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艺作品、民俗影视音像等,获奖作品数百种。在鼓励先进、肯定成绩、积极导向、有效规范、奖掖新人、凝聚力量等方面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激发了民间文艺工作者的热情,实现了以评奖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民间文艺发展和繁荣的目的。
扩大对外交流
扩大对外交流,民间文艺走向世界。
改革开放,国门打开,为民间文艺工作者更多地开阔眼界、了解世界,宣传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条件。中国民协主动走出去,担起
对外宣传我国各民族优秀民间文化的重任;积极请进来,借鉴国外民间文艺工作的经验,促进我国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
30年间,中国民协先后派团参加了国际民间叙事研究会年会、国际
突厥语民间文化大会、国际民间艺术组织第一届国际民间文化与民间艺术大会、国际民间艺术组织总部工作会议等。相互交往的国家有
日本、
美国、
加拿大、
德国、
瑞典、
俄罗斯、
以色列、
印度、
芬兰、
冰岛、
土耳其、
挪威、
澳大利亚、新西兰、
巴基斯坦、
泰国、
菲律宾、
越南、
希腊、韩国、
匈牙利、
新加坡等,协会同这些国家的民间艺术组织和民间文艺专家学者、组织工作者进行了交流。这些国家的民间文艺工作者在我国访问、参观、考察和进行学术交流中,都被我国悠久、丰富的民间文化所吸引。
主要职责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致力于组织、规划、指导全国性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及
民俗文化的考察、采集、保护、传承,培育、扶持、发现、表彰民间文化艺术各类人才,开展国际民间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交流、
艺术展览、文艺演出、民间文艺节会活动,举办旨在奖励各种民间文艺成果的国家级民间文艺“
山花奖”评奖。
组织机构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务办公室)、会员维权与联络处、活动管理处、对外联络处、人事处。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内设综合处、志愿服务处(专委会工作处)、教育培训处、网络信息处、项目与刊物管理处。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专委会委员:彩灯博物馆。
团体会员
协会在国内拥有团体会员34个、个人会员8000余名。
研究成果
搜集资料
——全面搜集、整理中国各民族
民间口承文学作品,使中国民间口承文学震惊世界。20世纪80年代初由中国民协会同
文化部、国家民委共同发起,由本会直接组织实施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工程浩大,仅1985年至1987年就动员了上百万人次普查,共搜集民间故事187万篇,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余条,编印资料本3000余种,总字数超过40亿,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恢复了《
民间文学》期刊和先后创办的《
民间文学论坛》《民俗》两个期刊起到了广泛介绍和宣传民间文艺事业的作用,也促使了一大批民间文艺报刊的出现,成立于1980年的
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大量的民间
文艺作品和民间
文艺理论方面的书籍,曾经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做出贡献。
学术建设
——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
民间文艺学作出了贡献。民间文艺学研究崛起于学术界,一度成为
显学;各大学开设了
民间文学课程,硕士、
博士点增多,民间文艺学人才辈出,著作如山,在国际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从事民间文艺学教学、研究的大学和
科研机构中都有本会会员。中国民协成立了
中国神话学会、中国歌谣学会、中国谚语学会、中国故事学会、中国新故事学会、中国
民间艺术学会、
中国剪纸学会等学术团体,这些团体的学术水准和
凝聚力,使本会培养和联络大批的专业人士。中国民协还多次召开全国性分专题的
学术研讨会,如
吴歌学术研讨、神话理论研讨、
机智人物故事研讨、寓言研讨、
梁祝故事研讨、孟姜女研讨等,还多次召开年度学术会。1983年和1989年,分别由周扬主席和
钟敬文主席主持,进行了两次全国民间文学作品评奖。中国民协还于2001年评出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学术著作奖。中国民协还与国际上多个
民间文化与民间艺术
学术组织开展了
学术交流。1986年4月中国民协和
芬兰文学协会、
北欧民俗研究所、
土尔库大学文学系合作进行了“中芬民间文学搜集、保管问题学术研讨会和广西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间文学考察”。1996年中国民协在北京承办了国际民间叙事
文学研究会第12次大会。外国专家与中国学者互访增多。海峡两岸民间文学学者共同开展过多次学术研讨。
弘扬文化
——开展多样的民间文艺活动,弘扬中华优秀民间文化艺术。1979年主持召开全国民间歌手座谈会,影响深远。在本会组织的多次普查中,发现了大批的
民间故事家和歌手,以及
故事村和民歌村。协会两次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调查中国民间故事和民歌,命名了中国十大民间故事家。在民间艺术方面,本会从自己的
工作性质出发,侧重于民间
手工艺品的继承、研究和普及工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命名中国
民间工艺大师;侧重于民间习俗活动中艺术表演方面的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如将民间年节时
花会上的群众
文娱活动,变为符合时代特色的新型的,有组织的民间文艺形式,以丰富当代
群众文化活动。1986年9月和1987年10月,由本会和有关单位共同主办,在延安和武汉举行了“黄河
歌会”、“长江歌会”,到会的学者和艺术家均有数百人。1989年以来,连续举办了五届“
中国民间艺术节”。举办了两届国际民间工艺博览会。主办了多次“
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评比。举办了中华舞龙大赛,并在
天安门广场为迎
澳门回归庆祝活动表演。以上活动均在社会上产生很好的影响。
组织章程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2021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民间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民间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广泛团结全国各民族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民间文艺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民间文艺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评奖办节、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理论研究研讨、调查研究、书刊出版、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对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民间文艺工作者道德自律公约,在民间文艺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加大对中青年一线民间文艺工作者、特别是新文艺群体的培训力度,完善对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完善对终身成就民间文艺家、杰出民间文艺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榜样带动作用,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八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民间文艺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潜心创作、精益求精,不断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民间文艺精品力作。在民间文艺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民间文艺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第九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重视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学术探索、学术研讨、理论建设和民间文艺评论工作,促进民间文艺教育规范化和民间文艺理论系统化,促进民间文艺理论、评论工作的提高和发展,助力民间文艺学科建设和各级各类民间文艺教育,为繁荣发展民间文艺事业提供学术性、专业化支持。办好民间文艺刊物和专业融媒体,及时反映民间文艺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以及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奖、展演活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民间文艺评价标准体系,健全规范有效的评审和监管机制,提升“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强化各类展演的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推动民间文艺行业建设和民间文艺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群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间文艺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三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积极反映民间文艺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民间文艺工作者包括新文艺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尊重、扶持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民间文艺传统和特色,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民间文艺文化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团结,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各民族及民间的文化遗产,促进各民族民间文艺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民间文艺组织和民间文艺界人士的往来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促进国际民间文艺交流,增进同各国民间文艺家的团结和友谊,推动中国民间文艺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为世界民间文艺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七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民间文艺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民间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民间文艺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九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文艺家协会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行)业民间文艺家协会,提出申请,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决议,完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是有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民间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或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本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成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权益,参加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民间文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十二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三十三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三十四条 为我国民间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民间文艺家,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两人或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推荐,由主席团批准,并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在本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企事业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三十七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中国民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缩写为CFLAA。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组织刊物
协会办有《
民间文学》《民艺》《民间文化论坛》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