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卷
省卷
亦称“公卷”。唐制,科举考试前,举子须将平时所撰诗文写成卷轴,投送礼部,以作参考。因礼部属尚书省,故称省卷。五代因唐制。后周显德二年(公元955年),窦仪奏请省卷纳五卷以上,诗、赋、论各一卷,余为杂文、歌篇,但不得有神道碑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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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18-06-0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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