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长沙女子跳车事件
2021年2月6日长沙女子从货拉拉副驾跳窗离世
2021年2月6日晚9点,湖南长沙年仅23岁的女孩车莎莎货拉拉车上“跳窗”,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件经过
2021年2月6日晚,车莎莎为搬家在21时左右坐上了一辆货拉拉面包车,从岳麓区天一美婷到步步高梅溪湖高级公寓。21时30分,货拉拉司机在曲苑路拨打120和110表示车莎莎在岳麓区曲苑路从车上跳窗。事后家属发现,“不到十公里的路上,偏航了三次。”2月6日当晚,当120救护车抵达事发现场时,车莎莎已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随后被紧急送往湖南航天医院进行抢救,进行两次开颅手术。最终,车莎莎于2月10日因抢救无效去世。
事件处置
成立专项处理小组
2021年2月8日,警方获悉事件后,货拉拉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处理小组,即刻配合警方提供所需的一切订单资料,并于2月9日抵达长沙与家属取得联系,表达深切歉意和负责到底的态度。
2021年2月18日,假期结束后,货拉拉声明专项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并多次联系车女士的家属表达积极处理善后的意愿,于2月20日获得家属的回应,积极与家属约定商谈善后的时间。
善后事宜展商谈
2021年2月11日,在警方的安排下,货拉拉与家属就善后事宜展开第一次商谈,但遗憾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当日为除夕,在警方建议并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在春节假期后继续商谈。2月23日上午10点,货拉拉与车某某家属进行第二次当面沟通
2021年2月24日,货拉拉表示他们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已于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与车女士家属沟通,并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成立专案组调查
2021年2月23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已不由高新区公安分局麓谷派出所负责,当地已成立专案组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涉事司机被刑拘
2021年2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2月23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3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事司机妻子:已聘请律师介入。
2021年9月8日,从涉事司机周某春妻子李女士处获悉,该案定于9月10日上午9:00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9月10日上午9时许,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货拉拉司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庭审中周某春道歉认罪认罚,下午将继续开庭。
一审宣判
2021年9月10日,长沙岳麓区法院对岳麓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
二审
2021年11月19日,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涉事司机周阳春的妻子李女士在网络上发声,称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该案二审将不开庭审理。
2022年1月7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司机、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8月29日,周阳春收到了长沙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并表示不服判决,决定继续向湖南高院提交再审申诉。
事件回应
车莎莎家属
2021年2月11日,车细强称,其从长沙高新区麓谷派出所获悉,货拉拉司机已经被释放。22日,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确由上述派出所出警,但麓谷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2021年2月21日下午,自称为当事人弟弟的网友发贴,质疑车辆为何三次偏航、车内为何没有录音录像设备、“跳窗”为何是后脑勺先着地等细节。
2021年2月22日,莎莎的叔叔向澎湃新闻回忆,据警方提供的初步调查信息显示,莎莎于2月6日下午2时许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服务,平台指派了一名周姓师傅,驾驶一辆湘A·DA6557面包车赴约搬家。“当天晚上9点14分,莎莎还在跟家人聊天,9点24分左右还在跟同事聊工作,9点半司机报警。”莎莎的叔叔称,“司机先打给120说莎莎跳窗了,在120的指导下,司机才打给110报警,随后110把莎莎送到了航天医院。”莎莎的叔叔表示疑惑,“这短短的6分钟之内,发生了什么,会让莎莎做出这样极端的行为?”“从出发地点到梅溪湖的公寓,不到10公里的搬家车程,为什么行车轨迹里,司机曾多次绕道而行,且三次偏航?还有,警方说司机的笔录里说莎莎自己选择跳窗,为什么跳窗是后脑勺着地呢?”
2021年2月22日晚间,家属和记者一起重走货拉拉偏航路线,发现偏航路线用时多,切换路线多。到达出事地点时,还遇到警方用货拉拉货车连夜勘查。此外,家属还透露,警方告知现场没有明显紧急刹车痕迹,这成为一个新的疑点。
周某家属
2021年8月,周某的妻子也有些着急了,首次发声提出了质疑:“她为啥一年搬家4次?”。
2021年8月,周某的妻子李云(化名)频频在网上发声。她说自己想为丈夫请律师,申请撤销法律援助,却一再遇阻。如今丈夫已被羁押5个月,李云说,她希望丈夫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货拉拉
2021年2月21日晚间,针对“23岁女性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的消息,货拉拉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对这一事件表示悲痛和遗憾。货拉拉已于2月11日与家属就善后事宜展开第一次商谈,但并未达成一致,正在积极与家属约定商谈善后的时间。警方对该事件的调查仍然持续,尚未形成定性结论。
2021年2月24日,货拉拉针对此前大众关注度极高的“用户跳车事件”正式发表致歉和整改公告。官方表示:货拉拉由创始人兼CEO周胜馥带队成立安全整改小组,倒查订单流程,立即推进整改工作。此外,货拉拉将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强化已有的安全功能,此更新版本将于3月14日上线。
货拉拉官方自我反省如下:
1.安全预警缺失,2月8日平台才从警方得知此事,对此异常事件未能第一时间觉察;
2.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车订单的程录音等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
3.跟进速度慢,对本在悲痛中的家属造成了进一步的困扰。
货拉拉表示他们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已于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与车女士家属沟通,并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2021年3月30日,货拉拉创始人兼CEO周胜馥发布一封题为《长沙坠车事件的反思》的内部信,周胜馥在内部信中表示,长沙坠车事件,归根结底,我们的安全意识薄弱,产品安全流程,尤其是涉及跟车订单的安全流程存在很大漏洞,而一次事件将这些漏洞彻底展现。
其他回应
2021年2月22日,长沙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妇联相关部门正高度关注该事件,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妇女权益得到维护。“警方已介入调查,如果调查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家属向妇联求助,我们会第一时间介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律师团队,确保妇女权益得到维护。”
交通运输部
2021年2月25日,交通运输部表示,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是涉足到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子,打着互联网的牌子走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必须处置好安全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举措,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
警方通报
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
近期,长沙市高新区发生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组,扎实开展前期调查和案件侦办工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接处警经过及当事人情况2月6日21时39分,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春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属通报了情况。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受害人车某某,女,23岁,身高150 厘米,体重43. 5公斤,岳阳临湘人,生前系长沙市某公司员工。
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2019年9月注册为货拉拉公司网约车司机,驾驶车辆为白色瑞驰电动面包车(车辆里程数19730公里,车况良好)。
二、现场勘查和受害人伤情诊断、遗体检验情况
中心现场位于曲苑路的林语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间位置,东侧为厂区, 西侧为物流园。该路段路宽10米, 路西侧有路灯,当时隔一亮一,光线昏暗,人车流稀少。
中心现场柏油路上停有一台白色厢式面包车,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双闪灯状态,主副驾驶车门及车窗完好。在车尾西侧(副驾驶侧)的路边有一处血泊,血泊北侧有两条线状血迹、方向朝南,地面无明显刹车痕迹及其他异常情况。
该厢式面包车前部为主副驾驶室,后部为货厢。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驾驶室内空高136厘米,副驾驶室地板距车窗框最下沿72厘米,副驾驶室车窗上宽 35厘米、下 宽64厘米、高度45厘米。据2月6日医院诊断报告,当时伤者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颞枕部混合型血肿,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叶脑挫伤,脑肿胀,脑干受压,左侧颞、枕骨及蝶骨骨折颅内积气蝶窦及左侧乳突积液。受害人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三、视频侦查和侦查实验情况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经路线全方位开展视频侦查,调取368个监控探头的视频资料,还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针对偏航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为还原车某某坠车过程,专案组以与受害人车某某个体特征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四、案件经过还原
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查明事实,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 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 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 话,21时39分, 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 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1年3月3日
社会评论
结合以往临时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被曝光的现象来看,网约货运平台的规范确实值得重视。无论是从规范价格体系,还是从保障乘客安全的角度,是否应该引入更多的留证和预防设计,于监管和平台,或都有必要予以慎重考量。而家属质疑的对司机的安全审核问题,也同样应该引起关注。不能因为一起事故就完全对一个平台的表现上纲上线,这是有过前车之鉴的。但是,出了如此大的事故,确实考验平台的处置诚意和能力。就个案来看,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方,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当是最基本的处置原则。而置于当前货运网约平台的规范运行来看,它的确应该促成一些实质性的改变和改善。(红星新闻 评)
网约货运行业乱象频出,为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此次安全事件的发生,为网约货运平台的发展敲响了警钟:野蛮生长的“货拉拉”们,该得到有效整治了!相关部门亟需对网约货运行业明确行业规范,加强立法、严格监管,对不法行为及时“亮剑”,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滴滴还是货拉拉,网约车平台的规范和发展,不能总以悲剧为代价。对于“货拉拉”们来说,也必须负起自身应有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保护用户权益,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半月谈 评)
如果正常,行车应有录音,既保证乘客也保护司机;如果正常,偏航应有预警,让安全可控;如果正常,平台应第一时间获知行车异常状况……可悲剧暴露了货拉拉在安全保障系统上的各种非正常!货拉拉发布道歉声明,可惜这种安全意识来晚了,又是付出悲剧代价后,才看到漏洞和问题。这起震动公众安全感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为全行业敲响了警钟——人命关天,运营规范无小事、安全保障无小事!(央视 评)
前有网约车空姐遇害案,之后货拉拉又出现了跳车身亡的案件,惨案一次次重复的背后,都是发生在平台崛起之时。在资本的加持下,平台对安全考量的疏忽,成为互联网出行行业的顽疾。
 惨案的一再发生,一次次牵动着人们对网约车安全问题的敏感神经。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充分认识到资本逐利可能带来的无序发展、忽视安全、平台垄断等风险,既发展好新经济业态,也必须管理好新经济业态。此次事件为货运平台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货拉拉们要汲取深刻教训,堵上安全漏洞,把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明确行业规范,加强立法、严格监管,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亮剑,让新经济业态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决不能让悲剧重演。(中纪委 评)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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