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爵滋(1793—1853年),清代官吏、诗人。字德成,号树斋。抚州
宜黄县城人。官至礼、刑二部侍郎,积极倡导禁烟的先驱者之一,与
林则徐、
邓廷桢等均为禁烟名臣。
人物生平
黄爵滋四岁入私塾,七岁能赋,十岁通诸子之学。嘉庆十三年(1808),入
府州府学,学业大进。十七年(1812)
县试名列榜首,次年取
拔贡,任
泸溪(今
资溪)县学训导。二十四年,参加江西乡试中举。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入
翰林院,选
庶吉士,六年(1826)
散馆授编修,旋充
国史馆协修、
武英殿纂修、
总纂官。其间,常与友招客论文,饮酒赋诗,并同
宣南诗社成员诗酒往还,在京渐有诗名。八年(1828)为江南乡试副考官。十二年至十四年为福建、陕西、江西、山东等道
监察御史,兵、工、户部掌印
给事中。十五年提为
鸿胪寺卿、
大理寺少卿、
通政使。后升礼部、刑部右侍郎,官至刑部
左侍郎兼
左副都御史,署
仓场侍郎。曾三主乡试,两次
会试监考官,选拔不少知名人士。由翰林院编修历任监察御史,
兵科、
工科给事中,
鸿胪寺卿。道光十九年(1839年)后任大理寺少卿、
通政使司通政使、
礼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左侍郎等职。
他和
林则徐、
龚自珍、
魏源、
姚莹等人志趣相投,提倡
经世之学,主张刷新吏治,扫除贪污,整顿军务,巩固边防,是当时
地主阶级改革派中一个有影响的人物。他敢于揭发封建统治的黑暗腐败现象,“以直谏负时望,遇事锋发,无所回避。”在鸦片战争前,创议禁烟应重治吸食者,挑起了在全国各省军政大吏中关于严禁、驰禁的一场大辩论,成为
林则徐主持禁烟运动的发起者。鸦片战争爆发后,他奉派赴闽、浙查办鸦片走私问题和视察海防,坚持抵抗侵略的主张,揭露
投降派的对外妥协阴谋,“一时以为清流眉目”。道光二十二年退休回籍。二十三年(1843)朝廷发现
户部银库亏空,黄爵滋因曾清查银库,以失察罪被革职,即返省主持豫章书院。二十四年以六部
员外郎启用,以病未就,仍主讲书院。三十年至京闲居。咸丰三年(1853)卒于北京,终年61岁,后归葬于
宜黄二都乡石巩寺侧。
政治主张
黄爵滋任御史期间,对国家大事、民生疾苦,事无巨细,均有独到见解,并能直抒胸臆。道光十四年(1834),他在《综核名实疏》中,对诸多国事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崇学校以绝邪教,查保甲以靖
会匪,修水利以除水患,广积储以备赈施,严校阅以肃戎政,严防禁以靖海洋。他针对当时
吏治腐败情形,提出清明吏治,随时甄别考核部院堂官和各省督抚等要员,加强选拔和重用贤良之才,罢免贪官污吏的建议,受到道光皇帝的赞扬,特对爵滋及
科道中敢直言进谏诸人加以提升,以鼓励
言官据实上陈关系国家利弊诸事。十五年,已被提为
鸿胪寺卿的黄爵滋更加力行劝谏,进呈《六事疏》,就治国家、广言路、储将才、制
匪民、整顿京城营卫、严防外夷等提出自己的主张,后均被道光帝采纳施行。其敢于直谏之声为
台谏之冠。
十九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将鸦片输入我国,吸取现银,销路逐年激增,严重影响国计民生。黄爵滋多次上书痛陈鸦片的危害,明确要求禁烟,成为当时禁烟者的著名代表。
道光十一年(1831)始,黄爵滋先后在《纹银洋银并禁出洋疏》、《综核名实疏》、《六事疏》中,多次提出禁银出海,严禁鸦片的主张。廷臣中对禁鸦片一事意见纷纭不一,措施不力。特别是道光十六年
太常寺少卿许乃济,提出许民间种罂粟以塞漏卮的主张后,禁烟效果愈差,外商烟船勾结巡海兵弁,明禁暗运现象愈演愈烈,道光帝对禁烟一事犹疑不决。十八年(1838),时为鸿胪寺卿的黄爵滋力主严禁鸦片,上《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列举大量事实说明银两外漏与吸食鸦片的关系,认为“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再加上官吏的贪赃枉法,致使禁烟难成。痛斥了驰禁论不能“堵塞漏卮”的危害,提出了“必先重治吸食”的主张。无论官民,吸食者给予一年期限戒烟,不成者平民处以死罪,官吏加等治罪等几项具体的禁烟措施。
道光帝将
奏疏交内外大臣讨论,议立章程。爵滋又连疏二次,提出禁烟必派主禁大臣,严惩私通番夷首恶者。这个奏疏提出后,
湖广总督林则徐极力推崇。林则徐亦上《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和《
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两疏,加强了道光帝禁烟的决心,令林则徐前往广东查禁鸦片,黄爵滋改调通政使。鸦片战争开始后,黄爵滋受命驰赴闽浙一带,与
邓廷桢共同查禁鸦片,加强
海防建设,改造武器装备,制订战守方略,招募水勇乡勇支援水师,并向朝廷进献《海防图》。史家评论:“禁烟之议,创自黄爵滋”。道光帝赞其禁烟疏:“非汝痛发其端,谁肯如此说话”。并立即批转给各地军政大员,其中包括
盛京、吉林、
黑龙江将军和直省各督抚,要他们发表意见。因而黄爵滋的这个
奏折,对道光帝最后决定采取严禁鸦片的政策,派遣林则徐去广东禁烟起了重大作用,并在国内产生了积极影响。在西方,曾有人绘
林则徐、
关天培、黄爵滋三人像,称为“三忠”,可见其影响及于国外。
文学作品
黄爵滋在文学上也极有建树,以诗文著称。诗作丰富,尤擅五古,典雅淳厚,格调高昂,经常与在京名士交游唱和,写下不少反映现实生活之作。他宗奉
北宋大文学家
黄庭坚,肯定“
江西诗派”鼻祖
黄庭坚的自成一家的
创新精神,并撰写《黄山谷诗评》,纵横捭阖言说、全面透彻论析其用典艺术、艺术境界、文法结构、诗歌风格,影响深远。《
晚晴簃诗汇》称其“诗循杜、韩正轨,纵横跌宕,才气足以发其学”,并收录其诗20余首。著有《黄少司寇奏疏》30卷,《海防图》2卷、附表1卷,《仙屏书屋文录·初集·二集》26卷,《仙屏书屋诗录·诗集·后录·二集》34卷,《戊申楚游草》1卷等,并刊行于世。
清史文载
黄爵滋,字树斋,江西
宜黄人。道光三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御史、
给事中。以直谏负时望,遇事锋发,无所回避,言屡被采纳。十五年,特擢鸿胪寺卿。诏以爵滋及科道中冯赞勋、
金应麟、
曾望颜诸人均敢言,故特加擢任,风励言官,开忠谏之路,勉其勿因骤得升阶,即图保位,并以诰诫臣工焉。寻疏陈察天道,广言路,储将才,制匪民,整饬京城营卫,申严外夷防禁六事,又陈漕、河积弊,均下议行。
时英吉利船舰屡至闽、浙、江南、山东洋面游奕,测绘山川地图。爵滋疏言:“外国不可尽以恩抚,而沿海无备可危。”十八年,上禁烟议疏曰:“窃见近年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
制钱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洋也。盖自鸦片流入中国,道光三年以前,每岁漏
银数百万两,其初不过纨袴子弟习为浮靡。嗣后上自官府搢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
僧道,随在吸食。粤省奸商沟通兵弁,用扒龙、快蟹等船,运银出洋,运烟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十一年至十四年,岁漏银二千余万两;十四年至今,渐漏至三千万之多;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两。以中土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年复一年,不知伊于胡底。各省州县
地丁钱粮,征钱为多,及办奏销,以钱为银,前此多有赢余,今则无不赔贴。各省盐商卖盐得钱,交课用银,昔之争为利薮者,今则视为畏途。若再数年,银价愈贵,奏销如何能办?积课如何能清?设有不测之用,又如何能支?今天下皆知漏卮在鸦片,而未知所以禁也。夫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洋之烟自不来矣。宜先重治吸食,臣请皇上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虽至深之瘾,未有不能断绝者。至一年仍然服食,是不奉法之乱民,加之重刑不足恤。旧例吸烟罪止枷杖,其不指出兴贩者,罪止杖一百、徒三年,俱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徒,故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临刑之惨急,苦于断瘾之苟延,臣知其原死于家而不原死于市。况我皇上雷霆之威,赫然震怒,虽愚顽沉溺之久,自足以发聋振瞶。皇上之旨严,则奉法之吏肃,犯法之人畏。一年之内,尚未用刑,十已戒其八九。已食者藉
国法以保余生,未食者因炯戒以全身命,止辟之大权,即好生之
盛德也。伏请饬谕各督抚严行清查保甲,初先晓谕,定于一年后取具五家互结,准令举发,给予优奖。倘有
容隐,本犯照新例处死,互结之家照例治罪。通都大邑,往来客商,责成店铺,如有容留食烟之人,照窝藏匪类治罪。文武大小各官,照常人加等,子孙不准考试。官亲幕友
家丁,除本犯治罪外,本管官严加议处。满、汉官兵,照地方官保甲办理;管辖失察之人,照地方官办理。庶几军民一体,上下肃清,漏卮可塞,银价不至再昂,然后讲求理财之方,诚天下万世臣民之福也。”疏上,
上深韪之,下疆臣各抒所见,速议章程。
先是,
太常寺少卿许乃济疏言,烟禁虽严,闭关不可,徒法不行,请仍用旧制纳税,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吸食罪名,专重官员、士子、兵丁,时皆谓非政体。爵滋劾乃济,罢其职,连擢爵滋大理寺少卿、通政使、
礼部侍郎,调刑部。十九年,廷臣议定贩烟、吸烟罪名新例,略如爵滋所请。
林则徐至粤,尽焚
趸船存烟,议外国人贩烟罪。英领事义律不就约束,兵衅遂开。二十年,命爵滋偕
左都御史祁俊藻赴福建查办禁烟,与总督
邓廷桢筹备海防。洎英兵来犯,廷桢屡挫敌于
厦门,上疑之。爵滋与俊藻方至浙江按事,复命赴福建察奏。疏陈:“廷桢所奏不诬;
定海不可不速复;水师有专门之技,宜破格用人。”具言战守方略。又言浙江为闽、粤之心腹,与江苏为脣齿,请饬伊里布不可偏听
琦善,信敌必退。及回京,复极言英人劳师袭远不足虑,宜竟与绝市,募兵节饷,为持久计,以海防图进。既而琦善在粤议抚不得要领,连岁命将出师,广东、浙江皆不利。二十二年,英兵由海入江,乃定和议于江宁,烟禁自此弛矣。寻丁父忧去官。
爵滋为御史时,稽察户部银库,尝疏言库丁轻收亏帑之弊。二十三年,银库亏空九百万两事发,追论管库、查库诸臣,罪皆褫职责赔,赔既足,次第予官。爵滋以
员外郎候补,病足家居,上犹时问其何在?三十年,至京,会上崩,遂不出。逾三年,卒。
爵滋以诗名,喜交游,每夜闭阁草奏,日骑出,遍视诸故人名士,饮酒赋诗,意气豪甚。及创议禁烟,始终主战,一时以为清流眉目。所著
奏议、诗文集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