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
道监察御史总称,俗称为两衙门。洪武元年(1367)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后一度改给事中为元士﹑源士。二十四年﹐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主管科务﹔设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八品﹐协助理事。各科给事中数量为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均为正九品。建文时﹐改官制﹐升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永乐时﹐重置左右给事中﹐秩品为正七品。后来又在南京设六科给事中﹐户科为二人﹐余五科均为一人。其给事中之职守为侍从皇帝﹐推举人才﹐纠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驳制敕和章奏﹐评议政事﹐随时谏言。
洪武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官。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后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并分道置监察御史,每道设御史三至五人不等,秩正九品。以后定制,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下分十三道,共有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正七品。南京亦设都察院,置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和监察御史等官。其职守为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在京受命巡视﹐在外巡按地方,监督州县,考课官吏,纠劾违法行为,整肃风纪。科道官职司风纪督察﹐谏设议政﹐事关吏治﹐故有明一代﹐对科道官的选拔﹑考核﹑迁转非常重视。
(1).指科道官。 明 张居正 《请宥言官以彰圣德疏》:“窃以为科道乃朝廷耳目之官。”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乾隆 二年,上以翰林班在科道前,科道挂珠而翰林独否,不足以肃朝仪。”
(2).指科道两衙门。 明 周晖 《金陵琐事·雅谑》:“科道缺官,文选郎中请於张江陵 。”《明史·职官志三》:“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不由科甲者,初授班序,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