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种类具有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特点,是指贷款的具体组织形式。贷款种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贷款的具体分类。
从宏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分析不同经济成份的贷款之间的比例关系,便于具体贯彻
国家经济政策,尤其是
产业政策,合理配置
社会资金,引导和促进
产业结构的
协调发展。从微观角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还本付息能力,提高贷款效益,体现贷款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1.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
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
手续费,不承担
贷款风险。
3.
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1.
短期贷款。指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主要有6个月、1年等期限档次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也称为
流动资金贷款,在整个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大,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
长期贷款。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
固定资产贷款和
专项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
质物发放的贷款。
2.
固定资金贷款。
大中型项目的固定资金贷款由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中小型项目的资金,除企业自筹、社会筹集外,也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1.
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
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在
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下,我国
中央银行对
商业银行资产分类方法作了探索和试点,自1998年起,将陆续对商业
银行贷款质量按
国际金融同业标准分类评级,即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1.贷款具有内在
风险性。内在风险是指已经在实际中存在,但还没有表现出来的损失可能性.从理论上讲,任何贷款只要发放出去,风险就随之产生了、不同的
贷款风险大小不同,有些贷款具有共同的风险;将贷款进行科学的分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贷款风险,加强贷款管理。
2.
贷款定价的复杂性。贷款定价是指以
贷款利率为主要内容的
贷款价格;贷款价格的
影响因素很多,如贷款
供求关系、借贷
市场利息率的一般水平、
中央银行的
货币政策、银行间的竞争状况、贷款风险、贷款定价技术等,其中贷款风险是决定贷款价格的内在因素。对贷款进行
科学分类,可以为贷款定价提供依据。
3.贷款信息的不对称特性。由于信息来源渠道不同,借款人比银行更了解自己所处的
市场环境、
财务状况和还款意愿,银行所处的地位不可能消除这种
信息不对称,通过贷款分类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为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中央银行必须对商业银行实行有效监管,其中包括对
贷款质量、政策、程序、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从宏观上看,贷款质量与结构是衡量一家银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他考核指标计算的基础、对贷款的科学分类,有利于中央银行的
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