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职责调整
(一)将原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所承担的地震局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城乡建设统筹的职责,加强推进建设节能,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的职责。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哈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防震减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提出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城乡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进行行业管理。
(三)负责村镇规划计划统筹管理,指导、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并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乡镇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确认和发证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管理村镇建筑档案和工程建设档案。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城镇化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
(五)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招投标、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城乡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城乡重大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材产品使用的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职(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指导建设教育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地下防护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参与地下非防护空间规划、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运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参与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对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单位要足额收缴异地人防建设费。
(十一)、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城市村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承担全市物业与供热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十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十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
(十六)负责市区内道路硬化、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城市美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评。
(十七)负责市区道路、广场等照明设施的新建改造,对市区路灯及各类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八)负责市容市貌管理、路政管理、道路挖掘管理、路灯管理、规划监察、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十九)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二十)负责地震行业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指导各乡镇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二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全局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人防办
根据人防工作职责负责人防综合工作和日常性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组织落实工程计划;负责宣传指导工作;负责物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工作。
规划股
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规划;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批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工程股
负责本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护和路政管理 ;负责各类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预算、决算和管理工作。
法制股
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行政监察工作。
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招投标办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地震办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及地震监视、预报、科研和日常观测,提出地震分析,总结报告和预报意见。负责全市土木建筑、道桥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灾害评估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领导职数15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2 18:51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