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是指经济合同的一种。中国建筑业改革实行勘察设计合同制,由委托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承包方必须是持有国家指定机关签发的勘察设计证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性勘察设计组织。合同内容包括: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施工图的时间、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合同签订的根据是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厂报告。
勘察设计合同其实是由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经过一定的逻辑组合而成。一个标准的勘察设计合同基本结构分为:
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三大部分。从适用效力的角度来看,合同协议书的效力要高于合同条款,而合同条款的效力要高于合同附件,当三大部分所约定的条文出现前后不一致时,适用效力高的部分要优先适用于效力低的部分。
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计费表》、履约保函、勘察设计任务书、
中标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