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
经济合同种类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经济合同的一种。中国建筑业改革实行勘察设计合同制,由委托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承包方必须是持有国家指定机关签发的勘察设计证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性勘察设计组织。合同内容包括: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施工图的时间、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合同签订的根据是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厂报告。
合同的一般结构
勘察设计合同其实是由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经过一定的逻辑组合而成。一个标准的勘察设计合同基本结构分为: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三大部分。从适用效力的角度来看,合同协议书的效力要高于合同条款,而合同条款的效力要高于合同附件,当三大部分所约定的条文出现前后不一致时,适用效力高的部分要优先适用于效力低的部分。
(一)合同协议书
所谓合同协议书,即对这份合同所相对应的特定项目(即标的项目)进行总括性的约定,并对一些特别事项进行约定所订立的合同。
一般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及方式
(三)合同的价款
(四)整份勘察设计合同的组成文件及适用优先顺序
(五)其它特别规定
(二)合同条款
所谓合同条款即标的项目的正常进行所需的通常性约定。在这里可以认为合同条款是对合同协议书约定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勘察-设计总承包、设计工作内容、设计质量、合同价款、 勘察条款、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三)合同附件
即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中所涉及到的附件内容。
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计费表》、履约保函、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标通知书等。
参考资料
解读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结构概述.罗斯恩法律驿站.2012\u5e7412\u670820\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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