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
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技术资金密集,是各行业
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
规划介绍
【失效时间】
【全文】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为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
内需、
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装备制造业平稳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增强
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化水平,推动
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装备制造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形势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门类齐全、规模较大、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实施以来,装备制造业发展明显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显著提高,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跃居世界前列。我国已经成为装备制造业大国,但产业大而不强、
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基础制造水平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市场装备需求急剧萎缩,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势头明显趋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滑,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应该看到,我国目前正处于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先进装备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金融危机加快了世界产业格局的调整,为我国提供了参与产业再分工的机遇,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住机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
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装备制造业持续稳定发展,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大精神,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规模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工作;通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基础配套件和基础工艺水平;通过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
产业竞争力,努力推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基本原则
坚持装备自主化与重点建设工程相结合。加强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充分利用实施重点建设工程和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形成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进装备自主化,保障工程需要,带动产业发展。
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企业逐步由依赖引进技术向自主创新转变,大力推进技术产业化。
坚持发展整机与提高基础配套水平相结合。努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带动基础配套产品发展。提高基础件技术水平,开发特种原材料,扭转基础配套产品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
坚持发展企业集团与扶持专业化企业相结合。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主机生产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系统集成为主转变,引导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规划目标
1.产业实现平稳增长。保持装备制造业生产经营稳定,
增加值占全国
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步上升,为
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确保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2.市场份额逐步扩大。提高国产装备质量水平,扩大国内市场,国产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稳定在70%左右,巩固出口产品竞争优势,稳定出口市场。
3.重大装备研制取得突破。全面提高重大装备技术水平,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需要,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
高速动车组、高档
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一批重大装备实现自主化。
4.基础配套水平提高。基础件制造水平得到提高,通用零部件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关键自动化测控部件填补国内空白,特种原材料实现重点突破。
5.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工贸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一批参与
国际分工的“专、精、特”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
6.增长方式明显转变。生产组织方式和重要生产工艺得到改进,现代制造服务业得到发展,单位
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
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现代制造服务收入占
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
主要任务
(一)依托十大领域重点工程,振兴装备制造业。
1.高效清洁发电。以辽宁红沿河、福建
宁德和
福清、广东
阳江、浙江
方家山和三门、山东海阳以及后续核电站建设工程为依托,推进二代改进型、
AP1000核电设备自主化,重点实现
压力容器、
蒸汽发生器、控制棒驱动机构、核级
泵阀、应急柴油机等主要设备的国内制造。以东北、西北、华北北部和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场工程为依托,推进
风电设备自主化,重点实现变频控制系统、
风电轴承、
碳纤维叶片等产品的国内制造。进一步提高70万千瓦以上水电设备、大型抽水蓄能机组、百万千瓦级超临界/
超超临界火电设备、大型燃气机组、
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等技术装备的性能质量。开发太阳能发电设备。发展大型火电、核电站辅机。
2.
特高压输变电。以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示范工程为依托,以交流
变压器、直流
换流变压器、电抗器、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全封闭
组合电器等为重点,推进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输变电设备自主化。
3.煤矿与金属矿采掘。以平朔东、胜利东二号、白音华、朝阳等十个千万吨级大型
露天煤矿,酸刺沟等十个深井煤矿,以及大型金属矿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新型采掘、提升、洗选设备,重点实现电牵引
采煤机、
液压支架、大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大型露天矿用挖掘机等设备的国内制造。
4.天然气管道输送和液化储运。以
西气东输二线、陕京三线等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为依托,发展长距离输送管道燃压机组、大型管线球阀和控制系统等装备;以浙江、江苏、珠海、青岛等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为依托,发展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及接收站等设备。
5.高速铁路。以在建的京沪、京广、京沈、沪昆等约1万公里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以及
西部干线铁路、煤运通道建设项目为依托,组织实施铁路交通设备自主化,实现
高速动车组、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
内燃机车、重载货车、大型养护机械等装备的国内制造。
6.城市轨道交通。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7个城市近70条线路工程项目为依托,重点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
制动系统、主辅
逆变器等
机电设备自主化。
7.农业和农村。以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为依托,大力发展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节能环保中型拖拉机等耕作机械,通用型
谷物联合收割机、新型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高效玉米
联合收割机、自走式采棉机等收获机械,
免耕播种机,节水型
喷灌设备等。适应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要,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灌溉和排涝设备、
沼气除料设备、农村安全饮水净化设备等。
8.基础设施。适应交通、能源、水利、房地产等行业发展需要,以大型隧道
全断面掘进机、大型
履带吊和
全路面起重机、
架桥机、
沥青混凝土搅拌和再生成套设备等为重点,发展大型、新型施工机械;以空管设备和空管自动化系统、行李和货物高速分拣系统、安检设备与智能化监测系统、航显综合系统及设备、机场
信息集成系统及设备等为重点,发展机场专用装备;以大型
斗轮堆取料机、
翻车机、装卸船机等为重点,发展港口机械。
9.生态环境和民生。适应环境保护和社会民生需要,大力发展污水
污泥处理设备、脱硝
脱硫设备、余热余气循环再利用设备、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仪表,食品、药品、煤矿瓦斯等安全检测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设备,数字化医疗设备等。
10.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实施高档
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高速精密复合数控金切机床、重型数控金切机床、数控
特种加工机床、大型数控成形
冲压设备、重型
锻压设备、清洁高效铸造设备、新型
焊接设备与自动化生产设备、大型清洁热处理与表面处理设备等八类主机产品,基本掌握高档
数控装置、电机及驱动装置、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关键部件等的核心技术。
(二)抓住九大产业重点项目,实施装备自主化。
1.钢铁产业。以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工程为依托,以冷热连轧
宽带钢成套设备、大型板坯
连铸机、
彩色涂层钢板生产设备、大型制氧机、大型
高炉风机、余热回收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大型冶金成套设备自主化。
2.汽车产业。结合实施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提高汽车冲压、装焊、涂装、总装四大工艺装备水平,实现发动机、
变速器、
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所需装备的自主化。
3.石化产业。以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工程为依托,以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大型
乙烯、
对苯二甲酸(PTA)、大化肥、大型煤化工和天然气输送
液化储运等成套设备,大型离心压缩机组、大型容积式压缩机组、关键
泵阀、
反应热交换器、
挤压造粒机、大型
空分设备、
低温泵等为重点,推进石化装备自主化。
4.船舶工业。结合实施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提高焊接、涂装工艺装备水平,实现
船用柴油机、
曲轴、推进器、舱室设备、
甲板机械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所需装备的自主化。
5.轻工业。结合实施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食品机械、制浆造纸机械、塑料成型机械、制革制鞋机械、光机电一体化缝制机械、包装设备以及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轻工机械自主化。
6.纺织工业。结合实施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粗细联、细络联、高速织造设备,非织造成套设备、专用织造成套设备,高效、连续、短流程染整设备等为重点,推进纺织机械自主化。
7.
有色金属产业。结合实施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高精度
轧机、
大断面及复杂截面
挤压机等为重点,推进有色冶金设备自主化。
8.
电子信息产业。结合实施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新型元器件生产设备、表面贴装及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工模具等为重点,推进电子信息装备自主化。
9.国防军工。结合国防军工发展需要,以航空、航天、舰船、兵器、核工业等需要的关键技术装备,以及试验、检测设备为重点,推进国防军工装备自主化。发挥军工技术优势,促进军民结合。
(三)提升四大配套产品制造水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大型铸锻件。重点发展大型核电设备铸锻件,百万千瓦级超临界/
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铸锻件,70万千瓦以上等级大型
混流式水轮机组铸锻件,石化、煤化工重型容器锻件,冷热连轧机铸锻件,大型船用曲轴、螺旋桨轴
锻件,大型轴承圈锻件等。
2.
基础部件。重点发展大功率电力电子元件、功能模块,大型、
精密轴承,高精度
齿轮传动装置,高强度紧固件,
高压柱塞泵/电动机、液压阀、液压电子控制器、液力变速箱,气动元件,轴承密封系统、橡塑
密封件等。加快发展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中高档传感器等。
3.加工辅具。重点发展大型精密型腔模具、精密
冲压模具、高档
模具标准件,高效、高性能、精密复杂刀具,高精度、智能化、数字化量仪,高档精密磨料磨具等。
4.特种原材料。重点发展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电站用钢(钢管),大型变压器用高磁感
取向硅钢,高压、特高压
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材料,高速列车转向架、轮对用特种钢,飞机用高档
铝型材,轴承、齿轮、模具、量具、刃具、高强度紧固件用
特种钢,机床
滚珠丝杠和
直线导轨专用钢材,高
耐磨钢,高强度、耐高温、低磨损、长寿命复合
密封材料等。
(四)推进七项重点工作,转变产业发展方式。
1.加快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逐步形成具有
工程总承包、系统集成、国际贸易和
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大对重点基础配套企业的投入力度,引导
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向基础零部件、加工辅具等领域,发展一批高起点、大规模、专业化企业,健全产业配套体系。
2.增强
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集中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业发展的
共性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提升企业产品开发、制造、试验、检测能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
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走进企业,支持企业培养壮大研发队伍。
3.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改进企业生产组织方式,
合理配置资源,整合区域内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四大基础工艺能力,建设专业化生产中心。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先进制造技术和清洁
生产方式,提高
材料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快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品。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趋势,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5.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充分吸收借鉴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为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回国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支持有条件的
企业兼并重组境外企业和研发机构。稳定和扩大装备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
附加值和成套水平。
6.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
再制造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
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7.加强企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优化
产权结构,转换
经营机制,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科学决策和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参与国际竞争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改进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强化职工培训,提高
职工队伍素质,满足
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增值税转型政策对
企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装备更新,调整
产品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二)加强投资项目的设备采购管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支持自主创新的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项目咨询评估阶段需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评估,项目实施阶段要加强对设备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自主创新设备采购方案的落实。
(三)鼓励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
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
(四)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制定《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支持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目录内装备的自主化、节能节材减排改造、企业兼并重组后内部资源整合、区域性四大基础工艺中心建设、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等。
(五)支持装备产品出口。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适当提高部分高技术、
高附加值装备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鼓励金融机构增加
出口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国内企业承揽国外重大工程,带动成套设备和施工机械出口。
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对
铸件、
锻件、模具、
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到期后,研究制定新的税收扶持政策,调整政策适用范围,引导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
制定鼓励境内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重组企业发行股票、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以及申请贷款等予以支持;对境内
企业并购境外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可给予相关项目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开展境内外
并购贷款业务。
用好节能产品补贴资金,对购买高效节能装备产品的
终端用户给予补贴,2009年先行开展对
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补贴。抓紧落实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及早兑现到户。
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
项目核准、
企业重组、
产能利用、进出口、生产销售库存等信息,为企业
投资决策、银行贷款、
土地预审等提供信息指导。
(十)支持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建设。
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质量检测水平。建设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装备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完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
规划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