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Rat Trading)是一种无良经纪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具体指
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
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属于内幕交易的一种,是
券商中某些人化公家资金为私人资金的一种方式。
实现坐庄
为了能顺利实现坐庄,市场中的一些
主力庄家在临拉升股票前,往往会提前将一些
消息通知相关的个人和机构,也有部分操盘手会将消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使他们在第二天早上
集合竞价时,于极低的价格或跌停板处填买单,然后在竞价时或盘中瞬间把股价打下去,使预埋的买单得以成交。
过程
这个过程持续时间很短,为了避免被其他人低价成交,往往以散户来不及反应的速度迅速把股价恢复到正常的交易通道里。表现在
k线形态上是留下一根长长的
下影线,有时候也会在开盘的时候就出现大幅跳低开盘的现象,然后在盘中形成
大阳线走势形态。对于这类不属于机构本身的,是通过一定关系来实现低价位成交的仓位,俗称:“老鼠仓”,投资者短线及时跟进往往会有一段快速的
利润空间。
财富转移方式
其实,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化公家资金为私人资金的一种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著名的
垃圾股也是著名的
庄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不知道使多少老鼠仓神奇地变成了百万、千万、亿万富翁,那他们的钱从哪儿来得呢?看看中经开最后亏损累累、资不抵债的下场大家就明白了。中经开把从中小散户那里骗取来的钱、融来的钱、客户保证金再加上自己的
老本,一股脑的全转到了老鼠仓的账上。
诚信原则
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
诚信原则,是严重的
职业操守问题。
证券交易员德隆事件就存在严重的“老鼠仓”问题。据说,当初参与“老鼠仓”的某证券公司高管亲属获利近千万,全部套现,而
德隆系股票崩盘导致至少两家证券公司倒闭和多家银行等机构损失数百亿元。
理财机构
“老鼠仓”问题将危及其生存根基,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
专家建议:对基金经理人如此违规行为应与
学术造假抄袭一样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罚没所得。
监管部门
“现各公司一旦发现交易经理有建‘老鼠仓’者,对情节严重者采取辞退处罚。
技术特征
1、以全天
最低价和全天均价(个股
成交额/个股
成交量)相比,当最低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可以确认
K线基本形。
2、这种K线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长
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
长阳线。
3、这种K线的出现背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实质性
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徘徊或温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暴跌结束后股价迅速恢复原有走势,暴跌不会产生丝毫
负面影响。
4、“老鼠仓”的K线形态一般出现在股价即将拉升之际,而且,在这种K线形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良好走势。
判别方法
1、为了分清主力是否有出货的企图,可以采用当天
涨幅作为筛选工具,判别主力是否急于拉升。经过测算当涨幅达到1.2%以上时最佳,这是主力急于拉升股价。
2、为了辨别主力是否有出货的空间。使用
均线系统作为判断工具,“老鼠仓”形的K线形态成立当天的
最低价要比5天
移动平均价低7.9%。
3、为了判断主力是否有出货的
量能,必须参考
成交量。如果在
上冲过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当心主力是否在出货,如果量能处于温和状态,那么,“老鼠仓”形的
K线走势的最后一个
技术条件也成立了。
老鼠仓形态的确立
这种K线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
长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
长阳线出现背景
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
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徘徊或温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暴跌结束后股价迅速恢复原有走势 3它 的K线形态一般出现在股价即将拉升之际,而且,在这种K线形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良好走势 4 以全天最低价和全天均价相比,当最低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可以确认K线基本形态成立。
为防止
主力资金为了出货而故意表现出“老鼠仓”形的K线形态,还需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分析一下:
1 采用当天涨幅作为判断,当涨幅达到1-2%以上时
2 用均线系统判断,老鼠仓的K线形态成立当天的最低价要比5天移动平均价低7.5%以上
3 参考成交量,如果在上冲过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密切关注主力是否在出货,如果量能处于温和状态,90%的说明这种形态成立了。接下来的大家就都会做了吧,就是割它一块肉来吃。
违规处罚
2008年4月揭露出来的一起基金“老鼠仓”案曾引起社会的关注。据媒体报道,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
南方基金公司的人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谋取私利被查处,中国证监会对两人开出
罚单并实行
市场禁入。
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人士在
清华大学一个
学术研讨会上透露,“
两高”正在制订与《刑法修正案(七)》中打击“老鼠仓”规定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专家期待司法解释能明确如“老鼠仓”行为的罪名、第四款中“
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等问题。2017年,据证监会联合公安部
专题节目《大数据捕“鼠”记》,证监会稽查局人员表示,资产管理人员做老鼠仓,是一种背信行为,证监会对老鼠仓零容忍、全覆盖、出重拳。另据证监会消息,下一步,证监会一方面将
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
联合检查,健全综合防控
长效机制;推动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明确执法标准。
亟待细化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专员庄穆表示,“老鼠仓”的
刑事责任认定极其复杂,迫切需要在立法方面进行细化。
第四款中并未给出“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对此
周光权建议从
成交额、获利数额、成交次数这三个方面来认定。
典型案例
韩刚
跟踪买卖自己管理基金的
白马股,
基金经理韩刚遭遇刑拘,开基金经理刑拘之先河。
刑法修正案实施的那一天起,
基金老鼠仓的好时光就结束了。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将
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韩刚,利用职务之便,跟踪买卖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马股赚钱,被深圳证监局查获,由于获利较大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韩刚可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下称《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第一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刑拘韩刚的背后,预示着监管层开始对基金老鼠仓敲山震虎。
韩刚的老鼠仓
韩刚的老鼠仓曝光于2009年9月,深圳证监局一直没有公布对他的处理结果。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的处理结果令市场震惊。
2009年1月6日,年仅36岁的韩刚被任命为
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之前韩刚先后担任长城久恒的基金经理和长城
基金研究部总经理。7个月后的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
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韩刚在这一次检查中被发现私设老鼠仓。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景顺
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
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三位基金经理私设老鼠仓,这是
基金黑幕之后,
基金业最大的丑闻。
根据已经公布的涂强和刘海的交易细节来看,这两位被
行政处罚的基金买卖的股票均以中
小盘的
权重股为主。从2009年8月被
现场检查之前长城久富公布的一
季报和半年报的数据看,韩刚掌管的基金均是白马股,不存在
ST股或者
重组股。
从前10大
重仓股可以看出,一季报跟半年报中有5只股票相同,尤其是韩刚接手长城久富之后开始大举增仓汽车股,
一汽富维和
华域汽车一跃成为第六和第八重仓股,分别持有1.15亿元和1.09亿元。
而从2009年半年报的交易数据来看,一汽富维和华域汽车也是其买入金额的第四名和第五名,从中可以看出韩刚对这两只股票非常看好。尽管无法获悉韩刚亲属账户的交易信息,但这不排除其存在买卖这两只股票的可能性。
证监会在得到深圳证监局的检查结果后,立即对韩刚等三人进行了立案稽查。2009年9月22日,韩刚被停职。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韩刚因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
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被证监会将涉嫌犯罪的
证据材料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因涉嫌“老鼠仓”交易,
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等三人被证监会查处,其处罚决定2011年5月22日正式对外公布。涂强、刘海二人
没收违法所得、进行不同程度罚款,并被施以
市场禁入的处罚,韩刚被移送
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
中国证券市场首例因涉嫌违反《刑法》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
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
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老鼠仓刑律杀戒
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国基金业历史上,韩刚为第一人。
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痛下杀手者,韩刚并非第一人。在基金老鼠仓的名单上挂着原
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
南方基金经理
王黎敏、融通基金经理
张野、长城基金经理刘海、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等,只是证监会没有将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处以罚款跟行政处罚了事。
韩刚跟刘海、涂强一起被证监会同时立案稽查,最后却是不同的结局。根源在刘海与涂强涉嫌的老鼠仓交易要么是金额不构成
刑事犯罪,要么是
交易行为发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
《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成为架在韩刚们头上的一把致命钢刀。
韩刚担任长城久富基金经理之后的一个多月,即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该法案从通过之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被称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对于
情节严重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证监会的公告中,对于韩刚所涉案的获利金额、涉及股票和交易细节,均不曾涉及,但涉嫌老鼠仓交易时间恰好处于《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之后,且期间的金额会比较大。
韩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
资本市场起到震慑作用且意义非凡。
按照《刑法修正案(7)》,其所针对的不仅是基金公司,还包含
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
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在深圳证监局的检查中,涉嫌账户的金额只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但韩刚利用非
公开交易的信息获利不太可能达到千万级别,相比于资本市场利用重组的非公开信息获得动则上亿元的收入不法收益不可同日而语,但却可以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同时,这也为基金经理和基金行业敲响了警钟。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已经达到8000多人,62家基金公司共有700只
基金产品、500 位以上的基金经理,这一群体在2010年以来表现出了较高的流动性,截至2010年7月30日,共有59家基金公司旗下227只基金出现基金经理离职。
人员的进出难免会鱼龙混杂,韩刚是第一个,但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其对基金行业的同行更具有敲山震虎的效果。
马乐
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深圳“老鼠仓”第一案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中院
开庭审理,原
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马乐因利用自己担任基金经理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非法进行股票买卖,被控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014年2月21日的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马乐全盘认罪。
庭审披露了马乐在长达2年时间里是如何操纵“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
2014年2月21日开庭的“老鼠仓”案主角马乐年仅32岁,曾因临危受命将博时精选基金扭亏为盈
成为基金业的风云人物,但在2013年7月,马乐因涉嫌操作“老鼠仓”案发。经查,马乐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2年多时间里,非法操作“金某”、“严某进”、“严某雯”3个
股票账户,先于基金股票低价买入,又先于基金股票卖出,买入与基金相同股票如
中天城投等76只,买入与卖出金额双边
成交金额共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利用基民资金为个人股票“抬轿”,即典型的“老鼠仓”,被检察机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提起公诉。
操纵“老鼠仓”的行为在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才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对应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内已有多起“老鼠仓”案审判案例,而在深圳,马乐案则是第一单,也被称为深圳“老鼠仓”第一案,而马乐案涉及的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均超过国内已审判的“老鼠仓”案,又被称作国内最大“老鼠仓”案。
2014年2月21日的庭审中,马乐表现非常配合,从始至终都表示认罪,并对
起诉书所列的
犯罪过程、资金金额毫无异议,对公诉人列举的大量证据也表示完全认可,不仅在
辩护律师辩护时落泪,还在最后陈述环节深表悔意,整个庭审过程2个小时,马乐的自我辩解和其辩护律师的发言都一心只求罪轻。
马乐其人 从寒门学子到基金风云人物
现年32岁的马乐出生在河南农村,家境贫寒,在马乐最后陈述时用自己的话来形容,是“17年寒门苦读”,靠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在
清华大学完成本科及
硕士研究生学业。
2011年3月8日,29岁的马乐被
破格提拔为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时是临危受命,当时该基金在业界排名仅90%左右,接管该基金后,“我真的将这只基金视为自己的生命,为它没日没夜加班加点,放弃了很多
节假日,甚至夜不能寐。”马乐在法庭上说,自己的身体也因此透支,不到30岁就得了二级
高血压、严重的
腰椎间盘突出,整夜整夜的腰痛。
但他又认为,自己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该基金业绩很快在业界的排名成长到了前24%,2011年当年就使该基金在同类基金中处于前三分之一的地位。这对一个近100亿的大盘基金而言,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因此,马乐一时间成为基金业的风云人物,被视作农村孩子成为成功人士的励志案例。由于业绩突出,马乐的收入也水涨船高,根据资料显示,马乐的年薪已超过200万元。
陈志民
全国最大老鼠仓案在广州刷新了纪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1月15日发布消息称,该院提起公诉的陈志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陈志民一案涉及买卖股票87只、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为全国最大宗的老鼠仓案件。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作为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件,陈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084756.25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587.27元。该
案由公安部
证券犯罪侦查局
侦查终结,由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5年9月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年11月10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6月8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易方达公司原
投资总监及积极
成长基金经理陈志民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志民的上诉,
维持原判。也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的判罚。
张鹏
2016年3月1日,证监会公告,张鹏先后在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
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
证券法》第233条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规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总盈利44.85万元。其中,趋同交易沪市股票16只,成交金额1515.26万元,盈利24.08万元;趋同交易深市股票20只,成交金额1655.44万元,盈利20.77万元。
证监会认为,张鹏在担任新动力基金经理期间,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
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因此,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
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齐蕾
证监会
办案人员透露,齐蕾长期与其丈夫乔卫平共同实施‘老鼠仓’交易,乔卫平2000年之前就已经担任
申万宏源上海
瞿溪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后因未知原因改任闲职督导),其对
证券交易方式极为熟悉,采用了多种方式规避调查。
齐蕾夫妻二人分工明确,交易下单主要由乔卫平负责,尤其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二人规避调查意图更加明显,齐蕾仅在出差期间进行过有限几次的下单交易。
乔卫平一方面利用自己担任营业部督导的优势,通过热自助以及
大户室电脑下单,另一方面又指使他人在其朋友任总经理的券商营业部下单,妄图扰乱监管视线,切断账户与自己的联系。
除此之外,齐蕾夫妇在证监会
行政调查阶段不主动配合调查,试图推出他人顶包账户交易,以切断跟齐蕾之间的联系。
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调查组锁定并证明乔卫平使用过的电脑近40台,其中乔卫平为规避调查还使用了多台营业部办公电脑下单。
证监会办案人员调取了大量的客观资料和证据,在排除乔卫平在同
一时间、地点下单的可能性之后,成功锁定齐蕾与该账户的联系,这也是2009年之后,齐蕾仅有的几次直接下单。
2016年7月11日,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案人员先后到
东方证券总部、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分别将齐蕾、乔卫平带走审查。
2017年4月13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站着一对夫妻:齐蕾及其丈夫乔卫平。
检方指控称,2009年2月至2015年6月,齐蕾伙同其丈夫乔卫平控制并操作“罗某兴”、“厉某春”、“厉某平”、“汪某华”等四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齐蕾管理的东方证券自营
资金账户买卖“
永新股份”、“三爱富”、“
金地集团”等相同股票197只,成交金额累计达人民币635756480.39元。
其中,单向买入趋同交易金额计392369691.27元,单向卖出趋同交易金额计65081623.27元,双向趋同交易金额计178305163.85元,非法获利金额累计16578363.97元。
齐蕾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60余万元。
治理措施
治理“老鼠仓”问题尤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在
外部监管方面要加大
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水平。
“老鼠仓”通常都是比较隐蔽的。基金经理往往利用其他独立无关联的第三人开立账户,这样的账户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这对监管当局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2、在
内部控制方面要完善基金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一方面,基金公司需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
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3、建议对于“老鼠仓”,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追究
法律责任。除了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公司必须
负连带责任并接受严肃处理。
对于散布
虚假信息,相互
对倒,诱使中小投资者上钩的非公平交易,监管部门必须从科技手段上进行严格监管,一经查处,要对违规基金公司等
机构投资者进行严肃处理,没收其
非法所得,停止其交易行为甚至勒令其退出市场。
4、提高保护投资者的
有效性。除了要提醒相关机构要加强自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依靠
市场监管制度的健全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
同时,必须想法设法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专业精良、治理完善、诚信合规、运作稳健”的真正投资者,而不是更大的
投机者。
总之,要想进一步有效发挥机构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须努力规范投资,只有靠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提高与市场制度
公正性的进步,才能真正做到“老鼠仓”、不公平交易与
利益输送这市场三条底线不被侵犯。
2014年上半年“捕鼠风暴”席卷基金业,引得业内噤若寒蝉,多名高管相继离职,2014年以来基金经理变更次数多达396次,几乎相当于2012年全年的变更次数,其中离职的基金经理就有近百位。轰动一时的
博时基金马乐一案暂时告一段落,
华夏基金亦被证监会通报与部分
内幕交易嫌疑账户存在关联,近期资本市场多家机构卷入内幕交易风波。
近期,多起资本市场“老鼠仓”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监管层引入“
大数据分析”查处“老鼠仓”成效明显。然而,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保障,
违法成本较低致使震慑力度有限,“老鼠仓”加大监管背后却又写满无奈。
2015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张晓军宣布,拟对
华夏、
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整改3到6个月不等的监管措施,期间暂停新业务,暂停受理其
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另对中邮等6家基金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相较以往对于大批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的查处,这是证监会首次针对涉及“老鼠仓”的基金公司进行批量处罚。
针对证监会的监管措施,不少市场人士担心,这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发展,甚至会对
股票市场构成利空。对此,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这一举措短期内可能会对消除
股市泡沫有一定作用,长期来看,可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特别是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实有裨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力十分有限,对于因“老鼠仓”而受损的投资者,基金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要求司法程序的配合。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包括老鼠仓在内的违规行为有明确涉及,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
职务便利获取的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同罪处罚。
相关案件
2007年上投摩根和
南方基金前基金经理唐建和王黎敏老鼠仓案发。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取消了两人的
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对唐建实施终身
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2009年4月,证监会对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
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
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
周蔷”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个人亦从中获取好处。2009年9月,张野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
2024年8月26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两份罚单,分别涉及上海两家公募基金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
2024年12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基金经理王宇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一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天津监管局认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