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
管理、运用或者其他形式而取得的财产和受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财产也不属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解算、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财产;基金财产的的
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
债务相
抵消;不同基金财产的
债券债务,不得互相抵消;非因基金财产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
强制执行。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