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副中心城市
可以被赋予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任的重点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仅次于省会城市且与省会城市有一定距离(一般在300公里),拥有独特优势资源或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能力的重点城市。
历史沿革
概念来源
省域副中心城市最早是2001年湖北省社科院学者秦尊文提出的。他提出:由于湖北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鄂西确立一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武汉的“二传手”。
他认为,能够在在一个省份局部地区承担经济发展核心带动作用的城市可以被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宜昌襄阳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可以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
此建议2002年7月得到湖北省委的批示和肯定。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明确将宜昌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后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
目标制定
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城市布局和发展的“一特五大”战略:即重点发展武汉这一个特大城市,并将当时的中等城市荆州黄石襄阳宜昌十堰五市发展为大城市。
到2020年,宜昌、十堰、襄阳均超过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130万人的大型Ⅱ城市“门槛”。至此,“一特五大”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全省的城镇体系应当有新的布局和发展思路。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西部地区有一两个城市当武汉市的“二传手”。很有必要在发挥武汉这一全省中心城市龙头作用的同时,确立了省域副中心城市。
入选历程
2003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的发展、宜昌要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周边城镇相对密集、人口与产业较为集中的优势,优化和整合资源,做好大都市区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内城镇合理分工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强有力的群体效应,更好地发挥其对省域西北部地域和西南部地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2015年,宜昌的GDP总量已经达到3384.8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339.1亿元,是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湖北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思路和做法,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一些省份也将这一概念应用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中。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柳州桂林市为副中心,其他市县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形成条件
并不是所有地级以上的城市都能够成为省域或更大区域的副中心城市,要想成为副中心城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一定的人口规模。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一个真正的副中心城市的经济总量不仅应当与周边城市相比有相对优势,而且其经济总量不得低于2500亿元(2016年标准)才有基本资格,否则难以称为省域副中心城市(西部城市除外)。人口总量、外来人口数量既反映了当地的经济实力,也反映出该城市的经济活力,因此,副中心城市一定是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较大的城市。
第二:距离中心城市不能太近、太偏。
太近,就意味着其难以拥有自己独立的辐射范围,而这是副中心城市成立的前提。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的距离在300公里以上。比如湖北省的黄石市很长一段时间是湖北省第二大城市,大型企业多,但因为与武汉市的距离只有80公里,绝对不可能发展成为湖北的副中心城市。又比如湖南省的株洲市、湘潭市都是湖南省的大城市,综合实力都比较强,但因为与省会长沙的距离都只有40公里,大树底下不长草,绝对不可能发展成为湖南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按照这个定义,从全国范围来看,大约只有十几个城市能够称得上是标准的副中心城市。
发展政策
2021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支持相关省(区、市)对省域副中心城市适当增加用地指标,赋予更多土地管理权限。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制造业专项贷款等对示范区城市优势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对示范区城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021年1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
典型案例
在中国大陆,具有省域双核或多核典型特征的省份有:东部地区广东江苏中部地区安徽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山西,西部地区有陕西贵州广西。这些省份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除了省会中心外均有一个或两个副省核心城市,同是这些非省会城市的副核城市和省会城市分布位置适中且经济水平发展相当好,甚至经济上越超省会城市。从这些城市地理的分布看,其省级副核心城市一般拥有比较好地理位置,一般和省会有一定的距离,其本身的经济交通基础条件比较发达,可以对于一个省域内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例:2021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公布《“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徐州被纳入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城市重点支持城市。规划明确支持徐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壮大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支持沛县铜山区贾汪区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山区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在国家发改委同时发布的《“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同样提及徐州——支持徐州等城市夯实制造业基础,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增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能力。
城市列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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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