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关于设立
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的部署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要求,支持老工业城市和
资源型城市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2016年9月13日,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开发银行等5部门印发《
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作为
老工业基地,辽宁省
营口市民营经济贡献,得益民企、发展民企、看重民企,源自不断解放思想和务实改革,这座老工业城市呈现出民营经济崛起之势,形成了经济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