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提出的意见。于2021年12月25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以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联合发布。
发布意见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提出以下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12月25日
内容解读
2022年1月14日,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有序转移。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设立产业转移基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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