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
娱乐,如今的直播平台已经进入了“随走、随看、随播”的3.0移动视频直播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参与其中,直播并分享自己的生活,全民直播渐成趋势。
概念
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时间不长,并没有官方的定义。从狭义角度来看,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这种直播通常是主播通过视频录制工具,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唱歌、玩游戏等活动,而受众可以通过
弹幕与
主播互动,也可以通过虚拟道具进行
打赏。
发展历程
传统秀场直播主要指的是
PC端的秀场直播,也就是人们较为熟悉的以美女主播为核心的直播模式,主要代表平台是
YY、
9158、六间房等,此领域在新的直播格局下,内容生产由
UGC转化为
PUGC,越来越趋于
专业化、垂直化,用户黏性增强。以
斗鱼、
虎牙等为代表的
电竞游戏直播平台,由于其
受众基础大,用户参与度高及其难以替代的赛事资源和人气主播,在直播领域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而真正宣布进入全民直播时代的是移动泛生活直播领域的开启。映秀、花椒等一批新的直播平台在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下异军突起,直播内容从游戏、比赛到吃饭、睡觉、聊天,似乎只要有个
APP,人人都能成“
网红”。
随着网络直播内容及形式不断丰富所带来的边际效益提高,人们越来越习惯运用直播跟人聊天、学化妆、与明星互动以及了解产品信息等,直播依靠直观的视频影像联结了不同于
微信、
微博等依靠文字、图片为主的传播交际系统,人们可以通过直播更直观地接触真实的对方,是网络人际交流的新平台、新空间。
2024年11月7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联合快手平台发布《网络主播新职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有1508万人把网络主播当成主业,预计到2025年我国直播行业的人才缺口为1941.5万人。
传播特点
从门户到论坛社区再到微博、微信,文字直播不断迭代,后以in/nice为代表的图片社交平台开启了以纯图片直播热潮为代表,紧接着
喜马拉雅等音频直播平台崛起,最终
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到来,在这一过程中,直播内容的表现形式越来越丰富,网络视频直播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可视性、交互性、实时性、沉浸性越来越强。
实时发布
泛生活类的直播平台诞生,弱化了美色和竞技对主播的重要程度,能展现直播的核心价值:陪伴与分享,这也成了网络直播领域的大趋势。
实时互动
在泛生活全民网络直播的驱使下,人们参与直播,并与受众实时互动,除了追逐经济利益,越来越趋于表达自己,并通过互动及时得到反馈,从而达到一种有效沟通。
个性十足
网络直播更加突出传播个体的
个性,释放公众表达的欲望,个性十足的人们迅速成为不同话题的“意见领袖”,带着自己的跟随者不断地设置新的“议题”,强化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格局。
用户体验
对网络直播平台而言,当直播行为开始,云端会同步抓取同步存储、同步传递,延迟不会超过2秒,平台也无法把握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从传播的角度来看,文字、图片、视频都可以经过加工、剪辑、审核之后再公之于众,唯独直播,它可以让用户与现场进行实时连接,有着最真实最直接的
用户体验。
重要作用
产业
要打造
数字经济发展标杆城市,必须依托
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创新推动
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直播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两种经济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的具体表现。为打造“直播+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少一线城市、经济强市都将数字经济作为重要的新经济突破口来大力扶持。
电商
直播
电商的核心竞争力是基于产业优势、货真价实的好商品与好服务,思享无限拥有跨界主播资源,网红带货能激发消费者一定的好奇心,从而带来高流量和商品交易额,并积极探索直播基地与当地大中小微企业
供应链、
经营链、
生产链、
消费链等价值链的融合,实现直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放大直播经济作为形象展示端、营销突破端、商品交易端、数据汇集端、资金融通端的带动性,构建数据驱动直播经济新范式,激活直播电商上下游产业链包括直播电商基地、直播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在内各个市场主体的活力。
农业
随着电商加速赋能,对
农民来说,手机变成了新农具,直播变成了新农活,数据变成了新农资,
区块链成为农产品“新认证”
培训
实现“
直播带货”健康有序发展,人才培养是关键。思享无限立足企业需要、人民需用、就业需求,打造“服务行业发展、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专业化引导与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电商直播团队,形成文案、策划、摄制、主播、运营等专业化分工,培养能说会道、懂网络、会直播、擅销售的专业数字化人才;并不断加强直播电商平台和MCN机构、专业学院、培训机构、技术研发机构的合作,持续为相关
产业链和专业链的“破墙”、直播人才的培养提供平台,丰富就业形态。
深度融合
“直播+”模式作为媒介化社会的重要传播形态,平台发力、场景拓展与全员参与成为典型特征,而“直播+”模式也在媒体深度融合、平台创新拓展等方面表现出了新的态势。2022年的“直播+”将在媒介化、泛在化、产业化及资本化的趋势下更加注重媒介逻辑与社会逻辑的互动,直播形态也将更加全面地嵌入社会发展。
新型阵地
以往
主流媒体创新直播、
短视频都是借助商业平台,以“内容+平台+传播”的模式实现传播效果,但是随着融合的深入,搭建独立自主可控平台成为不少媒体的选择。如新华社现场云向全国提供“直播态产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线央视频,人民网打造人民视频客户端,中央级主流媒体以自主可控的直播平台迈入直播时代,占领新兴阵地,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
泛媒介
2022年,直播将从当下的媒介景观转变为工具属性的信息媒介,或成为一种“泛媒介”。直播带来的“泛媒介现象”,不能仅仅关注技术的驱动作用,还必须考察技术背后的社会互动关系。直播带来的社会互动将影响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对用户而言,直播模糊了日常生活与媒介生活的界限,塑造出新的习惯与规范。用户的社会生活和直播将逐渐融合交互,直播将成为连接数据、连接产品、连接用户的媒介化载体,甚至连接一切,借助物联网成为社会互联互通的平台。
相关文件
2021年4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
答记者问。
一、问:请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网络
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
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
扩大内需、提振经济、
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
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虚假宣传和
数据造假、
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
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
制度规范。
《办法》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
广告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的重要行政
规范性文件,对规范网络
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
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问:《办法》的制定思路是什么?
答:《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
继承性与创新
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
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
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问:《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答:《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
安全管理、营销
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
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强调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相关
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
技术能力、制定平台规则公约的
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认证并核验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网络直播
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
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
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
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
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办法》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
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
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
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
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
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四、问:《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答:《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和
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
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
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五、问:《办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答:针对
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
信息内容、营销行为
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
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六、问: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哪些职责?
答:《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
会商研判、
教育培训等
工作机制,加强对
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
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
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公布《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0年3月,同样由广电总局发布《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6年6月,网信办发布《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
国家利益和
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016年4月13日,百度、
新浪、
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
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
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
情节严重的将列入
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2022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第一弹指向直播运营,直播公司聚享互娱传媒公司、亿泰传媒公司被曝光。
2023年4年,浙江省政府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中明确提出,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发展,支持发展数字人虚拟主播、元宇宙新消费场景等新业态新模式。2022年,杭州出台的《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优化科技应用体系”,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等创新技术发展……这些布局,为杭州企业落地AI技术奠定了坚实基础。